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要求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中药饮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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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要求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中药饮
片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5年4月3日召开加强中药饮片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局副局长吴浈讲话,党组成员、食品安全总监郭文奇主持会议。

会议要求加大相关案件查办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中药饮片监管,净化市场规范秩序。

吴浈在讲话中指出,上周总局通报了广西、安徽6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和广东4家药品批发企业非法生产经营中药饮片的问题。

这些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有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必须依法予以坚决打击和严肃查处。

这些案件集中反映出当前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个别合法企业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勾当,性质尤为恶劣,危害更加严重。

安徽、广东、广西三地要抓紧做好违法企业的立案查处工作,严厉惩处无视法律法规、忽视产品质量安全、罔顾消费者生命健康的恶劣行为,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总局将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涉案企业必须切实履行召回义务,承担召回责任,案件涉及的所有批次产品必须全部召回,召回信息及时公开。

案件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吴浈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中药饮片生产
经营领域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紧盯以中药材专业市场为依托的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相互勾结、非法生产经营中药饮片的行为,细化日常监管措施,采取飞行检查、抽样检验、暗访调查等多种方式,加大力度、增加频次,监督企业严格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活动。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监管执法中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威慑、树立权威,逐步树立监管部门的公信力。

要加强系统内的协作,区域联动、上下联动,加强与公安、税务等部门的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注重拓宽案件线索来源,鼓励支持群众投诉举报。

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企业准入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中药饮片生产、药品经营企业开办条件,对已经取得资格但不符合国家规定开办条件的企业,应当立即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郭文奇强调,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生产经营中药饮片的行为,对参与制售假药犯罪活动的企业,一律依法严惩重处,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依法禁止相关责任人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协同做好查处工作,确保案件查处到位。

同时,对有证企业违法生产经营中药饮片的典型案件要加大曝光力度,提高对不法分子的震慑力。

总局药化监管司、稽查局、中检院、审核查验中心负责人在主会场参
加会议。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监管和稽查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处室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链接:甘肃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单位食堂监管
为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四项措施,强化监管,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的安全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监管严整改
严格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许可。

要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加工经营的单位,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其办理相关许可证,做到合法经营。

二是强化责任抓落实
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要求企事业单位食堂经营者100%签订承诺书,并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必须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进一步落实集体食堂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三是靠前指导促规范
加强对集体食堂的现场技术指导。

对正在筹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坚决杜绝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对全县集体食堂监管工作做到服务指导靠前,切实保障各单位职工用餐的饮食安全。

四是强化培训提技能
通过定期分批次、分行业召开食品安全培训班,印发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操作手册,强化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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