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集团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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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集团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产集团档案管理,保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档案的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产集团范围内形成的所有档案。
第三条地产集团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标准。
第四条地产集团法定代表人负责档案工作的全面领导,集团档案部门具体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与归档
第五条各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定期向集团档案部门归档。
第六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真实、准确、完整,文字清晰,字迹符合存档要求。
第七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按照国家和集团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编号、装订、装盒,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
第八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标明档案的名称、编号、日期、密级、保管期限等基本信息。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与保护
第九条集团应指定专门的档案库房,确保档案的存放环境符合防火、防盗、防晒、防潮、防虫、防尘等要求。
第十条档案库房应设置防盗、防火、防水和防有害气体等安全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一条集团档案部门应建立档案保管制度,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消毒,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十二条集团档案部门应建立档案借阅制度,明确档案的借阅范围、程序、期限和责任,严格控制档案的借阅。
第十三条集团档案部门应建立档案销毁制度,对不再保存的档案进行审查、鉴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销毁。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与保管
第十四条集团档案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检索系统,提供档案查询、借阅、复制等服务,方便档案的利用。
第十五条利用档案时,应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借阅单,经档案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借阅。
第十六条借阅档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如有特殊情况需续借的,应办理续借手续。
第十七条归还档案时,应进行检查,确认档案的完整与完好,如有损坏或丢失的,应照价赔偿。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监督
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的,由集团档案部门或者其他有
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九条集团档案部门应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集团档案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