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作风效能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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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作风效能考核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关于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高干部队伍的作风效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体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以及相关党内组织的作风评估、监督和考核。

第三条作风效能考核的目的是促进党员干部积极向上、勤政为民、廉洁自律,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

第四条作风效能考核工作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部门协同进行,形成合力,确保考核的公正、公开、透明。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作风效能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政治立场和原则意识:考核党员干部是否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观点,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始终以人民群众为中心,具备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原则意识。

2. 廉政自律和拒腐防变能力:考核党员干部是否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廉洁自律,拒腐防变,做到廉洁奉公,正直无私。

3. 服务意识和工作效能:考核党员干部是否积极为民服务,倾听群众声音,解决群众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工作目标。

4. 创新思维和工作方法:考核党员干部是否具备创新思维和工作方法,能够积极推进工作创新和变革,适应时代的要求,不断提高工作效能。

5. 团结合作和协同能力:考核党员干部是否具备团结合作和协同能力,能够有效地协调各方面资源,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作风效能考核的具体细则将根据党员干部的不同职务和工作岗位的要求进行具体细化,并在工作中动态调整和补充。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七条作风效能考核按照年度进行,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1. 目标制定: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根据党员干部的职务和工作岗位要求,制定年度考核目标和标准。

2. 材料准备:党员干部根据目标和标准,进行材料的准备,包括个人履历、工作成绩、群众评议等。

3. 评审和考核: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党员干部的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考核标准对其进行考核。

4. 反馈和整改:对考核结果进行反馈,并要求党员干部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补齐短板,提高作风效能。

第八条考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既对工作成绩量化评估,又对个人素养和作风进行客观评价,形成全面的考核结果。

第九条考核结果应及时向党员干部本人和所在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也作为提拔、任免、奖惩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奖惩措施
第十条对于在作风效能考核中表现突出的党员干部,应予以表彰和奖励,激励他们树立榜样,带动更多的党员干部提高作风效能。

第十一条对于在作风效能考核中表现不佳的党员干部,应予以批评和教育,并制定相关的整改方案,要求其改进作风,提高效能。

第十二条对于严重违纪、违法、失职的党员干部,应依照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应作为党员干部进一步提升自身能力和作风效能的参考,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个人发展计划,补充自身短板,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应作为选拔任用干部、晋升职务的参考依据,优先考虑作风效能良好的党员干部。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应作为奖惩措施的依据,对作风效能不佳的党员干部进行相应的奖惩和提醒。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应作为评定党组织、政府部门和机关单位的综合工作能力和作风效能的重要依据,为组织改革和机构优化提供参考。

第六章监督机制
第十七条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应加强对作风效能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

第十八条党的组织部门应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和教育,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第十九条党员群众应积极参与作风效能考核工作,提供相关线索和意见建议,共同推动作风建设。

第二十条其他党内组织和社会各界应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作风效能的提高。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党的中央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部门所有。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涉及的有关问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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