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规划的四阶段法(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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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规划的四阶段法
四阶段法是以1962年美国芝加哥市发表的《Chicago Area Transportation Study》为标志,交通规划理论和方法得以诞生。
1962年美国制订的联邦公路法规定凡5万人口以上城市,必须制订以城市综合交通调查为基础的都市圈交通规划,方可得到联邦政府的公路建设财政补贴。
该项法律直接促成交通规划理论和方法的形成和发展。
开始,交通预测只是关于交通发生、交通分布、交通分配三个阶段的预测。
20世纪60年代后期,日本广岛都市圈的交通规划首次提出了对不同交通方式进行划分这一新的预测内容。
此后,交通规划变成了交通发生、交通分布、交通方式划分和交通分配四个步骤,这就是交通规划的四阶段法(也叫四步法)理论。
后来人们将交通方式划分与其他三个步骤做了不同形式的结合,相应的得出各类预测方法。
这些都归入四阶段法。
根据历史和现状的交通供需状况与地区人口、经济和土地利用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分析研究,对地区未来不同的人口、土地利用和经济发展情形下,交通运输发展需求的分析和预测,确定未来交通运输设施发展建设的规模、结构、布局等方案,并对不同的方案进行评价比选,同时提出建设实施方案的一个完整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