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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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出入境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以及与出入境服务中心业务相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出入境服务中心以“高效、便捷、优质、安全”为服务宗旨,为出入境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出入境服务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主任职责:
1. 主持中心全面工作,组织实施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 负责制定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 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的工作;
4. 负责处理中心重大事项;
5. 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第六条副主任职责:
1. 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2. 分管中心各部门的工作;
3. 负责组织协调中心各项工作;
4. 负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
5. 负责处理中心日常工作。
第七条中心各部门职责:
1. 前台接待部门:负责接待、咨询、引导、受理、审批等工作;
2. 业务办理部门:负责办理各类出入境业务,包括签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
3. 技术保障部门: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设备维护、网络安全等工作;
4. 综合管理部:负责中心人事、财务、后勤等工作;
5. 监察室:负责中心的监督检查、投诉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八条出入境服务中心业务办理流程:
1. 接待:前台接待人员负责接待咨询、引导、受理业务;
2. 受理:业务办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受理;
3. 审批:审批部门对受理的业务进行审批,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
4. 出具证件:业务办理部门根据审批结果,为申请人出具相关证件;
5. 发放证件:前台接待人员将证件发放给申请人。
第九条中心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工作流程,确保业务办理高效、便捷。
第四章服务质量
第十条出入境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
1.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 熟悉出入境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
3.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4. 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第十一条中心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定期开展服务质量检查和考核。
第十二条中心应设立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投诉事项,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中心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中心设施、设备、资料、证件等安全。
第十四条中心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中心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第六章奖惩与考核
第十六条中心对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中心对违反本制度、工作失职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
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十八条中心应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出入境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一条出入境服务中心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