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查检查管理规定(3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督查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开展的督查检查工作。
第三条督查检查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督查检查工作必须依法进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督查检查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二)实事求是原则:督查检查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反映工作实际情况,不夸大、不缩小。
(三)高效便民原则:督查检查工作要注重工作效率,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减轻基层负担。
(四)突出重点原则:督查检查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重点督查检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
(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督查检查工作要注重教育引导,同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第二章督查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督查检查的范围包括:
(一)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
(三)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六)其他需要督查检查的事项。
第五条督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
(二)工作进度和成效;
(三)责任落实情况;
(四)问题整改情况;
(五)制度建设情况。
第三章督查检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督查检查工作由本地区、本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成立督查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查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督查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督查检查方案;
(二)组织实施督查检查工作;
(三)汇总分析督查检查结果;
(四)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五)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第八条督查检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督查检查方案;
(二)成立督查检查组;
(三)开展督查检查;
(四)汇总分析督查检查结果;
(五)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六)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第九条督查检查组应当由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具备一定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的人员组成。
第十条督查检查组应当严格按照督查检查方案开展工作,不得擅自改变督查检查
范围和内容。
第十一条督查检查组应当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督查检
查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督查检查组在督查检查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一)严守保密纪律;
(二)严守廉洁自律纪律;
(三)严守工作纪律;
(四)严守群众纪律。
第四章督查检查结果的运用
第十三条督查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向被督查检查单位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被督查检查单位应当根据督查检查结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第十五条被督查检查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督查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六条督查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对被督查检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七条对在督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本地区、本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以上是一篇关于督查检查管理规定的范文,共计约2500字。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
可以对规定进行细化和补充,以确保督查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督查检查工作,提高行政效能,确保政令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本部门督查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督查检查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
(二)实事求是原则;
(三)注重实效原则;
(四)公开透明原则;
(五)分级负责原则。
第四条督查检查工作应当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第五条督查检查工作应当注重调查研究,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第六条督查检查工作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督查检查工作效率。
第七条督查检查工作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督查检查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建立健全督查检查工作机构,负责督查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督查检查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督查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督查检查的重点、目标和要求;
(二)组织督查检查组,开展督查检查工作;
(三)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建立健全督查检查工作档案,做好督查检查工作总结和报告;
(五)对督查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六)对督查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督查检查工作规范有序。
第十条督查检查工作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三章督查检查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督查检查工作程序分为:立项、实施、反馈、整改、总结五个阶段。
第十二条立项阶段:
(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上级部署,确定督查检查项目;
(二)明确督查检查的项目负责人、时间、范围、内容、方法等;
(三)制定督查检查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实施阶段:
(一)成立督查检查组,明确组长、成员及职责;
(二)制定督查检查方案,明确督查检查的具体内容、方法和步骤;
(三)开展实地督查检查,收集相关资料,了解工作情况;
(四)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分析,形成督查检查报告。
第十四条反馈阶段:
(一)将督查检查报告报送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
(二)将督查检查报告抄送被督查检查单位;
(三)对被督查检查单位进行通报,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五条整改阶段:
(一)被督查检查单位根据督查检查报告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二)督查检查工作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第十六条总结阶段:
(一)对督查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二)对督查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梳理,提出改进建议;
(三)对督查检查工作进行评比,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督查检查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督查检查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严守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
(二)严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擅自改变督查检查任务;
(三)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督查检查工作质量;
(四)严守廉洁纪律,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五)严守保密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第十八条督查检查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督查检查工作监督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督查检查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对督查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督查检查工作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二)督查检查工作是否真实、准确、全面;
(三)督查检查工作是否注重实效,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四)督查检查工作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十一条对督查检查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XXX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的督查检查管理规定。
本规定旨在加强督查检
查工作,提高行政效能,确保政令畅通,为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督查检查工作,提高行政效能,规范督查检查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本部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督查检
查工作。
第三条督查检查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严格规范;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注重实效,提高效率;
(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督查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督查检查的范围包括:
(一)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五条督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政策法规执行是否到位;
(二)重大决策部署是否落实;
(三)重点工作是否推进;
(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否深入开展。
第三章督查检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督查检查工作由本地区、本部门督查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小
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督查检查工作应当成立督查检查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单位、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第八条督查检查组应当制定督查检查方案,明确督查检查的目的、内容、方法、
时间安排等。
第九条督查检查组应当深入基层,采取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座谈走访、问卷调
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督查检查组应当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督查检查组应当对督查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督查检查报告,报
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章督查检查的监督和责任
第十二条督查检查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布督查检查结果。
第十三条督查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
隐私。
第十四条督查检查人员应当对督查检查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保密,不得用于个人目的。
第十五条督查检查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督查检查的考核和奖惩
第十六条督查检查工作应当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
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对在督查检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督查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追究
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本地区、本部门督查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督查检查工作,提高行政效能,规范督查检查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本部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督查检
查工作。
第三条督查检查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严格规范;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注重实效,提高效率;
(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督查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督查检查的范围包括:
(一)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五条督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政策法规执行是否到位;
(二)重大决策部署是否落实;
(三)重点工作是否推进;
(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否深入开展。
第三章督查检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督查检查工作由本地区、本部门督查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小
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督查检查工作应当成立督查检查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单位、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第八条督查检查组应当制定督查检查方案,明确督查检查的目的、内容、方法、
时间安排等。
第九条督查检查组应当深入基层,采取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座谈走访、问卷调
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督查检查组应当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督查检查组应当对督查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督查检查报告,报
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章督查检查的监督和责任
第十二条督查检查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布督查检查结果。
第十三条督查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
隐私。
第十四条督查检查人员应当对督查检查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保密,不得用于个人目的。
第十五条督查检查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督查检查的考核和奖惩
第十六条督查检查工作应当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
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对在督查检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督查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追究
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本地区、本部门督查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的制定旨在确保督查检查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通过明确督查检查的范围、内容、组织、实施、监督和责任,以及考核和奖惩等方面,推动督查检查工作在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政策落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