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中小学教师增加工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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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中小学教师增加工龄工资
目前我国的中小学教师工资的基本架构是: 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从而形成教师的绩效工资总收入。
根据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决定,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教师绩效工资分为两部分: 一是基础性绩效工资,差不多占教师全部绩效工资的70%,代缴代扣五险一金和个税后,按月足额发放到教师的个人工资账户,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打卡工资”;二是奖励性绩效工资,约占教师全部绩效工资的30%,依据个人业绩奖励考核标准评定后,张榜公示,代缴代扣个税后,按学期或学年,划拨进入个人工资账户,成为教师的可支配收入。
我国确立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的法律依据和大背景,主要有两个方面: 其一是1994年1月1日实施的《教师法》,其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其二是2006年9月1日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其第三十一条指出,“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对于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的贯彻落实,国家也有两个具体要求: 第一、社会要理解、关爱教师,要监督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做好教师绩效工资的发放工作;第二、教师也要经得起绩效考核的检验,无愧于社会的厚爱与期待!
我国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一直都处于不断改进、调整、和完善过程中,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和有效发挥其应有作用。
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实施以来,比较突出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 ①按照这个制度,应该是承担工作任务多的教师,应该拿到更多的绩效工资,而现实却是工作量大,绩效工资却不一定拿得高。
②绩效工资与职称竞聘没有什么区别,都是校领导的事情,跟普通老师关系不大,决定绩效工资的话语权掌握在校领导手里。
③绩效工资表面上是激励先进,实质上还是让本来工资就少的普通教师,再次拿出钱来补贴工资本来就很多的掌握话语权的教师;说实话,绩效工资制度还不如没有,与职称制度一起取消。
针对这些存量问题,近日在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中编办、财政部等部委表示,教师的工资将迎来新变化,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单列班主任岗位津贴,推动提高教师教龄津贴标准,让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更具活力!
“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职称工资”,既不符合规律和规定,又不切合现实需要。
教师是国家法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也就是教师职称,它是评价教师师德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实效的重要参考依据,关于取消教师职称和职称工资的
想法和说法,完全是无稽之谈!就在近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任友群对此公布了国家的明确态度: 研究改革和完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降低职称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单列班主任岗位津贴,推动提高教师教龄津贴标准!由此可见,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尽量剔除不合理因素,例如职称权重过大问题、提高教师教龄津贴标准问题、单列班主任岗位津贴问题等,笔者也是高度认同的;但是对于“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的提法,笔者持保留意见,“效率优先”固然重要,但是“兼顾公平”更加重要,毕竟社会的和谐安定、人们的安居乐业,才是重中之重!
“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职称工资”是不现实的、没有可能性;完善绩效工资,提高教师工资总量,增加工龄工资,降低职称工资权重,有助于社会和谐发展,有利于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