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类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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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类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情形的说明材料;
5、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6、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7、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9、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0、食品经营从业人员身体健康证明复印件(商户提供)
11、城市饮用水证明
12、网络销售网站截图
注:所有复印件上写上“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注:
(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设置要求:
以下餐饮服务提供者设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特大型、大型餐馆;
2、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
3、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4、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的总部;
5、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可为兼职。
(二)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求:以下餐饮服务单位应制定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安全检查计划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特大型、大型餐馆;
2、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
3、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4、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的总部;
5、集体用餐配送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