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适用调解方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论文(全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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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适用调解方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论文(全文5篇)
第一篇:灵活适用调解方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论文
灵活适用调解方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近年来,我院针对民事诉讼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日益复杂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化的特点,认真开展调解工作,妥善处理了大批民事诉讼案件,较好地发挥了调解工作化解矛盾、平息纠纷的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懂得一件工作的技巧,也就是懂得这一工作本身。
”———高尔基
审理婚姻案件如能真正做到胜败皆服,就能有效地化解家庭矛盾,使法院真正起到社会矛盾“减振器”的作用。
以基层法院法官的视角,总结基层法官审理婚姻案件传承的审判经验,对提高婚姻家庭类案件的效果和效率尤为重要。
第一、甄别当事人离婚的原因。
法官首先要弄清婚姻当事人离婚的原因,从而使法官成为他们的“知音”,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一切社会的关系都可能成为导致离婚的原因:有的当事人为了避免社会舆论的谴责,编造出符合婚姻道德和法律规范的离婚理由;有的人为了另寻新欢,便借口对方性格不好,或不赡养父母等。
鉴于此,作为法官不应轻信当事人的陈述,要多途径了解、甄别当事人离婚的真正原因,从而确定工作方式,有效地转变当事人的态度。
第二、洞悉当事人的心理。
洞悉当事人的心理,是法官驾驭婚姻案件的基础,也是法官审判艺术的体现,更能赢得当事人的尊敬。
基于离婚的原因不同,当事人所表现出的心态各异。
概括起来当事人的心态主要有以下几种:以离婚为手段,寻求和好的台阶;以离婚为手段,教育对方当事人;婚要离,双方争孩子;婚要离,双方都不要孩子;以争孩子为名争财产;厌恶婚姻现状,急于离婚;逃避共同债务,夫妻假离婚;外出打工一方,与留守一方心态各异。
第三、获取当事人的最大信任。
法官平息离婚纠纷的前提就是取得当事人的信任。
获取当事人的信任,除加强自我修炼,丰富审判经验,提升法官人格魅力和感召力外,还应当注意工作方法。
一是法官
要有亲和力。
法官要摆正位置,体谅当事人的痛苦;要放下法官架子,尊重双方当事人。
二是认真倾听当事人述说。
当事人到法院离婚诉讼,他们往往把法官看作是能给久病的人开出良方的医生,认真倾听他们的“症状”(离婚原因)陈述,是对他们最大的慰藉。
三是适时引导。
很多当事人是第一次诉讼,需要法官适时引导,使他们明白法官在为他着想。
对婚姻中较弱势的一方更要重点引导,使其相信法院会公正处理他们的婚姻纠纷;对当事人将予头指向法院的,要讲明婚姻双方的现状不是法院造成的,法院办理婚姻案件是缓解或消除双方的矛盾,避免当事人与法院成为对立面。
四是知晓当事人的职业背景。
面对文化素质及职业不同的离婚群体,需要法官能与其有共同的语言,能够用语言媒介与当事人拉近距离,展现法官人性化的一面。
讲究审判口头语言。
婚姻案件审理中,语言得当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一是要通俗易懂,表达准确。
要求法官吐字清楚,表述准确,语调适度,要熟知土语。
二是思维清晰,逻辑严密。
要抓住重点,捉住要害,紧扣案件核心。
三是措辞得当,语言得体。
如果法官措辞不当,或语气失度,会造成当事人情绪的对立,使当事人感到法官有失中立的立场,极度不满承办法官。
四是严肃庄重,以理服人。
第四、预期裁判的社会效果。
在审判婚姻纠纷案件时,往往面临道德的选择、价值的取舍和情理的割舍。
第二篇:化解矛盾纠纷争当调解能手
化解矛盾纠纷争当调解能手
——矛盾纠纷调解能手镇罗司法所崔新民纪实“调解能手”不仅需要具备法官那样明察秋毫、审慎细致的本领,还要有居民干部一样的“古道热肠”、善用春雨润心田的人生智慧以及丰富的法律法规知识。
多年来,永康司法所所长崔新民,认真学习有关调解的法律法规和民调知识,并结合发生的纠纷案例进行归纳总结,成为了一个调解矛盾纠纷的行家里手。
崔新民,自1989年开始从事司法工作,至今已经在司法调解岗位上干了23个年头,现任永康司法所所长。
多年来,他先后多次被曾被自治区司法厅评为优秀调解员,并多次被司法局及镇政府评为先进工
作者和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
永康镇地处中卫市城区东南部,东邻宣和镇,西接常乐镇,南靠中宁县下流水乡,北依黄河,东西贯通17公里,南北相距80余公里,区域面积达514.8平方公里。
全镇由灌区11个村、扬黄灌区10个村和山区2个村,三大板块构成,总人口为31547人,其中回族占总人口的7%。
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的快速增长,各种深层次矛盾问题不断涌现。
面临新的形势,崔新民整合社会资源,形成矛盾纠纷调解合力机制,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重点以稳定大局、控制局部、及时调处易激化矛盾纠纷的主线,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疑难复杂纠纷及时化解的调解能手。
做人民调解工作,几乎天天都要面对和调处矛盾纠纷,许多看似细小的事情,鸡毛蒜皮的纠纷,一旦调解不及时或处理不好,都有可能导致上访,引发矛盾激化,甚至酿成流血事件,有些竟会闹出人命来,影响社会稳定。
多年来,崔新民始终抱着这样一个信念:“决不能叫矛盾激化,更不能让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
2006年以来,彩达村村民马某私自在村子东北角开发荒地两档,因无法淌水,要求永康镇政府给予通渠,解决水路。
经镇政府、彩达村委会、国土资源管理所等各部门的多次协调,曾经两次达成调解协议,均无法履行。
当事人多次到市委各部门上访,永康司法所主动介入控制事态发展,经过多次劝访,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办事,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助永康镇政府与马某协商,经过多次从法律角度、道德角度做思想教育工作,晓之于理,最终达成开发荒地有偿转让协议,马某对调解结果满意接受。
自此,终止了马某长达四年的上访历程。
【同期声:】
今年以来,永康镇共发生各类社会矛盾纠纷286起,其中村级调委会调处222起,司法所调处64起,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
为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推进矫正帮教工作,逐步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和矫正对象档案,他带领法律服务人员,健全了工作制度,成立了帮教小组,签订了帮教责任书;加强了与派出所、各村委会的协调配合,使得帮教率100%,无重新犯罪人员。
抓好法律服务工作,切实开展了法律
援助、为确保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落到实处,发放了法律援助爱心卡,方便了困难群众农民工就近申请法律援助。
加大法制宣传,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
坚持干部学法用法和“法律进乡村”活动,组织相关单位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宣传活动。
同时为镇党委、镇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永康司法所自建所以来,充分履行各项司法行政业务工作职能,全所人员团结一致,全力完成了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与当地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先后荣获规范化建设“达标司法所”、“标兵司法所”称号,在年终考核中多次被镇党委、镇政府评为先进单位。
成绩永远属于过去,他们是一支永不满足于现状的团结的集体,争取在今后的工作中更进一步、再创佳绩,同时也为建设和谐富裕新中卫贡献出我们应有的力量。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越来越健全,体制改革越来越深入,社会的不断发展,作为人民调解员,手上的任务更重,更繁杂、更艰巨,他决心在上级领导的支持关心下,前赴后继,继续发扬不懈的精神,凭借点点爱心,定能换来群众的安宁,为铸造一个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做出贡献。
第三篇:大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方法
大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方法
--对曲靖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利益格局的广泛调整,社会公众之间出现了经济利益的摩擦,思想观念的碰撞,产生许多复杂的问题和矛盾,导致群众上访,群体性事件增多,影响社会稳定。
为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曲靖市按照省委政法委、省综治维稳委《关于开展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试点的通知》要求,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努力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
一年来,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曲靖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正逐步形成,并取得初步成效。
一、基本做法
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奉行的是“和为贵”的处事哲学,“和为贵”
式的民间调解模式在中国源远流长,很容易被人民群众理解和接受;从现实情况看,片面强调法院诉讼,并不能从根本上平息矛盾纠纷,一定程度上还会造成社会矛盾的对抗,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度,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曲靖市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既是对“和为贵”传统文化的传承,又是对新时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手段和方式的一种有益探索,其影响是深远的。
曲靖市的主要做法是:(一)抓科学谋划,着力制定实施方案。
曲靖市把制定实施方案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由市维稳办负责,组织精干力量及时开展调查研究,精心制定实施方案。
为确保实施方案高起点、高规格,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市委政法委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北京市怀柔区、湖南省长沙市进行考察学习。
在充分借鉴两地的有益经验后,市委政法委集思广益,先后20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讨论和充实完善。
初稿形成后,省委政法委和省级有关部门就方案的修改和完善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的指导意见。
最后提交市委常委会议通过,形成了《曲靖市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实施方案》下发全市贯彻执行。
二)抓组织机构建设,着力提供组织保证。
曲靖市在市、县(市、区)两级成立由党委分管领导任主任,人大、政府、政协分管或联系领导任副主任,34个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下设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作为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矛盾纠纷的受理、分流、调解、督办、建档工作,履行矛盾纠纷分流指派、调解调度、调解督办、指导督促、检查考核等职责。
中心与同级维稳办合署办公,中心主任由维稳办主任兼任,中心下设综合协调督查室、矛盾纠纷受理室、人民调解工作室、行政调解工作室、司法调解工作室、检察院工作室、公安局调解工作室等7个工作室,各个工作室的主任分别由各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并明确各工作室的职责任务;同时中心在同级信访局设立专门窗口,挂牌办公,工作人员由同级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派出,中心统一管理使用,一年一换。
乡镇(街道)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委员会、综治维稳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四块牌子、一套人马”,主任由党(工)委书记担任.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与
综治维稳中心合署办公,中心主任由司法所长担任,成员由信访、综治维稳办、司法所、派出所等有关站、所的人员及人民调解员组成。
乡镇(街道)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实行挂牌集中办公。
村(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与综治办、人民调解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马”,主任由党总(支)书记担任,依托村级调解室开展工作;村民小组设调解员,负责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
三)抓“五级联动”、“三调对接”,着力创新工作机制。
曲靖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核心内容是构建市、县、乡、村、组“五级联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对接”的工作机制。
市、县、乡、村、组五级在机构、人员、经费、职能职责、工作流程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和细化,确保一旦出现矛盾纠纷,各级各部门都能按照权限范围和职能职责进行整体联动,全力疏导和组织化解,防止矛盾激化酿成群体性事件。
在“五级联动”的基础上,曲靖市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对接”和与其他工作联动对接的方法和途径。
一是强化人民调解。
通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中的基础和纽带作用,不断扩大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覆盖范围,不断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向行业协会、新兴社会团体以及矛盾多发行业企业延伸。
2009年2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在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中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广泛在各行各业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截止2009年底,全市共建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770个,其中,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115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1604个,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22个,联合调解委员会29个,现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12950人,切实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调解工作就做到哪里”,实现矛盾发现得了、解决得好。
二是强化“行调对接”。
更加注重调解在化解行政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曲靖市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建立了行政调解工作“四制度、一机制、五程序”,即建立例会制度、集体讨论制度、调研制度、培训制度;建立内部考评机制,严格考核奖惩;规范行政争议的受理、调查、调解、结案、归档程序,做好调解工作的衔接、配合和协调,坚持调解优先。
三是
强化“诉调对接”。
2009年8月,市委制定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司法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县两级法院积极履行审判职能,建立立案引导、诉前调解、巡回审判、委托调解、协助调解、办案互动、工作联动等措施,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和指导,把所有能调解的民商事案件及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都列入调解范围,能调则调、当判则判。
四是强化“检调对接”。
检察机关充分依托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前移控申窗口,实行控申接待与调处中心对接,互派联络员和信息员,互通情况,交换信息。
同时,创造性地建立了风险调解评估制度,把调解工作前移,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是强化“公调对接”。
建立与公安工作联动的岗位责任制、纠纷排查预警制、先行调解制、现场取证制、移交督办制、办结报告制和考核奖惩制等制度,形成与公安机关的联动机制,切实提高大调解与公安工作联动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掌握纠纷预防和调解的主动权。
六是强化“访调对接”。
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受理室的窗口作用,建立依法、科学、合理处理信访问题的新机制,加大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及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排查预警、情况通报、会商会办力度,对适宜运用调解机制加以调处的矛盾纠纷,通过协调联动,在大调解机制框架内依法、及时、就地解决。
七是强化调解文化建设。
曲靖市把文化元素引入调解工作,把“和为贵,调为先”的理念贯穿大调解工作始终,着力挖掘、包装、打造调解文化,大力开展调解文化建设。
四)抓工作制度建立,着力推动调解工作规范运作。
曲靖市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统一并规范制定了领导值班接待、首问负责、听证对话、联动联调、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报告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受理登记、分流指派、归口管理等制度,进一步明确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的工作职责,签订工作责任书,严格考核奖惩。
同时,不断加强档案痕迹管理,统一规范名称、标识、标牌、文书、制度、登记、统计台帐、工作程序、工作标准、管理机制、匾牌、印章等。
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级办理、限期处理、加强督查督办的要求,着力推进由小调解向大调解的转变,单一调解
向综合调解转变,随意调解向规范调解转变,从接待、咨询、受理分流到解决问题,实行“一条龙”服务,规范化运作,各方共同参与,形成了联合联动办公、联合联动办事、联合联动接访、联合联动调处的矛盾纠纷大调解服务模式,确保群众有纠纷,就有调解组织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解决。
五)抓工作经费投入,着力保障调解工作高效运转。
曲靖市各级各部门按照《曲靖市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大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足额划拨到位,保障了办公设备、日常工作开展和考核奖励等所需经费。
同时采取“以案定补”、“以奖代补”的形式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解决专职人民调解员报酬偏低和兼职调解员无报酬的问题。
“以案定补”是将矛盾纠纷划为简易纠纷、一般纠纷、重大复杂疑难纠纷三类,调解员调解成功一件简易纠纷的补助20元,调解成功一件一般纠纷并达成书面协议的补助50元,调解成功一件重大疑难复杂纠纷的补助100元至300元,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负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标准。
“以奖代补”办法按年终考核实施,经考核村级没有到上级机关上访的,奖励给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500元,乡镇(街道)没有人员到上级上访的,奖励给乡镇(街道)级人民调解委员会l000元,县(市、区)没有人员到上一级上访的,奖励给县(市、区)级人民调解委员会2000元,所需经费分级负责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年终考核据实划拨,由司法行政机关考核兑现。
2008年市级安排启动经费45万元,自2009年起,财政每年预算工作经费100万元,用于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下设7个工作室的工作经费和年终考核奖励。
2009年,各县(市)区安排的“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工作经费达933万元,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以案定补”、“以奖代补”激励机制经费确定标准后实报实销,确保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扎实深入推进。
六)抓责任查究,着力确保目标任务落实。
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对矛盾纠纷有分流指派权、调解调度权、调解督办权、指导督促权、检查考核权、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建议权、责任追究倒查建议权八项权力。
各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及其工作室对受理的符合调解条件的矛盾
纠纷必须组织调解,对调解效果实行目标管理。
2008年10月中旬,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与调解中心下设7个工作室和9个县(市)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签订2009年大调解工作格局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书》明确了五项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即“强化机构建设、细化工作任务”、“健全工作制度、探索三调机制”、“调解程序合法、文书制作规范”、“认真排查矛盾、及时组织调解”、“提高调解能力、突出工作效果”,确保符合调解条件的矛盾纠纷受理率达100%,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0%。
县(市)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与下级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和7个工作室签订责任书。
市调解中心下设的7个工作室根据工作实际,分别制定考核办法,司法调解工作室印发《司法调解工作考核办法》,行政调解工作室责任人员与工作室签订责任书并交纳风险金。
县(市)区和市级职能部门调解成功率在90%以上的给予奖励或表彰,未达90%的取消年终奖及表彰,调解室主任书面向同级调解工作委员会说明情况。
严格执行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市维稳领导小组《关于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实行问责制的通知》,对符合调解条件不受理,或不按时组织调解、调解不力导致矛盾激化,产生不良后果的,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初步成效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大调解”工作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试点经验已在全省推广。
一是大调解工作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2009年虽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全市经济发展遇到全所未有的困难,但是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安全”目标任务,尽力消除影响经济发展的各种障碍,有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009年,全市经济稳定增长,完成生产总值861.8亿元,增长12.9%,实现了来之不易的两位数增长。
财政总收入210亿元,增长8.4%;地方财政收入63亿元,增长12.8%;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140.2亿元,增长19.9%;固定资产投资555亿元,增长30.6%;工业总产值
突破千亿元大关,工业增加值达409.4亿元,增长12.6%;实现农业增加值160.9亿元,增长6.9%。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104.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666元,均增长10%。
大调解工作在全市经济发展中起到基础性作用,妥善处理了大量关乎民生和经济发展的经济纠纷等问题,预防了许多社会“热点”的产生,减少了经济发展遇到的阻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化解大量矛盾纠纷,消除稳定隐患,维护了社会稳定。
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共受理社会矛盾95941件,已妥善化解86515件,解决比率占总件数的90%。
其中:人民调解受理44633件,调解43757件,调解率为98%;行政调解受理1091件,调解1023件, 调解率为93.7%;法院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5065件,调撤结案8082件,调撤率为54.7%;检察院调解工作室受理116 件,调解116 件,调解率为100%;公安局调解工作室受理33724 件,调解32491件,调解率96%;社会矛盾纠纷受理室受理1312件,调解1046件,调解率为80%。
2009年,信访总量下降11%,全市共发生越级到省上访84批1184人次,与上年同比下降21.4%,人数下降26.5%。
在本辖区范围内发生的有一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都能得到妥善处臵,没有发生因处臵不当、不到位而诱发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通过开展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试点工作,一大批历史遗留问题、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关系民生和经济发展的经济纠纷等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和有效处臵,有力的促进了维稳工作的全面推进。
三是“三大调解”工作职能明显强化,工作得到有效拓展。
一年多来,曲靖市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和纽带作用,强化行政调解的专业和权威作用,增强司法调解的主导与保障作用,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进一步得到了加强,原来在“三调”工作实践中的一些模糊认识得到进一步理清,工作方向更加明确、态度更加坚决,调解力度更大,对接的形式、内容、实体、程序等更进一步融入,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明显改善。
三、几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