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焊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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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电焊(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5.1电焊工所用焊钳、焊线必须绝缘良好,电焊机保险丝必须适当,严禁二台焊机共用一组保险丝。
在推上电源闸刀时,应带防护手套,不得将另一只手按在焊机外壳上。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5.2氧气、乙炔钢瓶禁止曝晒、撞击,存放时应分开隔离存放。
保证气瓶不染油脂等易燃物质。
作业时,二种瓶必须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3电石要做好防潮工作,切忌户外存放。
乙炔发生器距离明火焊接工作场地不得小于10米;与氧气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发生器附近严禁烟火。
乙炔钢瓶内应留有一定的余压(冬季49Kpa—98Kpa,夏季196Kpa)。
5.4乙炔发生器上的压力表应灵敏有效,防止回火装置应完好,装置不齐、性能不良的乙炔发生器禁止使用,高温明火作业间内禁止放置乙炔发生器。
5.5气瓶上的截止阀、减压阀应完好,氧气瓶内压力降到196KPa 以下,不得使用。
气焊操作中需要停止10~15分钟时,须将减压阀调整螺杆拧松,较长时间不工作应关闭阀门,取下减压器。
5.6输送氧气、乙炔气的皮管应完好、不漏,不得与油脂、高温
接触,严禁重物压管,防止火花和锋利的材料落在胶管上。
5.7使用气焊枪点火时,必须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顺序操作。
5.8必须遵守明火作业“十不焊割”制度。
5.8.1没有领取《特殊工种操作证》的,不能单独顶岗操作焊割,在容器或狭小仓室内焊割时,无人监护的不能焊割。
5.8.2重点要害部分及重要场所,未经安全部门同意批准,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不能割焊。
5.8.3对明火作业的场所,未作安全检查,对易燃物品未作处理之前不能割焊。
5.8.4不了解焊割器具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不能割焊。
5.8.5盛装过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如钢瓶、油箱、油仓、槽车、贮罐)等未经彻底清洗和测爆不能割焊。
5.8.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等)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割焊。
5.8.7对有压力或密封的导管、容器等不能割焊。
5.8.8焊割附近有易燃易爆品未作清除或采取安全措施之前不能割焊。
5.8.9在禁火区域内,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不能割焊。
5.8.10附近有与明火作业有抵触的工种在作业(如油漆、喷涂202胶水等)时不能割焊。
5.9焊工高处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严禁将焊接电线、皮管缠在身上攀登,立体作业时应设隔离板,以防火花溅落或切割余料掉下。
5.10焊条烘干操作时,要检查烘箱的蒸气导气阀是否有效;送焊条进烘箱时,必须切断电源,材料取出后要加强烘箱内检查,以防止焊条或杂物落在电钨丝上,造成短路或触电事故。
5.11割焊作业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将焊机放置妥善的地方,并检查现场,灭绝火种。
焊接场地应配备灭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