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办工作例会制度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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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办工作例会制度范文
一、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局综治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如遇重
大问题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主持:由局综治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主持。
三、参加对象:局综治领导小组成员和局综治办工作人员。
局综治
办负责会议记录和会务工作。
四、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综治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
2、听取各责任单位综治工作情况汇报,具体部署全系统综治工作;
3、讨论全局综治工作及其他重大事项;
4、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局综治办起草会议文件,各责任单位要根据
会议部署的工作抓好落实,局综治办将对会议布置的工作落实情况进
行检查督导。
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辖区矛盾纠纷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采取有效
措施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一、镇、各村、社居委、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本辖区的
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负总责,结合单位的具体实际,制定排查调解工作
方案;
二、镇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各单位每半月开展一次。
在
矛盾纠纷比较突出或集中的地方,可以不定期开展;
三、各单位要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的具体情况工作详细记录,对
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当场做好登记,并及时做好调解准备;
四、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纠纷及时组织调解,对重大矛盾纠纷要及时汇报,并提前做好说服疏导工作,防止纠纷激化;
五、充分发挥单位矛盾纠纷信息员情况清、信息灵的优势,保障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帮教工作制度
一、对辖区内的两劳回归人员,及时登记造册,建立帮教档案,并在____日内将有关情况通知村(居)委会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
二、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村(居)委会,做好两劳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帮助、引导、辅助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三、定期对村(居)委会的安置帮教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随时了解掌握帮教情况,上下沟通,反馈信息,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帮教管理、控制措施。
四、对帮教对象要做到基本情况、家庭状况、与他人交往、去向、思想情况清的“五清”。
五、对帮教对象要做到要做到有困难时必访、有挫折时必访、有疾病时必访、有婚丧时必访的“四访”。
六、对帮教对象要做到安置到位、帮教到位、政策到位、服务到位。
七、对帮教对象要做到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帮教、管控措施落实,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推荐给上级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而造成刑释解教人员脱管、失控,导致其重新违法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报告上级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治安巡逻制度
一、巡逻队在巡逻时,必须佩带统一印制的袖标,并佩带好必需的巡防器械。
二、巡逻队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具有一定的组织性、纪律性。
三、在巡逻时,发现可疑人员应马上盘问,有特殊情况技术报告行政村负责人及行政村协警。
四、巡逻队员要按规定时间进行巡逻,并做好记录。
五、巡逻人员要熟记火警、盗警和辖区派出所电话,做到报警及时。
六、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消防、法制教育,每月定期限对私房出租户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七、做好巡逻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向派出所反映和联系。
外来人口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保障外来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现根据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抓好外来人员服务队自身政治思想素质,增强执法意识,提高执法力度,防止执法违法。
二、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发证工作和内册保管工作。
1、外来人员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
2、在本村有合法的居住场所;
3、有正当的务工、经商理由;
暂住登记的有效期为三个月,暂住证的有效期为二年。
三、加强对私房出租户登记管理和承租人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第三章有关规定执行,确保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做好外来人员的卫生防疫、计划生育工作
1、对务工、经商的外来人员,自取得暂住证之日起,在十五天内,到医院进行卫生防疫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的,该医院在暂住证上加盖健康合格章,发现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的,由医疗单位应立即采取防治措施,并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对居民住区疫情的处理。
2、对外来人员中务工。
经商的育龄妇女,应当自取得暂住证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证明、证件向人民政府计生办申请,在暂住证上加盖计划生育验证合格章。
五、做好外来人员地区管理
1、加强外来人员的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卫生防疫、村容村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和家庭劳务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2、对外来人员擅自占地、占路、违章搭建、设摊和堆物及无证加工熟食店,配合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综治办工作例会制度范文(2)
标题:综治办工作例会制度范本
一、引言
本例会制度旨在规范综治办工作例会的组织进行,提高会议效率,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通过制定本范本,可以有效避免分段语句的使用,提升会议内容的连贯性和流畅性。
二、会议召开与组织
1. 会议的召开方式可以采用线上或线下形式,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并提前通知会议参与人员。
2. 会议的组织者应提前制定会议议程和参会名单,并确保议程内容充分涵盖各项工作的进展和问题。
3. 会议材料要提前发送给参会人员,以便大家提前预习和准备。
三、会议内容
1. 针对各项工作进行汇报和讨论,包括但不限于社区综合治理、安全防控、环境整治、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2. 重要工作的推进和问题的解决应成为会议的重点议题,通过集思广益、共同研究找到最佳解决方案。
3. 会议中可以互相交流经验、分享成功案例,促进各单位间的合作和学习。
4. 根据具体情况,会议可以邀请相关专家或领导参与,提供意见和建议。
四、会议流程
1. 主持人首先对会议目的和重要议题进行简单介绍,明确会议的工作重点。
2. 各参会人员按照会议议程逐项进行发言或汇报,要求简明扼要地陈述要点,重点突出、迅速阐述观点。
3. 在讨论环节中,主持人要引导参会人员深入讨论,确保每个人都能表达观点,尊重不同意见,推动问题解决。
4. 主持人根据议程安排适时进行总结,梳理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行动计划。
5. 会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及时整理会议纪要,记录会议讨论的重点和决策结果,并及时发送给与会人员。
五、会议效果评估与改进
1. 定期进行会议效果评估,了解参会人员对会议内容和形式的满意度,收集意见和建议。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改进和优化,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
六、附则
1. 本范本经综治办领导小组审定后生效,相关部门要按照本范本制定会议计划和议程。
2. 本范本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但需要经过综治办领导小组的讨论和审定。
七、总结
通过避免使用分段语句,本范本旨在减少语句之间的断档,提高会议内容的流畅性和连贯性。
合理组织和规范会议,将有利于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推动社区综合治理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
希望各综治办单位能根据本范本制定相应的工作例会制度,使工作例会更加高效和有效。
综治办工作例会制度范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综治办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提高综治办工作的效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工作例会制度。
第二章会议的召开
第二条综治办例会是综治办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综治办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三条综治办例会的召开应当定期进行,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召开的,由主任或副主任提出,经批准后进行。
第四条综治办例会的召开通知应提前三天发送,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要求参会人员准备的材料等。
第五条综治办例会的议程由主任或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包括常规事项、特殊事项和一般事项。
参会人员可根据需要提出议程补充或修改的意见。
第六条综治办例会的会议材料应提前发给参会人员,材料内容应充分、明确。
如有需要,可附带分析报告、市场调研结果等。
第七条综治办例会的会议现场应有足够的座位、音响设备、演示设备等,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会议的进行
第八条综治办例会应按时开始,主持人应宣布会议开始,并请有关人员逐一报告工作。
第九条综治办例会的参会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会议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达的应提前请假。
第十条综治办例会应按照议程逐项进行,主持人应保持会议的纪律和秩序,掌握会议时间的进度,及时提醒参会人员。
第十一条参会人员在会议中发言时应遵守会议纪律,发言应围绕议题展开,避免出现无关的内容。
第十二条参会人员在发言时应保持文明和礼貌,不得攻击个人,言论应客观、合理。
第十三条会议记录员应全程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意见和决策,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并上报领导。
第十四条会议讨论结束时,主持人应进行总结,并请有关人员对会议进行评价和提出意见。
第十五条综治办例会可以采用会议纪要形式记录,会议纪要应简洁明了,内容包括会议目的、议题、参会人员、讨论要点、意见和决策等。
第四章会议的决策及其执行
第十六条综治办例会作出的决策应当真实、科学、合理,在具有决策权的范围内,负责人应当果断作出决策,并安排相应的人员负责执行。
第十七条综治办例会的决策,除涉及个人安排的事项外,应当进行书面确认,由主持人签字并上报领导。
第十八条综治办例会决策后,应当将决策结果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责成相关部门负责执行。
第十九条综治办例会决策后的实施,应当进行监督,任何问题和困难都要及时报告,并按照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第五章会议的评估和改进
第二十条综治办例会结束后,应当对会议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会议的内容、流程、组织和效果等方面。
第二十一条根据会议评估的结果,综治办主任或副主任应当对会议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综治办例会制度应按照实际工作的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提高综治办工作的效能和水平。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综治办例会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综治办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制定,并根据需要报领导审批。
第二十四条综治办例会的记录和资料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保密和归档,并定期进行审核和整理。
第二十五条综治办例会制度的解释权归综治办主任或副主任。
如有需要,可以请示上级领导进行相关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综治办其他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