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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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2.09.27
•【字号】苏教办学[2012]22号
•【施行日期】2012.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学[2012]22号)
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为加快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切实发挥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在就业及改革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开创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新局面,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2]42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是推动各地各高校进一步提升就业工作水平、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各高校应高度重视,深入挖掘自身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经验与特色,积极申报第四批“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二、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向所属部委进行申报,省属高校向省教育厅进行申报。

我省省属高校的推荐名额为4所,省教育厅将在各高校自愿申报的基础上进行预评选,再向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推荐。

已经获评典型经验高校
的学校不参加此次申报推荐。

三、各高校务必深刻领会文件精神,严格对照评选要求,系统凝练经验特色,逐条提供支撑材料。

各省属高校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档请分别于10月9日之前和10月15日之前报送至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联系人:蒋晨阳;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2]42号)(略)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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