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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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规划委员会议事
规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2.05.31
•【字号】津政办发[2002]34号
•【施行日期】2002.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天津市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2]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天津市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2002年2月28日天津市规划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拟定的天津市规划委员会组建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01]73号)要求,为保障市规划委员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地实施规划委员会的职能,正确地执行规划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特制定《天津市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规划委员会会议
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全体委员会议每年一季度末二季度初召开一次(主任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开),由市规划委主任主持召开,审议全市规划管理年度工作报告,审议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报送的规划、建筑设计成果和有关技术规定。
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由市规划委主任或副主任签署印发执行。
由市规划委主任或副主任授权市规划委办公室主任签署审议报告的,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规划委执行委员会会议
执行委员会是市规划委的常设机构。
执行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由市规划委副主任(分管城市规划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分管城市规划工作的副秘书长协助。
执行委员会负责市规划委全体委员会议交办事项的落实和市规划委规划设计委员会、建筑艺术委员会以及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报送的规划、建筑成果和有关规定的审批工作。
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事项,由市规划委副主任或授权市规划委办公室主任签署审议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规划设计委员会和建筑艺术委员会会议
(一)市规划委规划设计委员会和建筑艺术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市规划委主任、副主任的要求随时召开。
两个专业委员会会议根据其职能、任务分别召开,也可根据需要联合召开。
规划设计委员会和建筑艺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
也可由市规划委主任、副主任指定相关委员主持。
(二)会议审查通过的事项,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署审查报告,报主管副市长签批或报执行委员会、全体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市规划委主任、副主任或授权市规划委办公室主任签署审议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凡须报审单位修改或重新设计的项目方案,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署审查报告,印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或有关单位落实。
四、规划委实行全体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相结合的议事制度
市规划委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会议采用民主集中制的决策制度。
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
参加会议的委员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即可开会,到会委员有三分之二同意即为表决通过。
五、基本要求
(一)各位委员应按规定参加市规划委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会议及其组织的各项活动,妥善处理工作矛盾,每位委员出席率不得低于80%。
(二)各位委员必须提前熟悉审议项目的有关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对历史负责、对城市发展负责的科学态度,积极参与审议工作。
(三)各位委员在审议工作中,必须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对表决事项要敢于表明自己的态度。
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应坚决执行,并做好有关宣传和解释工作。
(四)各位委员对正在组织审议的项目,不得对外随意泄露审议情况。
六、会议的组织
(一)市规划委办公室是市规划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市规划委全体委员会及其执行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各项会议的组织工作(全体委员会的会务工作与市政府办公厅共同组织)及起草有关文件。
(二)专业委员会会议由市规划委办公室安排,通常安排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并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会议保障服务工作。
(三)专业委员会审议事项,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提供有关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文件、图纸、模型及相关资料,并负责会议的有关文印保障服务。
(四)市规划委办公室秘书处为日常协调联络机构,负责各项会议的组织、文
件起草及会务等工作;负责各项审议报告和议定事项贯彻实施的协调、汇总、督办;负责有关报批事项审批前的业务技术复核等具体工作。
附:有关审查内容的具体界定和解释
附:有关审查内容的具体界定和解释
一、中心城区重点地区和重点地段
(一)中心商务区
六纬路一张自忠路一大沽北路一营口道一建设路一南京路一浦口道一台儿庄路一十一经路一六纬路围合的区域。
(二)中心商业区
福安大街一新华北路一锦州道一贵阳路一西宁道一营口道一赤峰道一大沽北路一张自忠路一福安大街围合的区域。
(三)历史文化风貌护区
1、老城厢风貌保护区
西马路一南马路一东马路一北马路围合的区域。
2、古文化街传统商业风貌保护区
水阁大街一东马路一通北路一张自忠路围合的区域。
3、估衣街传统商业风貌保护区
柳家胡同一针市街一南运河路一缸店街一三条石横街一估衣街一大胡同一北马路围合的区域。
4、一官花园住宅风貌保护区
海河东路一建国道一三经路围合的区域。
5、解放北路金融建筑风貌保护区
吉林路一营口道一大沽北路一曲阜道一台儿庄路围合的区域。
6、承德道风貌建筑保护区
丹东路一和平路一营口道一吉林路一哈尔滨道围合的区域。
7、中心公园住宅风貌保护区
和平路一赤峰道一新华路一营口道围合的区域。
8、赤峰道名人旧居风貌保护区
南京路一山西路一营口道一新华路一哈尔滨道围合的区域。
9、五大道住宅风貌保护区
成都道一西康路一马场道一南京路围合的区域。
10、劝业场商贸建筑风貌保护区
辽宁路一赤峰道一丹东路一大沽北路一长春道围合的区域。
11、海河自然风貌保护区
海河(三岔河口至刘庄浮桥)两岸各100-200米范围(最终界线以控规为准)。
(四)中心城区风景区
1、侯台风景区
2、卫南洼风景区
3、柳林风景区
4、南淀风景区
5、屈家店风景区
(五)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地区
内环线、中环线、十四条射线、友谊路、光荣道、红旗南路两侧规划绿化带外侧各50米范围;外环线内侧自道路中心283米范围,外侧自道路中心线567米范围。
(六)城市主要河流两岸地区
南运河、子牙河、北运河、新开河、海河两岸规划绿化带外侧各100米范围。
二、城市建设与市政交通建设方面的重大工程项目
铁路、地铁、轻轨、高速公路、快速路、机场、港口等重大工程区域。
三、10万平方米规模以上的居住区规划和4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设计
四、自然保护区和风景旅游区
(一)中上元古界自然保护区
(二)团泊洼鸟类自然保护区
(三)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
(四)八仙山自然保护区
(五)新建北大港水库、北塘水库、黄港一库、黄港二库滨海湿地自然生态保护区
(六)官港森林公园
(七)盘山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
(八)东丽湖旅游风景区
五、总体规划确定的其他重点地区、地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