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中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为加强我校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体制
1. 学校财务管理体制实行校长负责制,由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财务工作。

2. 学校设立财务处,负责全校财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3. 财务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三、财务管理制度
1. 预算管理:学校财务预算由校长审批,财务处编制,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预算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

2. 收入管理:学校各项收入应按规定及时、足额上交财务处,不得截留、挪用。

3. 支出管理:学校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各项支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 资产管理:学校资产实行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资产。

固定资产的购置、报废、调拨等事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 费用报销管理:教职工报销费用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严禁白条入账。

6. 财务核算:财务处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账目清楚、准确、完整。

7. 财务报告:财务处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向校长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状况。

四、财务监督
1. 学校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学校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2. 财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校长、教职工代表、校外专家等组成。

3. 财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对学校财务活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长和有关部门报告。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3. 学校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确保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规范、高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