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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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需求
一、招标范围
(一)越秀区教育后勤产业服务中心为局属单位采购校园保安服务。
本次采购内容为对局属学校和幼儿园保安统一招标采购保安,中标供应商至少安排一名保安队长或班长。
学校保安服务区域包括正门、副(侧)门、安保视频监控室以及校园范围内的巡逻及学校上学放学时间段内学生出入校门的安全保卫等,具体负责安保区域以局属各单位的要求为准。
(二)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2家中标供应商,采取包工包料的全包干形式为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以下简称“服务单位”)等单位提供保安服务。
(三)本项目共分2个组,各组基本情况如下:
(四)评标委员会按名次顺序和组号顺序一一对应各中标供应商所中标的组,即第1名中标组一,第2名中标组二。
第3~4名为候补中标供应商。
(五)如对本项目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少于2家时,则所有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均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的高低对所有中标供应商进行排序,各中标供应商按照上述第(三)点的规定依次确定中标组。
二、政策要求
(一)★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二)★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投标人必须书面承诺:中标履约期间,配备的人员数、人员的工资、社保金额、住房公积金交纳金额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与递交的投标文件完全一致;上述相关记录资料,中标供应商必须在与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合同之后三个月内,向服务单位提交;采购人认为有需要时,可要求中标供应商同时提交一份上述相关记录资料供采购人备案;如服务单位发现中标供应商提交的记录资料与投标文件不符(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绩效考核机构进行核查),采购人将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四)★中标供应商必须派已在采购人备案的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每月至少一次对所服务的单位进行巡访,巡访记录表(附件3)必须要有服务单位主管该项目行政的签字确认,该巡访记录将作为服务单位物业管理费结算的必备资料之一。
三、各组服务单位和配备人员情况一览表
(一)组一:
(二)组二:
(备注)1.★最高单价限价:服务人员4300元/人/月。
2、以上配备人数为核定数量,服务费按照实际聘用人数与中标单价进行结算。
服
务期内如需调整服务人数的须经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供应商不能与服务单位自行商定增加或减少服务人员数量。
如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而擅自增加或减少服务人员数量的,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总体要求
(一)服务单位对岗位设置、人员选用与日常管理具有直接参与指挥权和决定权。
中标供应商的工作人员须遵守服务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或损害服务单位利益的,服务单位有拒绝中标供应商违规工作人员在服务单位工作的权利。
(二)中标供应商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审查,保证录用人员没有刑事犯罪记录、健康状况良好、无精神病史、持有保安员证。
(三)所录用人员的学历须全部达到初中毕业或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须全部为男性,身高不低于1.6米。
(三)中标供应商派驻服务单位的保安员年龄,必须符合公安部的相关规定。
(四)本项目投标报价实行综合包干,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的工资、福利、加班、培训、各种保险、服装、工具及维护等费用;用于管理的易耗品的购置费;公司管理费;税费等。
(五)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有关的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为员工提供完善的劳动权益保障。
(六)中标供应商必须派驻具备专业管理知识、良好的服务意识、较强的责任心、原则性和工作协调语言沟通能力,在服务单位的指导下,能独立全面负责服务单位内的安保工作的主管人员。
(七)每个服务单位中标供应商须配备队长(班长)一名,学历须达到高中毕业或以上水平。
(八)中标供应商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持服务队伍的稳定,严格控制非违纪人员轮换岗比例。
每个组中标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更换,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教育局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更换。
服务单位内的主管更换,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服务单位,其他队员更换要提前一周告知服务单位。
确保服务质量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
(九)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如在服务过程中不听取服务单位合理意见的,中标供应商接到服务单位书面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整改;中标供应商派驻各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尽职守的,中标供应商须在接到服务单位书面通知后2天内更换人员。
(十)中标供应商各类工作人员按岗位要求着装统一,言行规范(会使用普通话),注重仪容仪表,公众形象好。
(十一)中标供应商须负责保安员有关的制服、警具等。
采购人和服务单位不提供食宿。
(十二)中标供应商须严格落实管理措施,做好工作人员的监管和督查,奖勤罚懒,确保工作质量。
(十三)中标供应商负责属下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培训工作,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与服务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要求,确保为服务单位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采购人每季度将组织服务单位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和验收(评价标准详见附件2《越秀区教育局局属单位安保服务工作评价验收表》),如果中标供应商所负责的组内有80%以上的服务单位评价在60分以上,且总平均分不低于70分,评估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如评估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资格,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十四)中标供应商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并于终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
备案。
(十五)中标供应商与派驻本项目的服务人员签订的用工合同需送服务单位备案。
五、管理要求
(一)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行,服务质量符合越秀区学校安全管理的要求。
(二)★保安员应经过岗前培训,懂得防火、防盗、防灾害性事故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且应持《保安员证》,未经培训的保安员不得派往该项目。
(三)★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四)★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中标供应商须与本项目所属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形成联动机制,在出现突发事件时,能够按照本项目属地公安机关制定的工作预案进行响应(投标人需出具本项目所属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加盖公章的证明)。
(六)必须做好保安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档案规范,手续齐全,保安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学校同意并备案,一旦有人员变动,相关资料必须立即报学校备案,并禁止已离职保安无故进入学校。
(七)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上岗执勤时精神要高度集中,要勤走勤巡,敢管善管,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对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八)保护校园财产安全,保障师生的在校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做好校园
内的防火、防盗、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
(九)保护校园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者灾害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应协助学校将嫌疑人控制并及时通知派出所现场处理。
(十)服务所需的材料、工具、服装等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中标供应商须根据服务需要及采购人的要求自行购置所需材料、工具、服装。
采购人对上述材料均不负责提供,也不承担维修、更新、添置和折旧等相应责任。
(十一)协助学校管理人员完成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学校保安负责人需每月向学校管理人员汇报保安管理工作(包括书面报告下个月的人员安排、上个月的人员出勤情况,口头总结保安人员工作情况等)。
同时每季度向采购人提交一次保安人员的技能培训记录。
(十二)做好各项执勤记录,原始台帐保存完好,以备学校或上级单位检查,遇到异常情况须做好相关的书面记录,并及时上报。
服务管理过程的文档资料应及时整理,一式两份。
一份移交给学校检查存档,一份中标供应商自行存档。
(十三)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在中标供应商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校指派的其他临时性(应急)工作。
六、服务要求
(一)着装要求:上岗时保安人员必须着装统一整齐的保安制服,穿戴干净整齐,佩戴好必要的执勤装备,如钢叉、对讲机、警棍、警绳、警哨和防刺衣等防暴装备等。
(二)工作要求:保安员不准随便进入领导、老师办公室,不得随意进入课室,不经主管同意不得私自调班换岗和请假早退。
保安员上岗时要搞好值班岗亭卫生和个人卫生,禁止上岗时看书报、闲谈、抽烟、听耳机、玩手机、喝酒和吃零食等;当值夜班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不得脱岗离岗睡岗。
做好每天的执勤情况工作记录;禁止在交班
登记本上乱写乱画;严禁利用工作之便收取来访者财物,一经发现坚决给予开除处理;不得利用当值时间办私事和接待亲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擅自带无关人员进校。
(三)人员素质要求:
1、保安人员应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严格遵守保安工作规范,模范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3、保安负责人应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受过专门的保安业务培训,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应变能力。
4、保安人员个人素质条件:男性,初中毕业或以上文化程度,年满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
身高1.60米以上,五官端庄、视(裸)力1.0以上,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及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体貌端正。
5、所聘用的保安人员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受过专门的岗前培训,熟知越秀区校园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善于发现各类问题,遇到异常情况立即向上级(或主管负责人)汇报。
保安队长或班长需要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受过专门的保安业务培训,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应变处理能力。
6、因保安个人原因不能胜任岗位,或工作态度及状况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采购人和学校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立即更换,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立即更换。
七、岗位责任要求
保安岗位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岗位,具体岗位设定需充分考虑到学校的需求,以下是各主要保安岗位职责:
(一)正门保安岗位职责
1、礼貌接待来访人员,查验出入校园人员的证件,并认真做好登记来访人员信息,
严禁推销人员和不明身份人员入校。
2、在上、放学时段协助维护校园出入口的治安和交通秩序;发现和制止各类在校园及其周边涉及范围内的涉校师生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警,保护现场;配合学校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及时发现、报告不安全隐患;收集、报告校园及周边治安动态信息。
3、做好施工人员的出入登记,并及时通告校园巡岗保安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员要及时报告保安负责人并及时处理。
4、保持良好的站姿,学校公务用车经过时必须行礼,老师经过时必须问好。
经学校允许的外来车辆和嘉宾进校参观时必须起立敬礼并指挥好车辆的停放。
5、认真检查出入校门的外来车辆和物品,严禁未经批准携带学校物品及学生离校。
学校财物或学生在非正常放学时间离校必须持有相关批条或证明。
6、按规定的时间开关所负责区域的大门、照明灯等。
7、来访者来访行政领导,必须先询问清楚,然后电话通知行政领导并经其确认无误后,经允许方可登记进校。
8随时保持岗位及所负责的区域内的环境清洁整齐。
9、按学校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教职工留宿登记工作。
10、认真做好安全报警器的监控,发生报警时必须及时通知巡逻岗位保安检查。
11、按学校有关要求指挥车辆停放,门口拦河闸前严禁停车。
凡是学校组织的大型对外活动时,要负责指挥好外来车辆的停放工作。
12、对进出校门的可疑人员要认真查问,慎防不法之徒混入学校。
认真做好邮件(快递)登记,并及时通知学校相关部门前来领取或直接进行派送。
13、认真如实地做好报岗记录,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做好记录上报领班处
理。
14、认真做好工作日志的填写,并将重要事项立刻上报保安负责人。
(二)副(侧)门保安岗位职责
1、副(侧)门也是师生进出学校的主要通道之一,师生停车场是学生自行车等车辆的集中摆放处。
保安人员要指挥学生安全出入校园,整齐摆放自行车等车辆,集中管理,检查是否上锁,将违规自行车集中保管。
2、礼貌接待来访人员,并认真做好登记,严禁无证人员进校,严禁推销人员入校。
认真做好施工人员的出入登记,并报告巡逻保安现场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报告保安负责人并处理。
3、保持良好的站姿,学校公务用车经过时必须行礼,老师经过时必须问好。
经学校允许的外来车辆和人员进校参观时必须敬礼并指挥好车辆的停放。
4、认真检查出入校门的外来车辆,严禁未经批准携带学校物品及学生离校。
学校财物或学生在非正常放学时间离校必须持有相关批条或证明。
5、按学校有关要求指挥车辆停放,门口拦河闸前严禁停车。
凡是学校组织的大型对外活动时负责指挥好外来车辆的停放工作。
4、对进出校门的可疑人员要认真查问,慎防不法之徒混入学校。
5、认真如实地做好换岗交班记录,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做好记录上报保安负责人处理。
(三)巡逻保安岗位职责
1、按规定的路线、时间巡逻并到指定的签到点签到,严禁提前或推迟签到。
2、按规定的巡检内容认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安负责人并处理,每班最后一岗负责写巡检报告。
3、接到学校红外线报警通知后,立刻赶到报警点认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保安负责人。
4、随时听从保安负责人的工作调遣安排。
5、在校园内开展守护巡逻和安全检查,发现可疑人员或情况,及时报告保安负责人并处理。
6、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开关所负责的照明灯和楼梯门。
7、夜间巡逻时,注意安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保安负责人报告,防止事故发生。
8、发现学生进行破坏行为的要及时制止,登记并立刻上报。
(四)监控室保安岗位职责(监控室视所设在的位置而定,设在门岗处由门岗保安兼管)
1、监控室值班员应熟练操作监控系统的技术性能及操作方法;
2、密切监视进入学校人员,发现可疑事件或接到报警电话,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就近的保安员赶赴现场予以确认,并录像和电话报告保安负责人,做好详细记录;
3、与固定岗、巡逻岗经常保持联系(晚班每半小时联系1次),随时通报有关情况,处理各类事件;
4、全面监视与重点控制相结合,高度警惕重点监控区;
5、对于监控和录像内容应予以保密,监控录像至少保留30天,对于监控和录像内容,未经学校许可不得删除、传播;
6、当班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对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要在值班簿上做好记录;
7、发生火灾或其它重大事故需师生及时离开危险区域时,使用广播系统进行广播,告知师生发生何事、应怎样去做;
8、对需要移交下一班次处理的工作应做好书面记录及口头移交,每班次值勤人员应尽力完成上班移交的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本班值勤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9、保持岗位的机器清洁,对监控、报警仪器做好经常性的清洁保养工作。
当监控报警仪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通知学校,协助学校尽快排除故障,并做好详细记录。
正确使用和保管好本岗位所使用的设备和其它物品,当班者应对使用的设备和物品负有全部责任,交接班时应对物品的种类、数量及完好程度进行检查登记。
10、发现有人擅自动用消防设施的,应及时制止并报告学校;对于消防报警应查明原因并立即做好记录;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报告并设法消除;
11、密切监视消防系统的声、光信号,发现异常情况查明原因并在值班本上记录清楚(能自行处理的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马上向保安负责人或进行汇报);
12、发生火灾或其它重大事故时,能冷静处置,按预案进行火灾报警、人员疏散、组织扑救、抢救物资等工作。
八、保安人员权限
(一)对刑事案件等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无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产及罚款的权力。
(二)对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秩序以及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但无现场勘查权力。
(三)按照规定劝阻或制止未经准许的人员、车辆进入校园。
(四)对出入校园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验证、检查,但无人身搜查权。
(五)执勤中遇有违法犯罪人员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的,可依法采取正当防卫。
(六)协助学校做好四防(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协助学校进行整改。
(七)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可疑人员有权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八)对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无处罚的权力。
对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制止,但无处罚、裁决的权力。
(九)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应向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报告,但无侦察、扣押、搜查的权力。
九、服务质量指标要求
参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具体标准,结合自身管理服务水平,投标人要具体承诺各服务项目要达到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一)配套设施完好率95%以上;
(二)责任治安事故:0;
(三)责任消防事故:0;
(四)服务单位投诉处理率100%;服务单位投诉处理满意率95%以上;
(五)每季度服务单位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工作情况评价分在80分以上;
(六)投标人为完成承诺指标采取的措施和拟承担的责任。
十、中标供应商责任
(一)中标供应商负责派驻到学校的保安人员的保安装备、工资以及其他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二)派往学校的保安员应经过岗前培训,懂得防火、防盗、防灾害性事故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未经培训的保安员不得派往采购人。
(三)派往学校的保安员应作风正派,组织性、纪律性、原则性强,树立全心全意确保学校安全的思想。
(四)派往学校的保安员,在执勤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值班岗位,值勤时应保持高度警惕,如发现问题时应果断处理并及时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报告。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精神,结合甲乙双方的实际,中标供应商安排保安员的工作和休假,保安员按规定休假或因其他原因缺勤时,由保安负责人合理安排其他保安员顶班或加班完成工作(加班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不得缺少双方商定范围内的岗位、班次及降低服务质量。
(六)中标供应商所派保安员应严格遵守保安员职责,遵守纪律。
采购人有权对不称职保安员提出更换。
采购人和学校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立即更换,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立即更换。
(七)为确保采购人安全,中标供应商发现学校存在不安全隐患,可向学校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学校对中标供应商提出的安全整改措施应及时批复并予以重视,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和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由于学校对中标供应商按照公安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的安全隐患报告和整改建议不及时落实的,发生被盗中标供应商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学校不对中标供应商及其保安人员的合法性做监督,因中标供应商或其保安人员不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在广州市行政区划外注册的中标供应商,应在开始提供保安服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合同履行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备案,并取得《跨区服务备案证明》。
十一、约束要求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一)中标供应商管理不到位,保安员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人数配齐保安员或当班人数少于约定的人数经学校提出不改,超过3次以上的。
(三)中标供应商管理不到位,保安员责任心不强,工作疏忽大意,造成学校财物重大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费用。
(四)中标供应商管理不到位,保安员因职责疏忽造成校园人员伤亡的,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十二、承担风险和违约责任
(一)采购人和学校将对保安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中标供应商日常工作不到位、不达标、或有违约现象,将依据采购人相关制度或合同约定,做出相应的违约处理与处罚。
(二)中标供应商派的保安人员在保安服务中不遵守规定(规定包含国家法规、保安行业规范、采购人规章制度和中标供应商的内部规章制度)的违约处理:
1、按采购人规章制度或合同约定扣罚;
2、若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要根据承担责任赔偿,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中标供应商派出的保安人员参与偷盗行为,扣减参与人员当月服务费,并按偷盗财物价值2-10倍罚款,如偷盗财物价值达1万以上或有2次以上自盗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服务不满意,并以书面通知,自送达日起算15天内没有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