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 合 统 计 员 工 作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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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统计员工作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综合统计员的职责与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及对综合统计员工作的检查与考核办法。

本标准适用综合统计员。

2 引用标准

QB/LM·Z03.02—06 管理人员通用工作标准。

3 职责与权限

3 .1 职责

3.1.1 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统计法》、《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做好统计本职工作。

3.1.2 按照专业规定和统计指标要求,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及时、准确地编制年、季、月统计报表。

3.1.3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生产经营信息及时向领导反映,定期提供统计分析报告。

3.1.4 对违背统计法规的错报、迟报、资料归类保管不当及泄密负责。

3.2 权限

3.2.1 有权制止违反统计法各种规定的行为,必要时直接向上级主管领导反映。

3.2.2 有权向有关部门索要各种统计数据,有权拒绝填报不符合规定的统计报表。

3.2.3 有权行使对集团公司所属各部门的统计监督权。

3.2.4 有权对下属分、子公司各业务处室的报表质量进行检查。

4 工作内容与要求

4.1 通用部分

执行QB/LM·Z03.02标准

4.2 专用部分

4.2.1 按月、季、年编报公司内外各种统计报表,做到实事求是、及时、准确。

4.2.2 按时完成上级有关部门或集团公司内一次性统计调查表。

4.2.3 及时汇总分、子公司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反映其计划完成情况,为领导

决策提供依据。

4.2.4 认真填写各种统计台帐,做到整洁、规范。

4.2.5 加强调查研究,写好统计分析。

4.2.6 协助和指导各业务处室及分、子公司,做好统计工作,并对各分、子公司矿山统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4.2.7 在进行日常工作时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己业务技术水平。

4.2.8 认真对原始记录进行整理、分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4.2.9 参与对各业务处室及分、子公司的检查。

5 检查与考核

5.1 综合统计员的工作由计划统计科科长进行检查。

5.2 对综合统计员工作的考核,根据本标准内容及经济责任制进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经营计划处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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