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运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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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贵州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贵州财经大学
三、协办单位:贵州省学生体育协会
四、竞赛日期及地点:2014年7月18日至21日
五、竞赛地点:贵州财经大学
六、参赛单位:全省各普通高等院校以学校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赛。

七、竞赛项目:
甲、乙、丙组均设: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半程马拉松接力。

八、竞赛分组:
甲组:本科院校(非体育专业)
乙组:体育院校(含运动系、高水平运动员;甲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乙组比赛)
丙组:专科院校(专科、职院校)
九、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参赛条件
1.运动员必须在贵州省学生体育协会注册
2.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其身体健康,并适合从事该项目运动者,方能报名参赛。

(二)报名规定
1.甲、乙组:每单位各组别限报1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6人,男、女运动员各15人。

2.丙组:每单位限报1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男,女运动员各10人。

3.同一组别中,每单位每个项目限报2人,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

4.每单位每个组别每项接力限报1个队。

5.参加本次田径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随队工作人员,必须由单位所在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十、运动员资格
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籍)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已进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全国高校新生录取及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中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十一、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2008年田径竞赛规则”以及最新修订的相关部分。

(二)竞委会将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确定比赛赛次。

(三)半程马拉松接力分四棒(5公里,5公里,5公里,6.0975公里)
(四)径赛项目后继赛次按上一赛次的成绩取录。

(五)径赛项目后继赛次按上一赛次成绩优劣4、5、3、6、8、7、2、1道排定道次,不举行抽签定道。

十二、录取名次与记分办法
(一)录取名次
各组别团体总分与各单项均录取前8名予以奖励。

对各组别团体总分前8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获得各单项前3名的运员发给奖牌,前8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如报名不足8个队(人)则按报名参赛队(人)数量减1录取名次,不足4队(人)取消本组比赛。

(二)记分办法
1.各单项的前8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

打破全省大学生田径纪录者加9分,打破全国大学生田径纪录者加18分(如同时打破全国、省大学生纪录者,只加计一个最高分;在同一个比赛项目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记一次加分。

2.团体总分积分相等:则以打破纪录项(人、次)数的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第1名的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3.各参赛队各组别团体总分均分别计入本代表团各组别团体总分。

(三)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员)”、“优秀裁判员奖”、“优秀教练员奖”。

十三、报名、报到
(一)报名:请各单位认真填写报名表(打印填写,加盖公章)并于6月18日前将报名表特快寄送至贵阳市花溪区花溪大学城贵州财经大学体育工作部,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

寄出报名表时,请在信封正面注明“贵州省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报名表”字样,报名表一经寄出,不得更改。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名,逾期无效。

联系人:唐新江邮编:550025
联系电话:8532203 152********
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花溪大学城贵州财经大学
(二)报到:各参赛队于7月17日下午16:00前,到贵州财经大学体育工作部报到,参加裁判长联席会议,确定比赛日程。

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学生证、二代身份证原件、
注册卡原件、保险单,缺一项均不允许参加比赛。

十四、申诉
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可向“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提出申诉;在比赛中对裁判裁决有异议,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提出申诉的程序安照《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条第四款执行。

十五、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六、各代表队参赛经费自理,另需向承办单位交纳一定的食宿费(具体事宜另文通知)。

十七、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附件:贵州省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报名表
附件:
贵州省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报名表报名单位(盖章):组别:性别:
6
领队:(男/女)联系电话:
教练员:(男/女)联系电话:教练员:
教练员:教练员:教练员:教练员:体育学院(部)院长(主任)签字:
填表人:手机:报名日期:
填表说明:1、在参加项目空格内划“√”填报。

7
贵州省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游泳比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贵州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贵州财经大学
三、协办单位:贵州省学生体育协会
四、竞赛日期:8月13日至15日
五、竞赛地点:贵州财经大学
六、参赛单位及参赛队:全省各普通高等院校以学校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赛。

七、竞赛项目
50米蝶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400米自由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八、竞赛分组
甲组:本科院校(非体育专业)
乙组:体育院校(含运动系、高水平运动员;甲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乙组比赛)
九、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参赛条件
1.运动员必须在贵州省学生体育协会注册
2.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其身体健康,并适合从事该项目运动者,方能报名参赛。

(二)报名规定:
1.每单位各组别限报1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男、女运动员各2人。

2.同一组别中,每单位每个项目(接力除外)限报2人,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

3.参加本次游泳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随队工作人员,必须由单位所在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十、运动员资格:
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籍)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已进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全国高校新生录取及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中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十一、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竞委会将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确定比赛赛次。

(三)比赛采用预决赛办法进行。

十二、录取名次与记分办法
(一)录取名次
各组别团体总分与各单项均录取前8名予以奖励。

对各组别团体总分前8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获得各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发给奖牌,前8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如报名不足8个队(含8人)则按报名参赛队(人)数量减1录取名次,不足4队(人)取消该组比赛。

(二)记分办法
1.各单项的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分计分;打破全省大学生游泳纪录者加9分,接力项目按双倍积分,打破全国大学生游泳纪录者加18分(如同时打破全国、省大学生纪录者,只加计1个最高分;在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计1次加分)。

2.如遇积分相等,则以打破纪录项(人、次)数的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第1名的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3.各参赛队各组别团体总分均分别计入本代表团各组别团体总分。

(三)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员)”、“优秀裁判员奖”、“优秀教练员奖”。

十三、报名及报到
(一)报名:请各单位认真填写报名表(打印填写,加盖公章)并于7月13日前将报名表特快寄送至贵阳市花溪区花溪大学城贵州财经大学体育工作部,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

寄出报名表时,请在信封正面注明“贵州省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游泳比赛报名表”字样,报名表一经寄出,不得更改。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名,逾期无效。

联系人:马俊
邮编:550025
联系电话:8532203 136********
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花溪大学城贵州财经大学
(二)报到:各参赛队于8月12日下午16:00前,到贵州财经大学体育工作部报到,参加裁判长联席会议并进行现场抽签。

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学生证、二代身份证原件、注册卡原件、保险单,缺一项均不允许参加比赛。

十四、申诉
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可向“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提出申诉;在比赛中对裁判裁决有异议,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提出申诉的程序安照《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条第四款执行。

十五、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六、各代表队参赛经费自理。

十七、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

附件:贵州省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游泳比赛报名表
附件:
贵州省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游泳比赛报名表
报名单位(盖章):组别:
领队:(男/女)联系电话:教练员1:(男/女)联系电话:教练员2:教练员3:教练员4:
体育学院(部)院长(主任)签字:
填表人:手机:报名日期:
注:1、运动员参赛的项目用“√”填在组别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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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篮球比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贵州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贵州大学
三、协办单位:贵州省学生体育协会
四、竞赛日期:5月10日至12日
五、竞赛地点:贵州大学
六、参赛单位:全省各普通高等院校以学校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赛。

七、竞赛项目:男子篮球、女子篮球
八、竞赛分组:
甲组:本科院校(非体育专业)
乙组:体育院校(含运动系、高水平运动员;甲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乙组比赛)
丙组:专科院校(专科、职院校)
九、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参赛条件
1.运动员必须在贵州省学生体育协会注册
2.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其身体健康,并适合从事该项目运动者,方能报名参赛。

(二)每单位各组别限报男、女各1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运动员14人(到赛区12人,报到时的12人包含在已经报名的14人大名单之中,不能增加或更换大名单以外的队员)。

(三)参加本次篮球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随队工作人员,必须由单位所在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十、运动员资格
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籍)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已进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全国高校新生录取及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中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十一、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

(二)竞委会将根据实际报名队数确定比赛赛制。

(三)队员号码按篮球规则应为4—15号,如需印制大
于15号的号码,不能超过两位数,且个位和十位数均不能超过5,即最大号为55号。

(四)为规范比赛、并结合资格审查确认队员,各队比赛服装必须按照统一制定的标准图样印制,比赛服必须有队名、号码(前后均有)、队员姓名等信息,背心前面的球队LOGO 可以印队名或球队标志图案。

请各队严格按图样尺寸标准印制(印制图样附后)。

(五)比赛服前后颜色必须一致,如有镶嵌颜色,不能超过主色的10%
十二、录取名次
(一)按报名队数,录取各组别前8名予以奖励。

对获得各组别前3名运动队(员)颁发奖杯,前8名运动队(员)颁发成绩证书。

如报名不足8个队则按报名队数减1录取名次,不足4队则取消该组别比赛。

(二)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员)”、“优秀裁判员奖”、“优秀教练员奖”。

十三、报名、报到
(一)报名:请各单位认真填写报名表(打印填写,加盖公章)并于4月10日前将报名表特快寄送至贵州大学体育学院,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cn。

寄出报名表时,请在信封正面注明“2014大学生运动会篮球比赛
报名表”字样,报名表一经寄出,不得更改。

各单位必须严
格按照规定日期报名,逾期无效。

联系人:罗丽萍
联系电话(传真):3851336 189******** 邮编:550025
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体育学院
(二)报到:各参赛队于5月9日下午16:00前,到贵
州大学体育学院报到,参加裁判长联席会议并进行抽签。


到时,须交验运动员学生证、二代身份证原件、注册卡原件、保险单,缺一项均不允许参加比赛。

(四)各队报名时必须交一张球队全家福,全家福将在
赛区公示,照相时反穿比赛服,要求能看清每位队员的号码
和姓名。

十四、申诉
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可向“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提出申诉;在比赛中对裁判裁决有异议,可向“仲裁委
员会”提出申诉;提出申诉的程序安照《第三届大学生运动
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条第四款执行。

十五、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五、各代表队参赛经费自理。

十六、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附件:1.贵州省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篮球比赛报名表
2.贵州省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篮球比赛服装印刷图样
附件1:
第三届贵州省大学生运动会篮球比赛报名表报名单位(盖章):组别:
分管校领导(签字):联系电话
领队: 联系电话:
附件2:
贵州省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篮球比赛服装印刷图样
21
贵州省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足球比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贵州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贵州师范大学
三、协办单位:省学生体育协会
四、竞赛日期:5月26日至28日
五、竞赛地点:贵州师范大学
六、参赛单位及参赛队:全省各普通高等院校以学校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赛。

七、竞赛分组及项目设臵:
甲组:本科院校(非体育专业)
乙组:体育院校(含运动系、高水平运动员;甲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乙组比赛)
丙组:专科院校(专科、高职院校)
以上除乙组均设男子、女子比赛外,甲组、丙组只设男子比赛。

八、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参赛条件:
1.按《贵州省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凡2010——2013年参加全国足球超级、甲级、乙级联赛者(以学校名称参赛并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备案者除外)均不得参加比赛。

3、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其身体健康,并适合从事该项目运动者,方能报名参赛。

本次足球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随队工作人员,必须由所在单位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

各单位报到时,须向竞赛委员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二)报名规定:每单位各组别限报男、女各1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运动员20人、医生1人。

九、竞赛办法
(一)小组循环赛
经抽签将参赛队分为A、B、C、D四个小组,分别进行单循环比赛。

经小组循环赛排出每个小组内各队的名次。

决定名次的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2.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二)交叉淘汰赛
各小组前2名出线,根据A1-D2、B1-C2、C1-B2、D1-A2的对阵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第1至第8名。

90分钟(80分钟)比赛平局须决出胜负时,不进行加时赛,直接以罚球点球决出胜负。

获得男子组第1名的学校将代表贵州省参加2014年特步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南区预赛);获得女子组第1名(冠军)的学校将代表贵州省参加2014年中国大学生女子足球锦标赛。

十、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男子组全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 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比赛使用5号球;女子组全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比赛使用5号球。

(三)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教练员必须将填写的运
动员名单(含替换队员)提交第四官员。

男子组每场比赛允许填报7名替补运动员,但只可替换5名运动员;女子组每场比赛允许填报9名替补运动员,但只可替换7名运动员。

(四)纪律处罚: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红黄牌整个比赛期间有效(赛区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

(五)在比赛中,如果某1个队在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则本场比赛自然中止,视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已超过3:0,则以当场中止时实际比分为准。

(六)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90(80)分钟(包括罚球点球)。

(七)每队必须备有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和护袜,服装颜色必须认真填写在正式报名单内;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比赛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的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须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必须戴护腿板方可参加比赛;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
者不得上场比赛。

(八)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组委会做出决定。

(九)参赛运动员比赛用鞋必须是布面胶钉足球鞋。

(十)各队参赛运动员,均不得染发、蓄长发、留怪异发型(含光头)以及佩带任何饰物。

否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十一、录取名次和记分办法
(一)录取名次
1.各组别男、女均录取前8名予以奖励。

如报名不足8个队(人)则按报名参赛队(人)数量减1录取名次,不足4队(人)则取消比赛。

2.对获得各组别男、女前3名运动队(员)颁发奖杯(奖牌),前8名运动队(员)颁发锦旗(证书)。

(二)记分办法:各组别男、女前8名的各队,按单项比赛3倍积分计入本代表团相应组别的团体总分。

(三)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员)”、“优秀裁判员奖”、“优秀教练员奖”。

十二、资格审查
(一)按《贵州省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参加本届大学生运动会的运动员必须在贵州省学生体育协会注册(运动员注册办法另文通知)。

组委会将在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上对各参赛队运动员的注册情况进行公示,便于互相监督。

为端正赛风,充分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精神,请各参赛院校有关领导对本队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问题,严格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肃、认真地进行审查、把关。

(一)竞赛组委会成立“资格、纪律监察委员会”(简称“资格审查委员会”)。

资格审查委员会将严格地按照竞赛规程及《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给予严肃处理。

(二)经资格审查委员审查认定不符合参赛资格者:在赛前将被取消参赛资格,且所代表队伍不得增补他人;在赛中及赛后发现将被取消参赛资格,所代表队伍将被取消比赛成绩。

(三)凡对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于赛前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

经受理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三、报名日期及办法
参赛单位必须在4月26日前,将报名表寄至承办单位。

并将报名表电子文档发至:***************。

寄出报名表时,请在信封正面注明“贵州省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足球比赛报名表”字样。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名,逾期无效。

一经报名,一律不得更改。

十四、报到日期及联系人
各参赛队必须于5月25日16:00前到贵州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报到,参加裁判长联席会议并进行现场抽签。

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学生证、二代身份证原件、贵州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原件、保险单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联系人:杨中兵
联系电话:151******** 0851-*******
邮编:550001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116号
十五、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六、经费
(一)各代表队交通、食宿费自理。

各参赛队报到时,每人每天需向大会交纳一定数量的食、宿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所选派的技术代表、仲裁委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均由大会负担。

十七、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贵州省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足球比赛报名表附件:
贵州省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足球比赛报名表参赛学校(盖章):参赛组别:
领队:主教练:队医:
联系人:电话:填表日期:
贵州省第三届大学生运动会排球比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贵州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贵州师范大学
三、协办单位:贵州省学生体育协会
四、参加单位:贵州省普通高等院校,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五、竞赛日期:6月10日至12日
六、竞赛地点:贵州师范大学
七、竞赛分组:
(一)甲组:本科院校组(非体育专业)
(二)乙组:体育院校(含运动系、高水平运动员;甲组运动员可参加乙组比赛)
八、参赛办法
每单位可报男、女各1个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运动员12-14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

九、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报名参加本届大运会的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籍)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已进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全国高校新生录取及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以学生入学时的招生性质确定参赛组别。

(三)运动员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必须持市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方可参赛)。

(四)运动员必须在省大学生体育协会正式履行注册,并经审核取得贵州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证者。

十、竞赛办法
(一)男子、女子组比赛均采用2009—2012年排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视报名队数,8个队以上先分组单循环,后进行交叉比赛决出名次。

8个队(含8个队)以下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出名次。

比赛按报名先后以贝格尔方法进行编排。

比赛采用5局3胜制,第1至4局25分制,第5局为决胜局采用15分制。

(三)决定比赛名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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