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纠风办、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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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纠风办、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公布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标准目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鄂价费[2008]288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湖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08.12.11
【实施日期】2008.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纠风办、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公布全省涉农价格和
收费标准目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费[2008]288号)
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纠风办、农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511号)的规定,现将清理后公布保留的涉农价格和收费标准目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涉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主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重要的涉农价格按《湖北省涉农价格和收费标准目录》(见附件)执行。
其它经清理后需向社会公布
的涉农价格和收费标准,由当地物价、财政、纠风、农业等部门审核确定后,一并向社会公布。
公布中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如有调整的,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规定执行。
二、进一步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监管,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发展和“三农”建设。
(一)加强涉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