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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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版《煤矿安全规程》《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切实搞好我公司的矿井瓦斯管理工作,防止矿井瓦斯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现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监察及2023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特编制“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望有关单位及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一、矿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瓦斯队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瓦斯检查仪。
上述人员下井后必须随时对所检查地点或工作地点的瓦斯进行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每一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至少配备一台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采煤工作面悬挂在回风隅角处,掘进工作面悬挂在风筒另一侧距迎头5m范围内,并处于常开状态。
二、瓦斯检查点的确定:
1、矿井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回风流中的机电胴室和可能涌出或可能积聚瓦斯、二氧化碳的胴室和巷道应设置瓦斯检查点。
2、采煤工作面:
⑴采煤工作面应在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机电设备处、水仓、钻场、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中部处设置瓦斯检查点;
⑵串联通风的采煤工作面•,还必须在被串联通风的采煤工作面进
风流中加设瓦斯检查点;
⑶对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隅角、工作面及进、回风巷道中出现的高冒区,瓦斯检查员要随时检查瓦斯浓度。
3、掘进工作面:
⑴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回风巷、水仓、钻场、机电设备处设置瓦斯检查点;
⑵掘进巷道内的高冒区要设置瓦斯检查点;
⑶串联通风时,被串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外3-5m范围内的进风流中,应加设瓦斯检查点。
4、其它地点:
矿井内回风流中使用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临时停风地点、挡风墙处(密闭)、有人作业的地点,如巷道修复、机电安装地点等都应设置瓦斯检查地点。
5、通风科应根据以上瓦斯检查点的设置要求每月编制矿井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
因安全生产需要可根据公司领导、调度室、生产技术科的通知,临时调整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
瓦斯检查点的设置计划必须满足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
三、瓦斯检查点的测定要求:
1、测定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时,测定人员应注意:测定瓦斯浓度必须在巷道上部,检测巷道上部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测定二氧化碳浓度必须在巷道的下部,测定巷道下部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
2、矿井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均应在测风站内测定。
4、采区回风流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应在该采区全部风流混合后的风流中测定。
5、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应在距采煤工作面煤壁线15m以内的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测定,取其最大值。
6、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应在回风口15m以内进行,取其中最大值为测定结果。
7、掘进工作面风流为掘进工作面到风筒出风口之间巷道内的风流。
掘进工作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应取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最大值。
8^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为掘进工作面向外20m范围内的巷道风流,并包括本范围以内的盲巷、碉室、高冒区等地点均应检测其瓦斯浓度。
放炮地点的瓦斯浓度应取该范围内的最大值。
9、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其他地点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检查,按掘进工作面检查标准执行。
10、各类碉室内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应在洞室回风口及高
冒区处测定,取其最大值,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四、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密闭)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由瓦斯队人员负责。
五、井下采空区密闭外的瓦斯、二氧化碳、氧气、一氧化碳、温度等情况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由瓦斯队人员负责。
六、井下采掘工作面揭露老塘积水,出现硫化氢或其它有害气体时,瓦斯检查员或通风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有人工作地点的硫化氢或其它有害气体的浓度。
当硫化氢或其它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2023年版《煤矿安全规程》最高允许浓度时,应及时撤出人员并报告调度室。
以便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七、井下出现火区时,应设专人及时检查受火影响区域内有人工作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氧气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瓦斯记录牌板的悬挂位置:
1、采煤工作面的瓦斯记录牌板,应悬挂在采面回风侧距安全出口15m范围内(包括上隅角)。
2、掘进工作面的瓦斯记录牌板,应悬挂在掘进工作面不大于IOm 的合适位置。
3、有人工作的胴室的瓦斯记录牌板,应悬挂在工作人员的工作地点。
4、临时停工地点,盲巷、挡风墙外(密闭外)瓦斯记录牌板
应悬挂在栅栏外巷道口处。
5、其它地点的瓦斯记录牌板,一般应悬挂在有人工作的地点。
九、矿应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人员,并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和瓦斯检查记录手册签字制度。
所有瓦斯检查人员每次检查的结果都必须及时记入瓦斯检查员手册、瓦斯记录牌板,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瓦斯检查人员应随身携
带瓦斯检查员手册不得漏签现场班组长或相关的作业人员的姓名,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予瓦斯检查人员罚款IOO元。
瓦斯检查员将被检查地点检查的数据记录瓦斯检查员手册后,由现场班组长或相关的作业人员负责签名,现场班组长或相关的作业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
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予现场班组长或相关的作业人员人员罚款200元。
十、专职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应在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员交接班记录。
执行盯头盯面瓦斯检查的瓦斯检查员应在本头面瓦斯记录牌处交接班。
十一、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检查路线、时间在井下认真巡回检查矿井内各需要进行检查瓦斯地点的瓦斯,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调度室、通防部和有关领导。
瓦斯浓度超过2023年版《煤矿安全规程》最高允许浓度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十二、通风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审阅瓦斯检查员手册,填写瓦斯日报并签字。
同时,应全面掌握矿井各瓦斯检查点的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登记备。
险情或隐患重大时,应及时向调度室值班领导和有关领导汇报。
十三、矿井通风瓦斯日报表,必须报送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通防副总审阅。
对重大通风、瓦斯隐患,矿井应及时制定措施,进行处理,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