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砂委托代理进口协议(范本).CREADIBLE.do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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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进口代理协议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青岛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中海贸
地址/邮编:地址/邮编:
开户行/帐号开户行/帐号: /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国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委托代理进口协议:
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以下商品,并委托乙方与国外供货商签订三方代理进口合同(合同号:)。
其它:乙方对国外供货商的资信和进口货物的质量责任,货物的质量、毁损、灭失、短缺及港口滞期等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2. 甲方的义务
2-1. 本协议签订后,不得自行与外商变更、修改或另行签订进口合同。
2-2. 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万元开证保证金。
2-3. 货到港前委托乙方代签港杂包干协议,同时将港杂和商检等费用汇至乙方指定帐户, 自行承担由于未按时交付港口费用而产生的责任及损失。
货到港后5日内将进口通关税款汇至乙方指定账户,自行承担由于通关税款没有及时到位而产生的关税滞纳金等。
2-4. 货到港后甲方采取带款提货方式30 日内提完货物、付清款项,并承担提货前非乙方责任而引起的货物风险。
甲方可分批付款提货,在提货前根据提货数量、按照进口到岸价格、以现金或现汇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应货款,保证金在扣除代理费和乙方代垫费用后转最后一批提货货款。
2-5. 承担汇率风险。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采取减少汇率风险的措施,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2-6. 向乙方支付货物总值2%代理费;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最后一次提货前从保证金中扣除。
2-7.甲方承担代理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如下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 V ]运保费、[ V ]通关费、[ V ]检验费、[ V ]港站杂费、[ V ]仓储费、[ V ]国内运费、[ V ]银行费用、[ V ]港口货物损耗。
2-8. 甲方对货物海运承运期间投保海运平安险,受益方为乙方。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保单,如甲方未能按时投保(在收到乙方的装船通知2日内投保海运险),乙方将投保海运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2-9.其它: 关于财务费用,如甲方以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则按年息5.4%向乙方支付贴现利息;甲方除承担信用证的开证费、承兑费外,信用证到期付款需乙方垫付款项时,甲方承担垫付资金的利息,年利率按5.4%计算;如开立信用证后供货商未交货导致信用证失效,甲方应承担开证费用和信用证额度占用费。
由于甲方或供货商原因导致信用证失效,甲方应支付约定的代理费。
3.乙方的义务
3-1. 收到甲方保证金后5日内向国外供货方开立进口信用证。
3-2. 负责办理进口通关所需其他文件手续。
受甲方委托代签港杂包干协议。
3-3. 代理甲方办理[ ]投保海运险、 [ V ]通关、[ V ]检验、[ V ]仓储、 [ V ]付汇、[ V ]核销、[ V ]
开具发票(按进口完税价格)等相关进口手续。
3-4. 乙方自始拥有本协议项下甲方未付清货物款项部分的货物所有权。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货款、代垫费
用及代理费后,及时将货物或货权凭证交给甲方。
3-5. 其它:货物销售时,乙方收到货款后向甲方或港务局开具相应提货出库单。
乙方在与甲方协商后,经甲
方书面确认,乙方可对货物进行销售。
4. 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按本协议或进口合同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违约方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应在不
可抗力发生后七日内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
若乙方不能
因此免除对外商的责任,则该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不承担因海关实施具保跟踪、查验等特别行为而引起的
责任,该责任由甲方承担。
5. 对外商的索赔
如果外商违反进口合同约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当对外商提出索赔。
索赔所需费
用由甲方承担,索赔产生的利益归甲方享有;如果甲方放弃索赔权利或不愿意承担索赔费用,乙方可自行提
出索赔,所得利益归乙方享有。
6. 违约责任
6-1.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2-1条之约定,其单独变更、修改或另行签订的进口合同应属无效,其产生的一切法
律后果应由乙方承担,并应承担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2.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2-2条之约定,应视为其没有履行本协议之诚意,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代理协议,
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6-3. 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2-3,2-4条之约定,在收到乙方的催告通知后七日内仍拒不执行约定的,乙方有
权将货物变卖,在扣除代垫货款、税款、代理费及其它费用后,将剩余货物或款项交给甲方,同时,所收定
金不予返还。
如变卖货物所得货款不足以弥补以上款项,就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6-4. 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代理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对外商违约的,乙方承担对外损失。
并负甲方
经济损失双倍返还定金给甲方。
6-5.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在货到目的港且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货款、税款、代理费及代垫费用后,
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拒不交付货物,则乙方应返还保证金或承担甲方损失。
7. 争议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协议的生效及修改
8-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传真件有效。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修改。
补充或修改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补充或修改文本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协议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姓名及职务: 姓名及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