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3年度获得昆明市知名商标认定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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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3年度获得昆明市
知名商标认定企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2.13
•【字号】昆政办[2014]30号
•【施行日期】2014.0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驰名商标认定
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3年度获得昆明市知名商
标认定企业的通知
(昆政办〔2014〕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2013年,我市广大企业深入推进实施商标战略,大力推进“三级名牌”创建,取得了明显成效。

全市新获准认定昆明市知名商标141件、到期重新认定63件。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商标战略实施和示范城市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品牌在加快推进现代新昆明建设中的贡献作用,激励企业争创“三级名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更多的企业进入到名牌企业行列,经市政府同意,对2013年度新获得“昆明市知名商标”认定的云南安宁华亚磷肥厂等139家企业的141件商标以及到期重新认定的云南南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62家企业的63件商标进行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总结经验,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品牌宣传、培育、发展和保护工作,为加快建设美好幸福新昆明,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做出更大的贡献。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13日
2013年度昆明市到期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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