财务部-关于积极应对“营改增”新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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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应对“营改增”新政的通知
(一)房地产、建筑业增值税税率及执行时间: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提供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

房地产、建筑业从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取消营业税种及营业税发票,增值税征收将由国税部门管理,发票为增值税发票(普通、专用)。

(二)房地产、建筑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
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三)房地产、建筑业纳税地点
1.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异地预缴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兰捷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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