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教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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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我校教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保障档案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
1. 完整性原则:教职工档案应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教职工的个人经历、政治
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等情况。
2. 规范化原则:教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国家档案管理标准和规范,确保档案
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3. 信息化原则: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教职工档案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4. 安全性原则:加强教职工档案信息安全保护,确保档案资料不被非法泄露、篡改、损毁。
三、管理职责
1. 教职工个人:负责保管好个人档案材料,及时更新档案信息。
2. 教职工所在单位:负责教职工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
3.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校教职工档案的统一管理,指导、监督各单位教职工档
案管理工作。
四、管理内容
1. 教职工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学历、学位、职称、职务、工作经历、家庭情况等。
2. 教职工业务档案:包括教学、科研、培训、学术交流、论文发表、成果获奖等
材料。
3. 教职工人事档案:包括人事调动、职务任免、工资待遇、考核、奖惩等材料。
4. 教职工政治档案:包括党团组织关系、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党员转正材
料等。
五、管理流程
1. 教职工所在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归档教职工档案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送至档案管理部门。
2. 档案管理部门对送交的档案进行审核、登记、归档。
3. 教职工调离、退休或死亡,所在单位应将档案及时送至档案管理部门。
4. 教职工个人申请查阅档案时,需提供有效证件,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查阅。
六、信息化建设
1. 建立教职工档案数据库,实现档案信息的数字化存储。
2. 开发教职工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管理的自动化、智能化。
3. 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七、监督与考核
1. 档案管理部门定期对各单位教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3. 教职工个人和单位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教职工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