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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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审核意见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6.08.30
•【文号】建办受理函[2016]31号
•【施行日期】2016.08.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关于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6]31号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6年8月31日至2016年9月13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办公厅受理办************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8月30日附件
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
序号单位名称审核意见理由
1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
限公司(升级)
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
2河北和腾城乡规划设计有限
责任公司(升级)
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
3
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
(升级)
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
4北京东方华脉工程设计有限
公司
(陈述)
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
5浙江城市空间建筑规划设计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
院有限公司(陈述)
6
青岛北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陈述)
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
7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陈
述)
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
8福建省建盟工程设计集团有
限公司(陈述)
通过符合甲级规划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