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瑞浅析商业银行贷款定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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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一研究背景
我国在解放前的工程质量是没有规范的
二研究目的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自主权逐步扩大。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利率差别来区别风险不同的贷款人,低风险贷款得到低利息补偿,高风险贷款得到高利息补偿。

因此利率市场化后如何对贷款进行定价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新课题,是商业银行战略发展中必须重视的问题。

为此,笔者决定研究贷款定价问题,以便找出我国目前在此领域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从实际出发,探讨目前适用于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方法。

三研究意义
加入WTO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国有商业银行开始关注贷款定价管理,以提高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资金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存贷款利率正逐步走向市场化。

贷款定价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

当贷款利率不能弥补贷款风险成本和支出时,银行将无法充分计提各项损失准备,信贷资产的损失会直接侵蚀银行资本,威胁其持续经营。

银行贷款定价是提高商业银行经营水平和经营效益的迫切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贷款定价机制,加强利率管理和研究,是商业银行成功经营的根本所在。

在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下,商业银行掌握并正确运用贷款定价技巧,合理地进行贷款定价,对提高商业银行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和资源配置效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四国内外研究的现状
(一)国外研究的现状
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经过长期的市场实践与探索,已经建立起相对科学、系统的贷款定价模型和理论体系。

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价格领导定价法(Price leadership)
在优惠利率的基础上加收违约风险溢价和期限风险溢价。

贷款利率 = 优惠利率(资金成本、管理成本加上预期收益) + 非优惠利率借款人支付的违约风险溢价 + 长期借款人支付的期限风险溢价。

目前,西方商业银行以货币金融中心的银行同业拆借利率为优惠利率,如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

2.成本-收益定价法(Costbenefit loan pricing)
主要从三方面考虑确定贷款价格:一是在贷款利率和收费水平一定的情况下,测算贷款将产生的总收入;二是估算银行交付给借款人实际使用的贷款净额;三是用测算
的总收入除以借款人实际使用的贷款净额,测算出贷款的税前收益。

银行通过分析测算出的税前收益是否足以补偿银行的融资成本、贷款所承担的风险以及除去所有成本后的银行预期利润,判断该笔贷款定价是否合理。

3.低于优惠利率定价法(Below-prime pricing)
以低于优惠利率发放贷款主要是针对贷款期限短(几天、几个星期)、贷款额度大的借款人,也是西方商业银行近年来激烈竞争和金融创新的产物。

贷款利率 = 从货币市场借款的利息成本(如美国的联邦基金利率 ) + 风险和利润加价。

该定价法在我国推行,其前提是国家已经实施利率市场化,国内资金市场非常规范,资金供需大;适用于金融同业和大客户借用资金额度大、期限短的贷款定价。

4.客户盈利能力分析法(CPA)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银行与某一客户进行业务往来,必须能够保证“有利可图”或至少不亏本。

用公式表示为:
来源于某客户的总收入≥为该客户提供服务的成本+银行的目标利润
鉴于贷款利息是银行的主要收益来源,上式可变为:
∑(贷款额×利率×期限)×(1-营业税及附加率)+其他服务收入×(1-营业税及附加率)≥为该客户提供服务发生的总成本+银行的目标利润
在上式中,若将“利率”视为未知数,其余视为已知因素,便可得出贷款保本利率和保利利率的计算公式(此处从略)。

(二)国内研究的现状
目前,我国在利率管理上仍处于有管制的浮动利率体系阶段,没有实现完全市场化的自由利率体系。

在贷款定价上,各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的一定浮动空间内,根据市场利率、资金供给和贷款风险水平等因素,自行决定贷款价格。

由于商业银行在贷款定价上仍受央行的监督和相对“管制”,贷款定价与贷款风险、银行追求预期利润、机会成本等存在不完全对称,甚至出现扭曲,影响了银行追求效益最大化和经营风险的规避,同时也不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一章贷款定价的概述
一贷款定价的基本概念
(一)贷款的价格
商业银行制定的关于向客户发放贷款的价格条件。

其内容包括: ①贷款利率。

由银行的贷出资金成本 (即可用资金成本)、发放或提供贷款的费用、补偿贷款信用风险而收取可能发生的亏损成本和银行目标利润等四项构成。

②承诺费。

指银行对已经答应提供但实际并没有使用的那部分贷款而收取的补偿费用及创始费用,补偿费用通常为1%~
5%,创始费用通常为1%~3%。

③补偿余额,又称“贷款回收”。

银行要求借款人按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以活期存款或低利率定期存款回存银行,形成变相提高的贷款利率。

有些银行则用直接提高利率或增加贷款服务收费来代替补偿余额支出。

④隐含价格。

指由银行通过变更借款条件使借款人增加实际成本、降低银行贷款风险形成的贷款定价中的非货币性内容。

此外,商业银行还应考虑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借款人与银行的业务关系、借款人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因人制宜地确定不同的贷款价格。

(二)贷款定价考虑的因素(见图)
1.资金成本与经营成本(借入资金的成本)。

资金成本有两个层次的含义,一是资金的平均成本;一是资金的边际成本。

资金的平均成本是指资金的利息费用总额除以平均负债余额,表明每一单位的平均成本率,即每单位资金的平均利息费用率;资金的边际成本是指每增加一单位可用于投资、贷款的资金所需要支付的借入成本。

如前所述,资金成本有历史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两个不同的口径,后者更宜作为贷款的定价基础。

而经营成本则是银行因贷前调查、分析、评估和贷后跟踪监测等所耗费直接或间接费用。

2.贷款的风险程度。

信贷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只是程度不同,银行需要在预测贷款风险的基础上为其承担的违约风险索取补偿。

3.贷款的费用。

包括信用分析与评估费;抵押品鉴定与保管费;贷款回收费;账户服务和管理费等。

4.目标收益率。

在保证贷款安全和市场竞争力的前提下,银行会力求使贷款收益率达到或高于目标收益率。

5.补偿余额。

银行有时会要求借款人保持一定的存款余额,即存款补偿余额,以此作为发放贷款的附加条件。

存款补偿余额实际上是一种隐含贷款价格,故而与贷款利率之间是此消彼长的关系。

6.贷款的期限。

不同期限的贷款适用的利率档次不同。

贷款期限越长,流动性越差,且利率走势、借款人财务状况等不确定因素愈多,贷款价格中应该反映相对较高的期限风险溢价。

7.银行与客户的整体关系。

贷款通常是银行维系客户关系的支撑点,故银行贷款定价还应该全面考虑客户与银行之间的业务合作关系。

8.金融市场竞争态势。

银行应比较同业的贷款价格水平,将其作为本行贷款定价的参考。

贷款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银行形象,较高的定价往往有明显优于同业的服务水准为后盾。











二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手段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发展基本经历了三个阶段:以扩大市场份额为目的的信贷计划管理阶段;以实现质量效益为目的的信贷过渡完善阶段;适应国际银行发展趋势的信贷市场运作阶段。

与之相对应的贷款定价也经历了利率管制时期的统一定价,利率转轨时期的区间浮动定价,利率市场化时期的自主定价。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正处于由统一定价向自主定价的过渡时期。

主要手段有:
1.浮动利率:商业银行在制定浮动利率时,采用“法定利率相乘法”。

即在法定利率的基础上,乘以人民银行确定的上浮幅度。

2.贴现利率:贴现利率采用“法定利率相加法”。

即在法定利率(此处为再贴现利率)的基础上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含浮动)加点执行。

3.内部资金往来利率:这是商业银行系统内部各级行之间因资金上存或借用所使用的利率,由各商业银行总行参照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利率和再贷款利率自行确定。

4.同业拆借利率和转贴现利率:同业拆借利率是在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信用拆借的成交利率,由拆借双方经过报价、询价、确认三个交易步骤完成,利率完全依供求关系而定,利率的高低与期限的长短并不完全总是成正比。

转贴现利率一般在贴现利率与同业拆借利率之间,由办理转贴现的双方银行自主协商解决。

第二章商业银行贷款定价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发展及现状
长期以来,由于价格由政府管制,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以规模管理为重点,包括制定下发存、贷款计划,完成计划规模目标等等,基本没有成形的定价管理。

各行虽然都有利率管理的职能,但也主要是贯彻执行央行利率要求,银行本身没有特别的要求。

但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逐步加快,以及服务价格方面有了合法收费的权利,我国商业银行逐渐认识到定价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并开始了主动定价、积极定价,建立定价管理运行机制的历程。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我国商业银行的高管层已认识到了定价管理的重要性
宏观形势的改变,以及商业银行陆续成为境内外上市银行,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由简单的规模扩张转变为对股东回报的诉求,经营方式由粗放型转变为集约型。

这些都使我国商业银行的高管层认识到价格对于银行收益的杠杆作用,定价管理也逐步成为商业
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我国商业银行已普遍开始了定价机制的建立工作
据了解,各行基本上都已着手定价管理机制的建设,并且部分银行,尤其是大型银行已初步完成了此项工作。

随着利率市场化,先后放开了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债券市场利率、外币贷款和大额外币存款利率,逐步扩大人民币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

“十一五”期间,将进一步推进贷款利率的市场化,逐步放开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简化贷款基准利率档次,引导金融机构提高贷款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

各行普遍以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作为定价政策的决策机构,并将日常定价管理职责归口于总行职能部门。

较为通常的归口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将定价管理归口于一个部门,该部门牵头负责利率、服务收费等所有定价管理事宜;另一种是将定价管理按业务性质分散归口于不同部门,如将利率定价管理归口于资产负债管理部门,将服务收费定价归口于中间业务管理部门。

(三)在贷款定价方面,尝试定价模型的建立与应用
在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后,商业银行有了广阔的贷款利率自主定价空间,开始尝试搭建与贷款风险评级相对应的各种贷款定价模型,并在实践中加以试用。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实施为信用风险计量提供了全新的方法,对贷款定价产生重要影响。

内部评级法(IRB)将成为银行风险管理的主流模式。

在内部评级法下,贷款的风险特征主要有四个构成因素:借款人违约概率(PD)、债项特定违约损失率(LGD)、债项的违约敞口(EAD)、债项的期限(M)。

这些因素组合在一起,可以衡量特定债项的预期损失(EL),为银行科学计量风险成本,合理确定贷款价格提供支持。

(四)在服务收费方面,已初步建立起了市场定价的规则
各行在遵守《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前提下,合法、合规主动定价。

随着银行中间业务产品的日益丰富,服务收费的种类与项目越来越多,最多的银行已有400余项收费项目。

近几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服务收费有:2004年的借记卡年费、2005年的储蓄存款小额账户管理费、2006年的银联ATM跨行查询手续费等。

在商业银行试水服务收费的过程中,由于社会反应较为强烈,使银行越来越注重定价的市场策略,并初步形成了市场定价的游戏规则。

(五)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方面,做了许多基础性、探索性的工作
我国商业银行已逐渐认识到建立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的积极作用,学习借鉴西方商业银行的运行方式,以自主开发或引入改进等方式,探索建立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

据了解,个别银行已完成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建设,并将内部资金转移价格运用到全行绩效考核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存在的问题
商业银行在贷款定价上仍受央行的监督和相对“管制”,金融机构缺乏信贷风险价格补偿机制,是其各项损失准备和资本不足的重要原因。

与此同时,管制利率扭曲了信贷资金市场的供求机制---当管制利率低于市场均衡利率水平时,资金需求受到鼓励。

而资金供给受到抑制,信贷市场供不应求,利率的僵化导致资金供求矛盾长期存在,并直接造成信贷市场的寻租行为。

信贷资产的安全也受到威胁。

具体表现在:
(一)定价方式简单粗放,缺乏科学性
利率市场化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积累较为完善的内部评级数据的基础上,经过风险测算、风险分类、风险定价,对不同类别的客户群体在信贷及其价格上实行区别对待。

但目前贷款利率的确定,定性分析多于定量分析,缺乏科学可靠的依据,无统一标准。

贷款利率具体执行水平,在资金成本、市场资金供求、贷款损失、贷款风险等可行性论
证方面缺乏深入细致的分析。

国内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体系仍是利率管制阶段的模式,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优化配置和风险匹配的要求。

而符合利率市场化,能够根据资金成本、借贷市场资金供求和贷款风险确定贷款价格的定价体系仍处于探索阶段。

许多商业银行至今仍未将贷款定价机制纳人信贷决策机制之中。

长期以来商业银行在贷款决策中主要通过评估客户的信用等级和还款能力,然后对贷款的发放与否做出决策,却很少对贷款的定价问题进行精确计算和慎重审批,更未形成科学、系统的贷款定价决策机制。

商业银行在贷款利率的实际制定过程中,往往主观随意性较大,对贷款利率是否进行浮动或者浮动多少商业银行一般都缺乏规范、精细的定价标准。

其利率浮动的幅度通常并不能反映借款人的信用水平及贷款项目的风险程度,尤其在贷款需求旺盛时期,商业银行通常是不加区分地对所有贷款执行最大上浮幅度;而在贷款需求不足时,或出于对优质客户的竞争,一些商业银行就简单地按照期限档次直接套用相应的法定基准和率,或直接对优质客户执行最大下浮比例。

(二)款利率结构“两高、两低”现象没有明显改善
利率市场化要求利率数量结构、风险结构的良好匹配,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但在现实操作中,原来存在的贷款利率结构“两高、两低”现象没有明显改善。

一是地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较高而国有商业银行浮动幅度较低。

二是存在中小企业贷款利率高、大型企业利率低的现象。

(三)信贷业务流程中定价环节被忽视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者对定价的重要性有了充分的认识,但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对定价管理的模糊认识。

利率市场化要求商业银行高度重视资产定价,将定价作为必要的环节纳入信贷业务流程和授权授信管理,并严格监测、控制利率风险。

但是目前商业银行对信贷产品的定价、管理和控制缺乏足够的重视,一是在贷款业务流程中,没有作为一个必要的环节来对待,有的机构仅作为附带环节,由审贷委员会确定。

二是利率市场化改革背景下,利率风险成为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但是商业银行尚未成立或健全利率风险评估、管理和控制的部门。

三是人员配备和分工不合理,有的银行信贷人员就是定价人员。

(四)信贷产品单一,定价方式方法创新不足
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加快,为商业银行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创造了条件。

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的政策环境、信贷资金供求关系、信贷需求主体风险状况等设计不同信贷产品,创新不同的利率定价方式,以更好地涵盖风险溢价。

信贷产品的种类仍然是传统的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利率浮动方式主要是浮动幅度固定制,而没有利率幅度浮动类信贷产品。

(五)贷款风险成本的测度困难,信息支持体系有待完善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对贷款风险的测度主要依靠对贷款客户的信用评级,根据客户信用等级及贷款方式等测度贷款风险度,准确性相对不高;同时,由于社会信息流没有达到充分通畅,缺少权威信用评级中介机构,历史数据积累少等因素,使我国商业银行在贷款风险成本的测度上难度大、准确度低。

国内各商业银行都在通过整合原有信息数据库建立本行的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全行经营信息共享,全面掌握全行资产负债结构和资金成本等信息。

但从国内商业银行信息系统现状看,与国外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仍有较大差距,对合理贷款定价的支持力度不够,如仍没有达到适时提供全行的资产负债结构、金融产品价格等经营信息,从而不能适时掌握全行资金成本和变化趋势。

(六)定价外部环境尚需进一步优化
当前,我国货币市场利率已完全市场化,而人民币存贷款利率仍由央行管制,两个
利率体系各自独立,割裂存在,造成市场基准收益率曲线建立有很大难度,从而对建立存贷款定价模型和内部资金转移系统形成较大障碍。

此外,中间业务收费缺乏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我国商业银行实施收费的社会环境与国际通行情况相比有很大差距。

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公众长期以来积淀的经验和消费习惯都判定银行提供免费服务是天经地义的。

虽然银行收费是在合法、合规、合理的前提下实行的,但依然不能消除公众对银行收费整体上的反感情绪。

第三章商业银行贷款定价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规范贷款定价管理,提高自主定价能力
随着中国加入WTO与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利率市场化的问题已成为中国金融界密切关注的热点。

对国内银行而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影响不亚于《商业银行法》的实施。

《商业银行法》赋予商业银行市场进入的权力,彻底打破了四大专业银行的业务垄断分工格局,同业竞争日趋激烈;利率市场化则赋予商业银行自主定价的权力,银行要与存款人和借款人进行利率谈判。

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国有商业银行必需调整传统的信贷经营模式,实行自主决定贷款利率已是一个确定的趋势。

具体来说:一是要以贷款定价模型为基础对每笔贷款进行认真测算。

二是要有意识地积累、整理相应的系统数据,包括分类企业违约状况及其产生的数据。

三是设立决策机构,确立贷款定价风险管理在资产负债管理中的核心地位。

四是要完善定价模型和相关参数,逐步规范贷款定价管理,培养和提高自主定价能力,为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机构打
下坚实基础。

建立“以市场价格为参考、变动成本为下限、充分考虑客户风险及银客整体关系”的贷款定价机制。

以市场价格为参考,贷款价格不能远离市场的一般水平。

以变动成本为下限,所谓变动成本,是指其总额会随着贷款业务量的变化而按比例增减的那些成本。

也就是说,如果银行停止贷款业务,此类成本也就不会发生。

这些成本是与贷款业务直接相关的。

二健全内部风险分析评估系统,合理进行风险量化与分析评估
首先,在受理每笔贷款申请时,要在全面分析借款人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该笔贷款的风险作出全面评估。

贷款风险的评估应有一定的量化指标,统一的评定标准。

其次,要建立健全定价风险监测体系。

一方面要强化监测,建立基于客户价值评价平台的贷款定价监控机制,对贷款定价的合理性与效益性进行监测与评价;另一方面要在有保有压的情况下,对已经形成的总体利率风险进行预警提示,定期形成监测报告。

商业银行对客户的信用调查应结合财务报表分析进行。

常用的几个比率是:一是流动性比率,主要测量一个企业对短期债务的偿还能力,经常用的指标如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二是资产管理比率,主要有存货周转率(存货利用率)、平均应收账款周转率、固定资产利用率、总资产利用率。

三是负债管理比率、亦称财务杠杆比率,主要有负债资产比率、利息与税前毛收益比率、负债净值比率。

四是盈利能力比率,常见三种,即销货收益比率、资产收益率、股东产权收益率。

合理进行风险量化,健全我国商业银行的各项统计指标,建立并跟踪记录各贷款企业的收益情况数据库,以便对贷款法人客户合理评估其收益率。

在受理每笔贷款申请时,商业银行应在全面分析借款人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该笔贷款的风险做出全面评估。

贷款风险评估时,应考虑到该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情况、行业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等等。

对于贷款风险量化的结果,应形成一个相对精确的贷款风险度指标。

贷款风险度指标可以是对单笔贷款的风险评估,也可以是对总体贷款风险度的量化指标。

就单笔贷款而言,既要考虑到该笔贷款本身的风险度,还要考虑到该笔贷款对总体贷款风险度的影响,即该笔贷款的边际风险度。

在贷款本身风险度相同的情况下,边际风险度越大,贷款实际上的风险就越大。

对总体贷款风险度进行测评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到单笔贷款的风险度,也要考虑到贷款风险分散化对贷款总体风险的影响。

商业银行应强化内部利率管理部门的职能,加强信息的采集、分析及存储,尽快做好对贷款客户的信用基础数据积累、风险分类等工作。

加强资产负债及其流动性管理,建立利率风险缺口分析机制,提高风险测算技术,定期监测利率风险并发出风险预警,利用科学的定价机制及风险预警机制抑制盲目定价的行为,增强防范利率风险的能力。

在条件成熟时由人民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利率风险指引,强化金融机构利率风险意识及促进其提高利率风险管理水平。

商业银行应参照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做法,建立信用风险矩阵,科学、系统地度量客户的贷款风险,量化体现贷款风险水平,使贷款定价能够真实反映贷款的风险水平,与风险匹配。

三充分考虑客户价值与风险的关系,实行差别化的贷款定价策略
实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后,商业银行有条件运用贷款定价权,采取“综合权衡、互惠互利、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不同类别的客户群体在贷款及其价格上实行区别对待,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为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好条件。

控制信贷风险的要点是加强对信贷客户的条件审查,只贷款给能够还款的客户,并时刻警惕客户的经营状况,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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