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安检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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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单位内部及公共场所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及公共场所的安检门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单位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安检门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安检门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安检门的使用
第四条安检门应放置在单位入口、出口、会议室、仓库等需要检查的地方。
第五条人员进入单位前,必须通过安检门进行安全检查。
第六条以下物品禁止带入单位:
1. 任何管制刀具、枪支、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2. 烟花、鞭炮、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
3. 毒品、放射性物品等有害物品;
4. 污染性物品、传染病原体等危险物品;
5. 法律法规禁止带入的其他物品。
第七条人员通过安检门时,应自觉接受检查,不得强行闯关。
第八条安检门发现异常物品时,应立即通知安保人员进行处理。
第三章安检门的管理
第九条安检门的日常维护保养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安检门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安检门的使用人员应熟悉安检门的使用方法,掌握安检门的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安检门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修,确保安检门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安检门的使用人员应定期对安检门进行检查,确保安检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三条对在安检门使用和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单位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单位安检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单位安全管理,确保单位内部及公共场所的安全。
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单位的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