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诚信市场和文明市场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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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诚信市场和文明市场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1.16
•【字号】淮政办秘[2010]86号
•【施行日期】2010.1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诚信市场和文明市
场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办秘〔2010〕86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淮北市诚信市场和文明市场评选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淮北市诚信市场和文明市场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商品交易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水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提高市场经营管理水平和文明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评选淮北市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有形市场是指经法定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有若干经营者集中、独立进行商品现货交易的固定场所。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加强自身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认真开展规范化管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在城区(县城以上)的市场开展创建淮北市诚信市场活动。

在农村(县城以下,不包括城关)的市场开展创建淮北市文明集市活动。

第四条市场内建立经营者自律组织,积极参加创建诚信文明单位评选活动,加强诚信建设,合法经营,文明服务。

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爱国守法,文明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全面提高经营者素质,保证市场秩序稳定。

第二章标准
第五条参加评选“淮北市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的单位,是经法定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或进行营业登记后正常经营的单位和经济、社会效益较好,招商摊位达90%以上的市场。

第六条“淮北市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的基本条件:
(一)市场设施规范。

各类硬件设施要以保证安全为前提,按照现代化要求,因地制宜地对市场进行升级改造,改善市场设施经营环境。

原则上营业面积
1000m2、摊位数100个以上的市场或集市。

(二)服务管理规范。

运用科学手段管理,使用统一规范的市场管理软件系统,建立经营者信誉档案。

市场设立消费者投诉调解机构,建立投诉记录档案。

使用统一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协议退出机制。

(三)经营行为规范。

奉守诚实守信原则,开展“文明经营户”、“诚信经营户”等创建活动。

保护知识产权,无销售假冒侵权伪劣商品;无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和哄抬物价的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欺诈行为。

(四)责任制度规范。

设立市场管理机构,并有专职市场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各项岗位责任制,严格实行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经营者管理档案。

(五)安全工作规范。

市场设立安全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安全工作,有各类突
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对相关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处理。

市场无扰民及堵塞交通现象。

(六)卫生环保规范。

市场配备专职保洁人员,经营摊位整齐干净,有统一密闭式垃圾容器。

市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周边环境良好。

第七条本市设立“淮北市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市商务局、市文明办、市工商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市场与经纪人协会等组成。

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淮北市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与经纪人协会(淮北市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

各县(区)参照市评审委员会模式建立“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申报机构(县、区商务局市场规范管理部门),并报“淮北市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章评比
第八条“淮北市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评审分工业品市场、农副产品市场、综合性市场及其他市场四类,以淮北市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检查评分标准为依据(淮北市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检查评分标准,见附件2),采用检查计分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淮北市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的评审活动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以淮北市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评审委员会通知为准。

(一)申报: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所列基本条件的的各类市场,都应当积极参加“淮北市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评选活动。

每年1月1日至1月30日市场主办单位向各县(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申报机构提出申请。

由各县(区)相应机构进行初审,对达到申报标准的市场向“淮北市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淮北市“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市场开办单位的申请安排评比工作。

凡一年内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或安全事故等被有关部门查处或因市场主办单位原因被市级以上的媒体单位曝光或通报的市场不得推荐。

推荐
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

(二)测评:每年综合打分测评四次,每季度一次,由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县(区)申报名单,结合市场日常管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打分和民意测验。

满分为100分,全年四次,每次都取得80分以上者有资格被推荐为“淮北市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候选单位。

取得90分以上者有资格被推荐为“安徽省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的候选单位。

(三)公示: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经评审委员会审议,拟定命名为“淮北市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的单位将通过“淮北市红盾信息”网站和有关媒体向社会予以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一周。

第四章管理
第九条表彰。

对评选出的“淮北市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由淮北市商贸市场建设促进中心记入市场评比档案,淮北市商务局记入市场管理的良好信息系统,同时由“淮北市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评审委员会抄送政府各相关部门备案。

(一)淮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实行A级管理。

(二)淮北市商务局负责从服务业引导资金中给予资金支持。

(三)市评审委员会视情况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召开全市范围内的通报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给予资金奖励。

第十条处罚。

对于连续两次综合打分测评低于60分的市场,由“淮北市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评审委员会给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

批评、曝光后仍然没有改进的市场,特别是农贸市场,评审委员会应当专题上报市政府,建议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和市场开办单位强化管理。

第十一条“淮北市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评选的文明市场每年进行复查,凡在日常管理中出现下列问题之一,并经政府各职能部门一次警告仍无改进的,经市评审委员会审议批准,可取消其“淮北市诚信市场和文明集
市”称号,由各区、县申报机构负责收回奖牌,上缴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由于放松管理,导致市场管理秩序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
(二)制售假冒侵权伪劣商品或出售国家明令禁止上市商品,市场内的经营活动被有关部门多次处罚或由于市场主办单位的直接原因被媒体多次曝光的;
(三)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例行检查时,发现严重问题,提请市评审委员办公室取消其荣誉称号的;
(五)市场已搬迁、撤销或倒闭的;
(六)发生其它违法、违章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淮北市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淮北市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略)
2. 淮北市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检查评分标准(略)
3. 淮北市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参选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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