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广东南粤银行广州海心支行开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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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广东南粤银行广州海心支行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2.10
•【字号】粤银监复[2012]81号
•【施行日期】2012.0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广东南粤银行广
州海心支行开业的批复
(粤银监复[2012]81号)
广东南粤银行广州分行:
你分行《关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心支行开业的请示》(南粤银广州〔2012〕10号)收悉。

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同意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心支行(简称:广东南粤银行广州海心支行)开业,核发金融许可证,营业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9号碧海湾商业裙楼首层中区。

二、该支行为你分行附属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核准徐慧任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心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四、请持本批文,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该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未能按期开业的,你分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申
请。

该支行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文失效,我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并收回金融许可证。

此复。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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