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饰相关质量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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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
车内空气中有机物浓度要求(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
检验方法:
1。
车内空气中有机物的浓度检测按HJ/T400-2007的规定进行。
实施采样时,在HJ/T400-2007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受检车辆处于静止状态,车辆门、窗和乘员舱进风口风门均处于关闭状态,发动机和空调等设备不工作。
2。
对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其他条件(如汽车出厂时的内饰状态改变与否、出厂与检测的间隔时间等),可由相关方协商约定。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 8410-2006)
内饰材料:汽车内饰零件所用的单一材料或层积复合材料,如座垫、座椅靠背、座椅套、安全带、头枕、扶手、活动式折叠车顶、所有装饰性衬板(包括门内护板、侧围护板、后围护板、车顶棚衬里)、仪表板、杂物箱、室内货架板或后窗台板、窗帘、底板覆盖层、遮阳板、轮罩覆盖物、发动机罩覆盖物和其他任何室
内有机物,包括装车时吸收碰撞能量的填料、缓冲装置等材料.
技术要求
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必须满足以下技术要求:燃烧速度不大于100mm/min.
内饰材料燃烧特性取样要求:标准试样形状和尺寸见下图,试样的厚度为零件厚度,但不超过13mm。
以不同种类材料进行燃烧性能比较时,试样必须具有相同尺寸(长、宽、高),通常取样时必须使试样沿全长有相同的横截面。
当零件的形状和尺寸不足以制成规定尺寸的标准试样时,则应保证下列最小尺寸试样,但要记录.
a)如果零件宽度介于3mm~60mm,长度应至少为356mm。
在这种情况下试样要尽量做成接近零件的宽度。
b)如果零件宽度大于60mm,长度应至少为138mm.此时,可能的燃烧距离相当于从第一标线到火焰熄灭时的距离或从第一标线开始至试样末端的距离。
c)如果零件宽度介于3mm~60mm,且长度小于356mm或零件宽度大于60mm,长度小于138mm,则不能按GB 8410标准试验。
燃烧速度计算:
V=60x(L/T),式中:V-——燃烧速度,单位为mm/min;L—--燃烧距离,单位为mm;T-——燃烧距离L所用的时间,单位为秒(s).燃烧速度以所测5块或更多样品的燃烧速度最大值为实验结果。
燃烧特性结果判定
1.如果试样暴漏在火焰中15s,熄灭火源试样仍未燃烧,或试样能燃烧,但火焰达到第一测量标线之前熄灭,无燃烧距离可计,则被认为满足燃烧速度要求,结果均记为A-0mm/min。
2.如果从实验计时开始,火焰在60s内自行熄灭,且燃烧距离不大于50mm,也被认为满足燃烧速度要求,结果记为B。
3。
如果从实验计时开始,火焰在两个测量标线之间熄灭,为自熄试样,且不满足第2条要求,则按燃烧速度计算公式进行计算,结果记为C-燃烧速度实测值mm/min。
4.如果从实验计时开始,火焰燃烧到达第二标线,或者存在主动结束实验情况,则按燃烧速度计算公式进行计算,结果记为C—燃烧速度实测值mm/min。
5。
如果出现实样在火焰引燃15s内已经燃烧并达到第一标线,则认为试样不能满足燃烧速度的要求,结果记为E。
轿车内饰面料性能要求
a)安全:抗静电、阻燃。
b)舒适美观:柔软、手感好、有弹性、有隔音和吸音效果、图案新颖、色泽高雅、色牢度稳定、色差微小,美学性佳.
c)经济耐用:价格适中、工艺合理、原料来源广、耐压耐磨、不起皱起球、尺寸稳定性好.
d)工艺:弹性模量稳定、延伸性、热收缩性能满足模塑成型的要求,伸长率在5%~200%之间。
e)适用:抗紫外线照射、拒油污、防水、抗气候。
f)环保:对人体无刺激、无异味、无毒、无害、最好能回收利用.
g)标准:符合各种测试要求。
汽车内饰(模塑塑料件)尺寸公差(GB/T14486—93)
模塑尺寸公差代号为MT,公差等级分为七级。
常用材料模塑件的公差等级选用见
下表:
常用材料模塑件公差等级的选用
汽车内饰材料气味的测试方法(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MS 300-34)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内饰材料气味的测试。
2。
试验材料
2.1可分离材料
如果基材和面料没有完全粘合,应将基材和面料分离后进行试验.
2.2包括基材的面料
被紧紧地粘合在一起而不能分离两种材料,应采用基材和面料粘合状态进行试验。
3.试验方法
3.1试验条件
除非另外,试验标准状态为:温度20+2℃,相对湿度65+5%。
3.2取样
3.2。
1在试验前样品应在标准状态下放置至少24小时。
3.2.2样品尺寸:100×100×产品厚度。
如果不采用以上尺寸,面积应与上述值相等.如果内饰材料总重量为20g或以上,样品重量应为20g。
如果内饰材料总重量在20g以下,样品重量取产品实际值.
3。
2.3对于发泡材料,样品重量应为20g,尺寸为10×10×10mm.但产品重量为20g或更少时,样品重量取产品实际值。
3.3试验
按3。
2准备3块试样,或20g的试样。
将试样放置在3个密封的容器中。
在温度为80+2℃的热控制室中保温3小时,然后将样品取出,至少3个人对样品分别评估。
评价标准依照下表。
轿车内饰材料甲醛释放量的测定(上汽汽车制造有限公司SMC 30155—2006)
测试原理及方法:
将特定质量与尺寸的试样固定于装在密封的1-1聚乙烯瓶中的去离子水之上,按规定时间存放于恒温状态下。
然后,将瓶子冷却并确定去离子水所吸收的甲醛量。
所确定的甲醛量同试样的干重(干料)有关,采用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测定.在水溶液中,甲醛同乙酰丙酮及铵离子起反应生成3.5—联乙酰—1。
4—双氢卢剔啶
(3。
5—diacetyl—1.4-dihydrolutidine (DDL),合成物为黄色,波长为412 nm 时,吸收率最大。
测试仪器与设备:
1。
精密称重设备,精确度为±1 mg.
2.具有良好通风功能的加热柜,可将温度控制在(103±2)℃。
3。
可将温度控制在(60±2)℃的加热柜.
4.分光光度计。
5。
一个钩子与瓶盖一体的1-1聚乙烯瓶.
试样及其准备
1。
试样应在均匀分布在成型件上的适当的、具有代表性的点上采集,但必须在距成型件的边50 mm处获取。
2。
每个试样的尺寸为40 mm×100 mm×厚度,如因成型件的大小而无法按此尺寸取样,或无法保证在距成型件边缘50 mm处取样,测试也可采用较小的试样进行.取样时必须小心,保证所有试样的边缘切割完好,为了固定试样,应在与钩子直径相应的中心开孔,距顶边10 mm。
3.每个成型件上至少要采集3个试样,2个用于确定甲醛量,1个用于确定含水量.如果测定的甲醛释放量不小于限定值的75%,则应再次进行测定。
4。
如试样的测试无法立即进行,应将其存放于阴冷密封条件下,空气量应尽可能最小,存放时间不得超过5天。
试验步骤
参照SMC 30155—2007
汽车内饰材料性能的试验方法(QC/T 236一1997)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内装饰纺织品、非织造布、皮革、橡塑等材料的平方米质量、耐磨性、擦毛性、抗玻璃雾化性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测试汽车内装饰纺织品、非织造布、皮革、橡塑等材料的性能。
试验条件:温度2.0℃±2℃相对湿度(60±5)%,如要求在其它条件下进行,应注明测试大气条件。
取样方法:样品应在离开纵向两端1m范围内取整幅和必须的长度。
从样品中取样,距样品边1/10幅度内剪取有代表性的试样。
每块试样应单个放在如上述所述的标准大气条件下摆开放置24h,或放置到直至每隔2h样品的连续质量变化不超过
0.25%为止.
平方米质量
定义:平方米质量:指试样每平方米面积的质量。
原理:将规定大小的试样在规定的天平上称得质量,再计算单位面积的质量。
设备:天平 (精度0.1g)和量尺 (精度0.5mm).
试验步骤:取102mm×102mm的试样五块,在标准大气条件下在天平上称得每块试样的质量,记录每块试样质量。
按公式(1)计算单位面积的质量。
试验结果的表示:以单位面积总质量 (g/m2)表示.修约到整数。
耐磨性试验方法
定义:以试样在一定压力下被磨损后失去的重量来表示材料的耐磨性。
原理:试样在耐磨仪上承受规定的压力被磨规定的次数后失去的重量。
装置:耐磨仪、天平(精度0.1g)、CS-10砂轮.
试验步骤
在样品中剪取直径为131mm的圆形试样五块,在试样的中心剪开一个直径为6.4mm 的小孔,对每块试样称好重量(G1),将试样放在耐磨仪工作盘的橡皮垫上,压板套住试样用螺帽把试样稳固地压住,把夹持环套在试样上,拧紧夹持环调节螺丝,使在夹持环上方的试样平整没绉纹。
并把装有CS一10砂轮的摩擦机构放在试样上,在摩擦机构上方加1kg的负荷。
耐磨仪记录仪拨到零位。
启动耐磨仪.试样在承受1000次的摩擦时关掉耐磨仪,取下试样,用吹风器吹去试样上的磨损物。
在天平上称得每块试样的重量(G2),并以下列公式 (2)计算每块试样经磨损后的失重。
试验结果的表示:以五块试样的失重的平均值(g)表示。
修约到整数。
擦毛性试验方法
定义:以试样在一定压力下被磨后起毛的程度来表示材料的擦毛性。
原理:试样在耐磨仪上承受规定的压力被磨规定次数后擦毛情况。
设备:耐磨仪、H一18砂轮。
试验步骤:在样品中剪取直径为131mm的圆形试样五块,在试样的中心剪开一个直径为6。
4mm的小孔,将试样放在耐磨仪工作盘的橡皮垫上,压板套住试样并用螺帽把试样稳固地压住,把夹持环套在试样上。
拧紧夹持环调节螺丝,使在夹持环上方的试样平整没有绉纹.把装好H一18砂轮的摩擦机构放在试样上,在摩擦机构上方加1kg的负荷.耐磨仪的记录仪拨到零位.启动耐磨仪,试样在承受300次的摩损时关掉耐磨仪。
取下试样。
用吹凤器吹去试样上的磨损物。
把磨损后的试样与原试样比较其发毛的程度。
试验结果的表示:
经试验后的试样与原试样比较发毛的级数,以五块试样的平均值 (级)表示。
1级:试验后试样被磨的表面与原试样表面比较无发毛现象;
2级:试验后试样被磨的表面与原试样表面比较有轻微的发毛现象;
3级:试验后试样被磨的表面与原试样表面比较有明显的发毛现象.
抗玻璃口雾化性试验方法
定义:当织物暴露于外部辐射能源时,在清洁玻璃表面上产生凝聚物对光传播的影响称为抗玻璃窗雾化性能.
原理:用仪器测试模拟当织物暴露于外部辐射能源时,在清洁玻璃表面上产生凝聚物对光传播的影响。
设备:
1.加热体——见图1所示
500W红外灯(不反射型);254mm深,外径254mm圆锥抛物形灯罩.
以1.3mm~1。
5mm厚镀锌钢板卷成的高331mm,内径584mm,内镀有20mm标准刻度铝箔的圆柱形遮光罩.
有0。
03mm标准刻度的圆形铝箔片,直径为457mm,表面刻有直径为254mm的同心圆,这块箔片平放在直径为457mm,转速为3r/min的旋转台上,箔片中心装有一厚度为6mm,内径为41mm的铝环。
热连接体和灯控制器,用来保持参照样品的表面温度.
2。
凝聚体——图2、图3
六块直径为77mm的观察玻璃,平片、圆边,观察玻璃的边刻有凹槽以便将热电耦引向参照单元。
六块八边形的0.8mm厚的硅胶垫片,对角距离92mm,中心直径为57mm的洞。
六块干净的玻璃盖盘,3mm厚、八边形、对角距离92mm。
直径为64mm的圆形参照样品,此参照样品必须是黑色的并且与被测料有相似的组成。
圆形试样,直径64mm。
十二只1号衬垫夹子。
3.测试装置——图4、图5
1m/m2量表、光密闭箱-—图4、带有可调变压器的显微镜照明器、恒压变压器
试验步骤:
1。
将一圆形试样放入一清洁、干燥的观察玻璃的凹处,试样经整理的表面向上,观察玻璃凸面向下对着圆形的铝箔片,最多测五块。
2。
在观察玻璃的圆边上放一个垫片,再放上一块干净的玻璃盘,用2只夹子将它们与凝聚体夹在一起。
用一根标签带贴在观察玻璃的凸面,以防夹子滑脱.
3。
按上述方法准备一参照凝聚体。
并通过观察玻璃的凹槽伸进一热电耦,模仿参照样品的黑色表面与热电耦导线的接触以确保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导线必须与参照样品保持接触,将这参照凝聚体放在7.3.1c中所述的环中心,这样热电耦导线将会防止它随转台旋转,如果热电耦电线强度不足以控制参照体,那么参照体夹子和遮光罩间的细线会使它保持在中心位置。
4.将放有试样的几块凝聚体放在圆形铝箔片上,这样它们占的空间相同,试样处于254mm圆周内表面的切线位置,在观察玻璃底部和箔片间的双面标签纸的一小面将防止凝聚体由于转台的震动引起偏位。
5.将凝聚体放在带有圆柱形遮光罩的转台面周围,将灯与参照体上的反射器放在中央.灯底部应离参照体的玻璃盘254mm.
6.将热电耦与灯控制器连接,启动转台将试样暴露在规定的温度下一定时间。
从
参照样品达到预期温度时开始计时。
7.下含有试样的凝聚体,将有凝聚体的盖盘向上,放在室温的台面上大约30min。
8.在取下的试样凝聚体的位置上插入一干净的玻璃盘,使测量体标准化.调节光束至最高集中点,再通过调节变压器来调光的强度,使它在1m/m2量表上显示1076的读数。
9.将干净的玻璃盘移开,用7.4.7的盖盘取代它,盘上有凝聚体的一面插入照明灯后的槽中,读数应在规定的暴露时间结束的几小时内读出。
10.记录在量表上光传播性的读数。
每次读数后转动盘1.57rad。
每个玻璃盘记录4个读数。
试验结果的表示:
记录的4只读数的平均值作为该块试样的光传播性,以五块试样的平均值表示该样品的光传播性能.修约到整数。
轿车内饰材料总碳挥发量的测定方法(上汽汽车制造公司SMC 30158-2007) 试验设备
1.气相色谱仪:带有分流—不分流-进样口和火焰电离化检测器(FID).
2。
顶空进样瓶。
3.毛细分离柱:内径0。
25mm,膜层0。
25μm,长度30m,100%聚乙烯乙二醇分离相。
4。
分析天平:精确度0.1 mg.
5. 微升注射器:精度5μl。
试验准备
1.顶空进样器参数
温度:加热炉120℃;定量管150℃;转移管180℃。
时间:压力升高持续19 s;气体压出16 s;进样持续5 s.
压力:载压18。
1 Psi;瓶压23。
2 Psi。
测试条件
GC—炉温:50℃保持3 min恒温,以12 K/min的比率加热到200℃,200℃时恒温4 min。
进样口温度:200℃。
检测器温度:250℃.
破碎比例:约1:20。
载气:氦。
载气速度:(22~27)cm/s。
样品准备
1。
预处理
样品应采用涂铝的聚乙烯袋运输和存储;取样应该在样品进货后直接进行,供货时间和取样时间应该固定;天然化合物(如棉,木头,皮革,毛)用氯化钙干燥24 h,其他物质无需处理,但在称量前应破碎成小块.
2。
采样
应从材料上作有标记并通过整个试样横截面的位置取样,并把试样破碎成大于10 mg小于25 mg的小块。
注意,不能使小块变热。
如果必要,可以在图纸上或供货技术条件中规定采用另外一种取样准备方法,但必须在取样结果的说明中标出来。
附着于金属零件的有机物质,如漆、粘结材料等要先用机械方法去除金属后再进行称量.
3.样品数量
样品数量是以顶空进样瓶的大小为准,最小容积是5 ml,每10 ml玻璃杯容积称入1.000g±0。
001g的试样材料(即称量误差最大为0.1%),称量前必须去掉金属
零件.把样品零件放入一只顶空进样瓶内测量(每个样品至少3瓶),玻璃瓶用聚
四氟乙烯密封。
试验步骤
1.试验方法
1.1将准备好的样品放入顶空进样瓶内,保持120℃±1℃恒温5 h±5 min.将一个针头通过密封片插入瓶中,氦气通过针头注入瓶中,这样就提高了瓶子上部空间(顶空)中散发有机物的气体压力。
含有机物的气体经过针头从瓶中压出,再与载气(氦气)一起经过定量管、转移管,从进样口进入毛细管分离柱被分离开的. 1。
2各组分随载气在不同的滞留时间先后进入氢火焰离子检测器(FID)。
FID将组分的浓度变化转变为电信号.这些电信号由计算机记录下来。
1.3空白值是通过用空的玻璃瓶至少进行3次测量所得到的信号值组成的平均值
来确定.空白值及校正结果的分析中定量必须一致,并且是可以再现的.
1。
4加热中断时,必须每周一次将色谱柱调至最高温度并保持15 min。
2。
标定
2。
1绘制校正曲线,以便对碳的总挥发量以及各种特殊物质数量进行定量标定。
采用丙酮作为总碳挥发的标定物质。
2.2在安装上新的分离柱后,及当仪器上有改动后应该用7种浓度进行基本标定,此外,至少每4个星期要用3种浓度进行控制性标定.
2.3对丙酮进行基本标定时应在正丁醇中配制浓度为0.1 g,0。
5 g,1 g,5 g,10 g,50 g,100 g丙酮/l正丁醇的溶液作为校正样品。
控制性标定时至少要配0。
5g,5g,50g三种浓度的溶液,标定前,必须保证在使用的正丁醇无峰值和丙酮同
时出现.
2.4另外,所有标定时使用的物质必须至少符合每年的质量要求。
2.5在标定测量时,用一个5 μl的注射器从10 ml玻璃容器中取2μl溶液注射进
一个空的、气密的顶空进样瓶中。
应注意,注射器中不能有气泡。
2。
6标定样品在120℃下经过 1h的恒温处理后,按试验规范进行分析,溶剂稀释后气相色谱分析仪温度图表中断.对每种标定溶液至少进行3次测量。
2.7画出丙酮峰面积对较正样品浓度的直线,其斜率表示标定系数K (K(G)表示总碳挥发量,K(i)表示单个物质散发量)。
试验结果
气相色谱仪中记录的数据必须包括总峰值面积及图纸中给出的单个物质的峰值
面积。
计算总峰值面积时只需考虑峰值;峰值高度应大于基线噪声值的3倍;峰
值面积应大于浓度为0.5 g丙酮/l的标定溶液中丙酮峰值(3个该浓度的平均值)
面积的10%。
所需的散射值测量结果如下。
1.碳的总散发值EG(μgC/g):
由分析样品得出的总峰值面积及丙酮标定的标定系数K(G)得出:
EG=[(总的峰值面积—峰值面积空白值)/K(G)]×2×0.6204
式中:系数2——与“g试样”有关,因此,虽然试样为1 g,也要将2μl的标定液装入10 ml玻璃杯中;系数0.6204——表示丙酮中碳的含量.
单个材料的散发值Ei(μgC/g):
由分析含单个物质I试样得出的峰值面积及单个物质标定时的标定系数K(i)得出:
2.Ei=(材料的峰值面积/K(i))×2
式中:系数2——与“g试样”有关,因此,虽然试样为1g,也要将2μl的标定液装入10 ml玻璃杯中.
3。
由一个样品3次测量所得结果不能确定总碳值,而必须使每3个测量值都满足要求,以保证样品各部分都能符合要求。
轿车内饰材料气味性试验(上汽汽车制造公司SMC 30156—2006)
1.测试设备
具有空气循环功能的干燥器或干燥室,精度等级为2(±2℃).
带有无气味的封口和盖子,且容量为1L的玻璃容器。
如为多次测量,建议采用3L 玻璃容器。
测试容器在每一测试步骤前必须清洗(如在实验室玻璃器皿清洗机中清洗),容器必须清洁、无气味。
2.试样预处理
试样预处理仅限于本标准中要求的特殊材料,否则可按供货状态进行测试。
3.试样分类
根据用于乘客车厢中的材料比例,将测试试样按大小/重量分成A、B、C三种类型见下表。
如C类材料的厚度小于3 mm,应采用1L碗测试,需使用(200±20)cm²的试样,用3L碗测量需使用(600±60)cm²的试样。
如均质材料厚度大于20mm,应将试样的厚度准确切割成20 mm厚。
如是夹层结构,应全幅粘合作为整体进行测试。
若是小部件,就要使用较多的零件,以达到所要求的测试重量。
A 弹簧夹头、栓塞、接管和其他小零件(10+1)g (30±3)g B
扶手、烟灰缸、握柄、变速杆波纹管、遮
阳板及其他中等程度大小零部件
(20±2)g (60±6)g
C
安装材料、薄膜、皮革、衬边村料、泡沫、
地毯及其他大面积材料(50±5)
cm3
(150±
15)cm3
4。
试验步骤
有三种时效处理条件可供选择(见下表).采用哪种方案进行试验参见相关规范及图纸等。
时效处理方案
方案温度存放时间试验说明
1 (23±2)℃(24±1)h a, b, c, d, f
2 (40±2)℃(24±1)h a, b, c, d, f
3 (80±2)℃2h±10min a, c, e, f
试验说明:
a)对于方案1和方案2,1 L测试容器应加入50 ml的去离子水,3 L测试容器应加入150 ml的去离子水。
方案3中的测试容器不用加水;
b)放置在试验容器中的试体,应避免直接与水接触;
c)测试容器应密闭,置于预加热干燥器中;
d)方案1和方案2是将测试容器从干燥器中取出后,立即进行测定;
e)方案3是将测试容器从干燥器中取出后,冷却至测试实验室温度(60±5)°
C后,再进行测定.由三个检验员测定后,容器必须在(80±2)°C的干燥器中放置30 min,再由其他检验员测定;
f)测定至少需要3个检测员.如各个测定人员评分结果与其他人差距在两个等级以上,应至少有5个检测员重新进行该测量.
5。
评判标准
所有方案的气味评判标准分为1至6级(见表3),对所有材料均可采用半级测定。
参考测试法及所采用的方案说明,采用各评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说明气味特性。
评定的等级如介于两者之间时,以最接近的半级的四舍五入的平均值对气味性加以说明。
评判标准
等级评定标准
1 不易感觉到
2 可感觉到,但不刺鼻
3 可明显感觉到,但不刺鼻
4 刺鼻
5 非常刺鼻
6 不可忍受
汽车内饰材料技术规范-人造革(DB50/144。
2—2010)
适用范围:适用于汽车座椅套、座/靠垫、头枕、扶手、装饰性衬板、里衬等装饰用的各类聚氯乙烯、聚氨酯、聚酰胺、聚烯烃人造革的成品、半成品及原料等。
分类:产品按布基编织方法分类,见下表:
外观质量:外观质量应符合下表要求。
理化性能:理化性能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试验方法
1。
外观质量
一般采用灯光检验,用 40W 青光或白光日光灯两支,上面加灯罩,灯罩与检验中心垂直距离为 80cm±5cm,或在D65光源下。
如在室内利用自然光,光源射入方向为北向左(或右)上角,不能使阳光直射产品。
检验时,应将产品平摊在检验台上,台面铺一层白布,检验人员视线应正视平摊产品的表面,目视距离为35cm以上.
2。
理化性能
拉伸负荷和断裂伸长率试验方法按QB/T2710进行。
撕裂负荷试验方法按QB/T2711进行。
摩擦色牢度试验方法按 QB/T2537进行,其中:
测试头质量:1000g.
碱性汗液:C6H9O2N3HCl·H2O(L-组氨酸盐酸盐一水合物)0。
5g+NaCl5g+Na2HPO4·12H2O 5g(或Na2HPO4·2H2O 2。
5g) 配制成1L水溶液,用NaOH溶液(0。
1moL/L)调节pH值至8。
0。
汽油:沸点 8 0℃—110℃。
中性皂液:中性皂水溶液(2。
5%)。
耐光色牢度试验方法按 QB/T 2727 中方法3进行,仪器采用水冷式氙弧灯,其中:暗处标准温度:(100±3)℃
试验箱温度:(65±3)℃
相对湿度:(20±10)℃
辐射强度(波长 420nm):1。
1W/m2
滤过系统:硼硅酸盐/碱石灰
终点以辐射能量为基础,曝晒终点的总辐射能量为200kJ/m 2 .用变色用灰色样卡进行等级评定。
涂层粘着牢度试验方法按 GB/T 4689.20 进行。
耐磨性试验方法按 QB/T 2726 进行。
耐折牢度试验方法按QB/T 2714 进行,六个试样应全部合格。
耐热不黏着性试验方法按 GB/T 8948 进行。
耐寒性和耐老化性试验方法按QB/T 2779 进行。
气味试验方法按 QB/T 2725 进行.
阻燃性能试验方法按QB/T 2729 进行。
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试验方法按 GB/T 19942 进行。
pH 值和稀释差试验方法按 QB/T 2724 进行。
甲醛试验方法按 GB/T 19941 进行。
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
成品检验一般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质量,型式检验项
目为外观质量和理化性能。
抽样数量:
外观检验按同品种交货批原料、半成品或成品随机抽取,总数量超过10匹(件)时抽3匹(件),总数量在10匹(件)及以下时抽取2匹(件)。
性能试验按同品种交货批原料随机抽取2。
5m全幅,半成品及成品抽取2件。
染色牢度和环境污染指标试验用样品,应在同一批号的全部色号中抽取,每个色号抽取0。
5m全幅,半成品及成品抽取1件。
外观质量判定:
外观质量应符合本部分表2要求,若其中任两条及以上不符合时,则判断外观质量不合格.
理化性能判定:
理化性能符合表3要求,判该批产品理化性能合格。
若不符合表3中任一项时,允许对不合格项加倍抽样进行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性能不合格.
合格批判定:
综合外观质量和理化性能进行判定,凡外观质量和理化性能都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