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喀左鑫兴矿业有限公司鑫晟一采区铁矿开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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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喀左鑫兴矿业有限公司鑫晟一
采区铁矿开采项目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0.06.05
•【字号】辽环函〔2020〕94号
•【施行日期】2020.06.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喀左鑫兴矿业有限公司鑫晟一采区铁
矿开采项目
喀左鑫兴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喀左鑫兴矿业有限公司鑫晟一采区铁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我厅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2020年第5次会议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项目代码:2020-210000-08-02-077029)厂址位于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中三家镇郑家沟村,为改扩建项目。

矿区面积为0.7069平方千米,开采深度为+665米至+420米,开采矿种为铁矿。

本项目为地下开采,设计开采规模为10万吨/年,服务期限5.5年。

主要内容包括:新建回风竖井、工业场地、矿石周转场等;依托现有主井、副井、运输道路等。

本项目不设废石堆场,并对露天采坑和废石堆场进行复垦。

项目总投资449.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5万元。

原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出具了《<辽宁省喀左县中三家镇郑家沟村铁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备案证明》(辽国土资源备字〔2018〕087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出具了《<辽宁省喀左县中三家镇郑家沟村铁矿资源储量分割报告>补充评审备案证明》(辽自然资储补备字〔2019〕023号)对项目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进行备案,辽宁省地质学会对项目出具了《喀左鑫兴矿业有限公司鑫晟一采区(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辽地会审字〔2019〕C129号)。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出具了说明,证明本项目矿界范围占用青山保护规划中的合理利用区;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说明,证明本项目矿界范围内的没有基本农田。

该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以辽环科审核〔2020〕第26号出具项目建设可行意见。

本项目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实施后能够满足生态环境部门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应落实《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DZ/T0319-2018)有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建设应满足生态红线、青山保护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及资金保障,要分年、逐项按照生态恢复治理工程的内容分别对露天采坑、废石堆场、工业场地、运输道路进行生态恢复治理,重点做好露天采坑和废石堆场的生态恢复工作,并作为项目环保验收内容。

对于没有完成上一年度生态恢复计划的,要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整改,经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认定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采矿作业采用湿式凿岩控制粉尘;对工业场地、矿山道路全部进行地面硬化;矿石周转场采取围挡及顶部加盖的半封闭措施与防渗;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加强对运输车辆管理,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经过村庄时控制车速。

在井口、工业场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对矿石提升作业和运输过程进行记录,视频监控数据至少要保存三个月以上。

项目冬季采用电采暖,不得自建燃煤燃油锅炉。

(三)严格落实节水与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以矿井涌水作为生产水源,矿井涌水不得外排,主要用于凿岩用水、地表洒水抑尘以及绿化等。

生活污水排入旱厕,不得排放至地表水环境。

(四)控制噪声污染。

制定噪声管理规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禁止夜间爆破。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提升机、空压机、通风机等,应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隔音、消音、减震措施等方法,确保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限值要求。

(五)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本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废石,要按照报告书要求,全部回填露天采坑。

项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转移和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六)落实环境监测措施。

本项目应按照报告书规定的环境监测因子和监测计划进行监测。

重点做好报告书规定对周边村庄地下水监测,每半年监测一次;对厂界环境空气,每年监测一次;厂界声环境每季度监测一次;矿区内工业场地及敏感点的土壤每年监测一次,及时将监测结果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在项目运行过程中,一旦出现生态恢复措施不到位及土壤、地下水中重金属等主要污染因子超标情况,本项目应立即停产整改,请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管。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

进一步完善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应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三、如在本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确因环境问题出现信访投诉,你公司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予以妥善解决。

四、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后应依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请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项目施工期及生产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尤其是要加强对年度生态恢复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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