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残疾、脑瘫者的心理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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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残疾、脑瘫者的心理特点
肢体残疾人在感知、注意、记忆、思维等认知过程方面与常人并无明显的区别,但由于本身形体的损伤,某些能力的丧失和随之而来的社会角色、经济收入等的改变,以及社会上某些不正确的价值观所带来的不公正的态度,使得肢体残疾人在个性特征方面存在着不同于健全人的特点。
这些特点主要通过一对对矛盾的过程呈现出来。
并且这些特点由于残疾的程度不同、残疾发生的时间不同以及残疾人生活的环境不同而表现出差异。
(一)独立性与依赖性
独立意识是指个体希望摆脱监督和管教的一种自我意识倾向。
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肢体残疾人也希望取得与健全人同等的权利,要求社会承认他们的社会资格。
他们喜欢独立地观察、认识、判断事物,独立地思考和行动。
他们渴望独立地安排自己的学习和生活,积极组织并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喜欢与同龄人聚在一起探讨问题、交流思想、更新认识,探索人生的奥秘;喜欢自己动手解决问题;不喜欢别人过多地指责、干扰和控制他们的言行。
但是由于行动困难带来的学习、就业问题,以及由此而带来的有的人经济上不能独立等问题,使他们需要依赖别人的帮助才能解决某些力不从心的实际问题,但却又不愿让人们看到他们的依赖性。
这就体现出独立性与依赖性之间的矛盾。
事实上,只要条件允许,肢体残疾人可以从事许多想从事的工作和活动,从中得到成功和奋斗的乐趣。
在雅典残奥会上为该国夺得4块金牌的传奇式射击选手乔纳斯?雅各布森是瑞典射击协会会员,平时和健全选手一起训练,而且还总是打得比别人都好。
他说:“如果将残疾人打入另类,才真会有问题。
我们和健全人真的没有很大不同。
我们其实并不想让别人管得太多,我们能照顾好自己。
”
(二)孤独与交往
肢体残疾人和健全人一样渴望与人交往。
人际交往能力是在交往过程中不断提高的。
假如肢体残疾人因自身行动不便或社会环境的制约,活动机会太少,可能会产生孤独的感觉。
事实上,肢体残疾人渴望与人交往,需要友谊并被别人理解,他们希望参与各种活动,寻找和建立温馨和谐的人际关系,通过人际交往去认识世界,获得友谊,满足自己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各种需求。
从心理上讲,每个人都是天生的自我中心者,每个人都希望别人能承认自己的价值,支持自己、接纳自己、喜欢自己。
因此,在社会交往中,就更重视自己的自我表现,注意吸引别人的注意。
人际交往是人运用语言或非语言符号交换意见、交流思想、表达感情和需要的过程,是通过交往而形成人与人之间的心理关系,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心理距离,其基础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重视、相互支持。
(三)自尊与自卑
自尊是个体健全心理的支柱。
尊重需求既包括对成就或自我价值的个人感觉,也包括他人对自己的认可与尊重。
肢体残疾人同样也有尊重需求,希望别人按照他们的实际形象来接受他们,并认为他们有能力,能胜任工作;希望自己掌握自己的生活。
当他们赢得了人们的尊重,其内心也会因自己价值的体现而充满自信。
不能满足这类需求,就会使他们感到沮丧。
如果别人给予的荣誉不是根据其真才实学,而是徒有虚名,也会对他们的心理构成威胁。
(四)情绪与理智
情绪是人对事物的态度的体验。
快乐、愤怒、恐惧、悲哀是情绪最基本的四种表现,人的一切活动无不烙上情绪的印迹。
肢体残疾人由于形体上的缺陷,比较容易过多地注意自己,有的人对别人的态度和评论比较敏感,自我保护意识强。
另一方面,肢体残疾人虽然行动不便,社会活动有所减少或改变,但大脑是健全的,兴趣广泛、思路清楚,做事稳重认真,待人真诚,能力重建和自立于社会是他们常常思考的问题。
(五)生理补偿与心理补偿
当身体的某一器官产生病变或有缺陷时,另一些器官的功能会相应加强,以弥补其功能的不足,这称之为生理补偿。
凡是成对的器官,如果其中之一受到损伤,另一器官就有可能超常发展。
一叶肺或一个肾在另一相应器官损伤的情况下,都有进行超常工作的能力和倾向。
甚至不同器官也有相互补偿的作用。
这是一种生理适应机制。
人体固有的补偿功能使一切生理缺陷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补偿。
心理学家发现,有残疾的人都有一种补偿缺陷的强烈要求,这种要求是心理补偿的表现,是一种心理适应机制。
当然,这种心理补偿在程度上是因人而异的,但其作用往往很强大。
例如,残疾运动员为自己确立夺标目标,设计达到目标的途径;为达到目标而刻苦训练、顽强拼搏。
这种补偿行为达到极限,可以形成“过度代偿”,使尚保留完好的肢体器官功能得到超水平的发展,比赛时达到超水平发挥。
缺陷,是一种不足,一种灾难,一种困惑。
从生理上看,身体在努力弥补,尽量使之平衡;从心理上讲,主观能动性的高度乃至极度发挥,使生命之光更加灿烂。
正是在生理补偿的基础上,积极进行心理补偿,才造就了如此众多的残奥会优秀运动员。
(六)语言年龄与生理年龄
语言年龄是指一个人的语言发育水平。
生理年龄是指一个人的实际年龄。
造成肢体残疾的原因多种多样,如神经系统损伤、肌肉萎缩、关节病损以及意外的肢骨折断、肢体切除等,其中,脑性瘫痪(简称脑瘫)是一个重要原因。
一般骨骼(包括关节和骨)的病变导致的肢体残疾,不会出现语言的发育问题,即其语言年龄和生理年龄是一致的。
脑瘫是脑部在尚未成熟阶段受到了损害或损伤,形成以运动和姿势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的伤残综合征,同时可伴有不同程度的听觉、言语行为障碍及智力障碍、癫痫。
脑瘫患者的语言障碍是脑损伤所致,70%—80%在言语输入系统与输出系统有不同程度的障碍,其语言年龄明显低于生理年龄。
由于呼吸、共鸣、言语、大脑综合都受到脑损伤的影响,脑瘫患者的语言障碍表现为:⑴呼吸、发音异常:呼吸不规则、呼吸表浅、呼吸调节困难等引起发音声小、无力或爆发性发音、发音困难。
⑵构音运动异常:因脑瘫患者不能正确控制口唇、舌、下颌、软腭等构音器官的运动,会出现言语清晰度低下,言语速度缓慢或过快、鼻音过重等。
⑶听觉障碍:听力低下,吐字不清等。
语言能力的低下阻碍了他们与外界的交流,心里有话说不出,说出来担心不能被人理解。
这种语言年龄与生理年龄的矛盾碰撞使得脑瘫患者交流意欲较低,对周围的事物、对他人的关心程度以及向他人表达自己意愿的能力较低,在某些环境中可能容易陷入无能为力状态,从而阻碍了本来具有的潜在能力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