爽歪歪广告词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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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歪歪广告词
篇一:爽歪歪
爽歪歪
前些日子,娃哈哈新款儿童饮料“爽歪歪”的广告遍布各大媒体,尤其广吿镜头中孩子大喊“爽歪歪”的内容是几个五六岁的孩子一边亲着饮料瓶,一边说“我要爽歪歪,天天爽歪歪”...这一词则天天充刺在在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和全国各地的电视台以及一些公交、地铁的车载电视上,来自台湾的我们初乍聴此词时感觉脸上有些热热的羞涩感,一位初从台湾来的朋友看到这个广告后觉得很不可思议,无奇不有怎么会有这种广告呢?
原来,闽南话“爽歪歪”属淫秽用语,这个词是闽台地区老早的土语。

在台湾“爽歪歪”的意思人人皆知!“爽”字本身在闽南语中出现的语境就是男女性生活后,表达舒服感觉的一个词,如:哇好爽!你爽吗!另外也可意指他人下流不恥之事,如:某男女干了有违善良社会风俗之事,也可用他俩在“爽歪歪”或两人干了“爽歪歪”通姦淫秽之事-词来形容,而在普通话中“爽”字只是表达比较高兴、痛快的感受,并无特别的语境要求。

那么,“爽歪歪”这个词从何而来,原意是什么?据了解,“爽歪歪”饮料是娃哈哈公司今年年初推出的新品,目前其广告已经在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和全国各地的电视台以及一些公交、地铁的车载电视上播
出。

有人说很难想象会用这种词汇来命名产品,娃哈哈的广告让几个天真的娃娃在荧屏上大喊“爽歪歪”,实在不妥。

近年来,许多广告中的用语常常沿用港台用语,但广告策划者也许并不清楚用语本身的含义和语境,常常发生令人不可思议的状况。

而娃哈哈公司怀疑有人在恶意操纵,杭州娃哈哈总公司,其市场部的陈部长表示,他们早就注意到网上的讨论了,虽然没有证据,但怀疑这是有人在恶意操纵。

关于“爽歪歪”饮料的广告创意,陈部长说,当时他们调查了全国各地的小朋友,发现许多小朋友都会说“爽歪歪”,他认为应该是很高兴、很痛快的意思。

但至于“爽歪歪”这个词到底从何而来,本意是什么,陈部长并不清楚。

又据央视广告部工作人员说,目前在电视台播出的生活用品类广告一般都是播出媒体的广告部按国家《广告法》审查,只要不违章、不违纪都可以播出。

不过,也有些广告播出后受到观众质疑或不被大多数观众接受,电视台会停播重审。

目前娃哈哈“爽歪歪”的广告还没有到这个地步。

我个人则以为:“爽歪歪”-词是专属台湾区地域专用名词,娃哈哈公司当初调查时可能独漏了台湾区,又很遺憾此名词没有任何个人戓公司团体在娃哈哈公司注册核准前向国家知识产杈局注册过,因而会成了娃哈哈公司产品的商标这是谁都始料未及的,但产品名称也只不过是个识别符号,亦如名字仅只代表是你这个人的一个符号而已,虽然好名配好产品或好人不是绝对的,有时还会留下笑柄,贻笑大方。

明朝熹宗时大宦官魏忠贤,本是一个无赖,原名李进忠,事奉宦官魏朝而改名。

他与熹宗的奶妈客氏私通,因客氏之故而得熹宗信任,渐掌朝政。

他广结羽翼,遍置死
党,朝中排斥打击正直忠臣,朝外压迫东林名士。

媚事者竟拜伏呼他为“九千岁”,各地督抚为他建生祠以祀。

这样一个大奸贼,既不忠,又不贤,最后落下一个千古骂名。

因为魏与未同音,魏忠贤岂能有好下场。

苏东坡说,“世间惟名实不可欺”。

在此有一点是大家共识的,那就是名字作为商品或人的一个符号它是与社会交往的工具,要接受社会实践的检验。

因此不管名与实符或名不符实最重要的是产品或人的质量要经得起社会实践的检验,惟有如此才配得上是好创意好名词。

篇二: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诉金华市爽歪歪食品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诉金华市爽歪歪食品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新民三初字第031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反诉被告)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清泰街160号。

法定代表人宗庆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伍伟强,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杨永军,该公司职员。

被告(反诉原告)金华市爽歪歪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江东镇。

法定代表人何基荣,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章立迅,江西中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高峰,河南瑞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娃哈哈集团公司)为与被告金华市爽歪歪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爽歪歪食品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于20XX年8月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8月10日立案受理。

被告金华爽歪歪食品公司在答辩期内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至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随后向本院提起反诉。

本院于20XX年11月2日作出(20XX)新民三初字第031-1号民事裁定,驳回了金华爽歪歪食品公司提出的管辖异议,金华爽歪歪食品公司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侯贵枝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冯卓群主审、审判员黄天文参加评议,书记员王娜出庭记录,于20XX年2月24日上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娃哈哈集团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伍伟强、杨永军,被告(反诉原告)金华爽歪歪食品公
司的委托代理人章立迅、高峰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反诉被告)娃哈哈集团公司诉称:娃哈哈集团公司是中国最大的食品饮料生产企业,其生产的“娃哈哈”系列食品饮料产品是中国最著名的品牌,年营业收入超400亿元人民币。

从20XX年开始,娃哈哈集团公司在其含乳饮料产品“乳娃娃”多种维生素营养酸奶饮品广告中使用“爽歪歪”一词,于20XX年4月首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在32类上提出了“爽歪歪”商标的注册申请,并于20XX年初向全国市场推出了该商标产品“爽歪歪
乳酸菌发酵酸奶饮品”,20XX年经商标局核准注册。

5年来,娃哈哈集团公司陆续为“爽歪歪”商标及商标产品投入了5亿多元的广告费用,历年产品累计销售额高达150亿元,是娃哈哈集团公司在国内市场上最畅销的饮料产品之一,也是国内同类产品的佼佼者。

“爽歪歪”产品独特的瓶体、包装、装潢形式,也是经娃哈哈集团公司精心研发并在国内最早投入,经广泛使用、宣传以及市场营销已经为全国广大消费者所熟知,享有了良好的声誉,具有了极高的显著性和认知度,已经构成了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金华爽歪歪食品公司原名金华市益杯牛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益杯牛奶公司),其于20XX年2月27日将企业变更为现名,在包括河南省新乡市在内的北方市场大规模销售使用与娃哈哈集团公司“爽歪歪”近似商标的“爽歪歪”乳酸菌饮料,并仿冒娃哈哈集团公司“爽歪歪”产品的包装和装潢。

金华爽歪歪食品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饮料商品上使用与娃哈哈集团公司“爽歪歪”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以及将原告在先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使用,混淆消费者认识的行为均已构成了《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所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金华爽歪歪食品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使用了与娃哈哈集团公司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类似的产品名称、包装、装潢,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误购,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相关条款之规定,已构成了不正当
竞争行为。

金华爽歪歪食品公司这种更改名称、使用高度近似商标并仿冒娃哈哈集团公司产品包装装潢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傍名牌”行为,在主观上具有显著恶意,特请求法院判令:1.金华爽歪歪食品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娃哈哈集团公司“爽歪歪”商标并仿冒娃哈哈集团公司“爽歪歪”产品包装装潢的假冒产品,销毁所有库存假冒产品成品和内外包装;2.金华爽歪歪食品公司在其企业名称中停止使用“爽歪歪”商号;
3.金华爽歪歪食品公司赔偿娃哈哈集团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娃哈哈集团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2万元,合计为52万元;
4.金华爽歪歪食品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娃哈哈集团公司为证明其陈述的事实,提供了以下证据材料:
1.“爽歪歪”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商标初审公告及注册商标证。

证明:“爽歪歪”是娃哈哈集团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自20XX年起取得专用权;其在20XX年4月即已向商标局申请“爽歪歪”商标的注册。

2.金华爽歪歪食品公司“爽歪歪”产品与娃哈哈集团公司的真品“爽歪歪”产品对比照片一组。

证明:金华爽歪歪食品公司生产销售的“爽歪歪”乳酸菌饮料产品使用娃哈哈集团公司的“爽歪歪”商标,包装装潢与娃哈哈集团公司“爽歪歪”产品包装装潢高度近似,属于典型的仿冒行为;金华爽歪歪食品公司将娃哈哈集团公司的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并标注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进行使用。

3.(20XX)新牧证民字第237号公证书。

证明:金华爽歪歪食品公司生产制造的侵权产品在新乡市范围内销售。

4.影视广告制作委托协议书、关于乳娃娃广告制作的证明、乳娃娃广告片及乳娃娃广告监播记录。

证明:娃哈哈集团公司最早在20XX年4月就在“乳娃娃”产品广告中使用了
“爽歪歪”一词;带有“爽歪歪”广告语的“乳娃娃”广告在中国各大电视媒体中播出,享有很高知名度。

5.“爽歪歪”商标产品包装设计定稿会签表和设计证明,“爽歪歪”商标产品标签制版证明、制版协议书、制版费发票,“爽歪歪”商标产品标签印刷证明、原辅材料购销合同、印刷费发票,“爽歪歪”产品销售发票55份。

证明:包含“爽歪歪”文字商标在内的含乳饮料的特有包装装潢由娃哈哈集团公司独创设计,于20XX年12月设计完成定稿,并于20XX年1月委托制版、印刷,20XX年2月开始全国范围内大规模销售,商标和外包装装潢同期开始大规模使用,该外包装属于娃哈哈集团公司产品独创设计和最早公开使用,是其商品所特有的。

6.浙江卫视等电视台“爽歪歪”商标产品广告监播记录,“爽歪歪”商标产品在全国各类媒体的广告金额统计表和证明395份,《南国今报》等9报刊报纸各1份。

证明:“爽歪歪”商标产品在全国电视、平面以及其他媒体渠道进行大规模的市场宣传,支付巨额开支。

7.娃哈哈集团公司“爽歪歪”产品近几年在包装、广告等方面的获奖证明四份。

证明:“爽歪歪”商标的产品包装设计新颖,符合消费习
惯,广告宣传和市场营销出色,获得了消费者和专业机构的认可。

8.饮料行业十强企业证书、中国名牌产品证书等六份。

证明:娃哈哈集团公司是国内最大和最著名的饮料生产企业,各类产品均具有极高的市场认知度。

9.“爽歪歪”商标产品全国及河南等六省销量的统计数据。

证明:娃哈哈集团公司使用或许可使用“爽歪歪”商标的产品在中国国内、河南等地区的销售量。

10.消费者关于误认误购的来函及投诉。

证明:金华爽歪歪食品公司使用“爽歪歪”商标生产仿冒娃哈哈集团公司产品导致消费者的误认误购。

11.冷工商处字〔20XX〕第558号处罚决定书。

证明:金华爽歪歪食品公司仿冒生产
娃哈哈集团公司“爽歪歪”产品,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被有关工商机关查处。

12.20XX年至20XX年,金华市高歌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高歌乳业公司)、金华益杯牛奶公司(被告原名)因仿冒娃哈哈集团公司乐酸乳、乳娃娃、营养快线系列产品被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东分局等工商管理机关查处的相关资料。

证明:金华爽歪歪食品公司多次仿冒生产与娃哈哈集团公司其他产品类似的产品,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被有关工商机关查处。

13.金华爽歪歪食品公司异议申请书、异议裁定书、异议复审申请书、异议复审裁定书、行政起诉状。

证明:金华爽歪歪食品公司恶意对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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