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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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14.04.29
•【分类】审议意见的报告
正文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
告》的审议意见
9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铁流所作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职能,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在查办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委员们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简称未检工作)取得的成效表示满意,对报告表示赞成。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未检工作的开展,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1认真落实报告和省人大内司委调研报告提出的进一步加强未检工作的各项措施和建议,切实提升未检工作水平。
2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要加强对未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建章立制、工作部署、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队伍建设等方面全面推进,保障未检工作深入持续
发展。
采取有效措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减少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起诉。
积极开展附条件不起诉,注重对被害人的同等保护。
做好对不捕、不诉涉罪未成年人的监督、帮教工作。
强化对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全过程的法律监督,督促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共同落实好刑诉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的有关规定。
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关押场所的监管,改善其关押条件。
3构建和完善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
推进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建设。
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教育和犯罪预防工作,形成关爱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合力。
探索建立家庭、学校、社区及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综合帮扶体系,发挥好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
借鉴外地做法,依托企业、社区等社会单位和组织建立观护教育基地,做好涉罪未成年人帮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