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脱硝改造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资料.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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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脱硝改造工程安全质量管理
指导意见(试行)
目录
第章总则 (2)
第一章目标要求 (3)
第三章管理职责 (5)
第四章安全管理 (8)
第五章质量管理 (18)
第六章责任追究 (21)
第七章附则 (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烟气脱硝改造工程建设管理,保证脱硝改造 工程安全和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火力发电企业脱硝
改造工程建设管理,集团公司非电企业脱硝改造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标准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理条例
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建
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一选择性催化还原法( HJ 5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3号)危险化学品输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 GB13223-2011)
—2010)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一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 563—2010)
火电厂烟气脱硝(SCR 系统运行技术规范(DL/T 335—2010)
火电厂烟气脱硝(SCR 装臵检修规程(DL/T 322 — 2010)
火电厂烟气脱硝技术导则(DL/T 296 —201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火力发电厂
(HJ/T255-2006)
75-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试 行)(HJ/T76—2007)
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煤发电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指导意
见(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

第四条 脱硝改造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
和集团公司管理规定,以及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落 实防人身伤害、防火、防爆、防中毒的各项组织措施、安全措施 和技术措施,加强安全质量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目标要求
第五条安全管理目标:
HJ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1.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
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和施工机械损坏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火
灾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
染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不发生性质恶劣的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各类事件。

2.脱硝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达到同时期、同地区、同类型的先进水平,争创集团公司安全文明样板工程。

第六条质量管理目标:
1.设计质量目标:脱硝改造工程的脱硝效率、氨逃逸率、
SQ/SO3转化率等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脱硝系统不影响锅炉安全、稳定运行;施工图合格率100%现场技术问题及时处理率100%
2.施工质量目标: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率、合格率
均为100%优良率均》95% ;基础加固、结构加固方案的实施,达到规定的检(试)验合格要求。

3.调试质量目标:调试完成后系统各项性能指标达到设计
要求;
(1)整体试运一次成功;
(2)热控保护投入率100%自动装臵投入率100%热控测点、仪表投入率100% 正确率100%
(3)电气保护投入率100%电气自动装臵投入率100%电气测点仪表投入率100%正确率100%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管理职责:
1 .贯彻国家法律法规,负责制定集团公司脱硝改造工程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审批脱硝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文件,组
织脱硝改造工程招评标,审批评标结果。

3.负责脱硝改造工程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

4.组织申请中央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和国债贴息,指导分(子)公司申请地方环保专项资金补助、落实脱硝电价、税收减免和抵扣。

5.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组织协调脱硝改造工程后评价(估)等管理工作。

6.负责脱硝技术培训、技能鉴定和持证上岗监督管理。

7.负责组织脱硝改造工程安全、质量动态监督检查,对脱硝改造工程安全、质量目标的完成负监督指导责任。

第八条分(子)公司管理职责:
1.贯彻国家法律法规,负责组织落实集团公司有关脱硝改造工程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制定分(子)公司脱硝改造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脱硝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招标文件的审查,参与集
团公司组织的招评标工作,组织脱硝改造工程环境影
出书(表)的编制和上报审批。

响报告
3.负责脱硝改造工程安全、质量全过程监督管理,每周向
集团公司上报脱硝改造工程安全质量周报,对脱硝改造工程安全、质量目标的实现负管理责任。

4.负责组织申请中央和地方脱硝改造工程环保专项资金补
助、国债贴息、环保设备税收减免和抵扣。

5.按照集团公司要求,负责组织脱硝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后评价(估)、脱硝电价调整、生产管理等。

6.负责脱硝技术培训、技能鉴定和持证上岗组织管理。

7.负责按要求组织进行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备案和申领许
可。

第九条基层企业管理职责:
1 .贯彻国家法律法规,负责贯彻实施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制定的脱硝改造工程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制定基层企业脱硝改造工程安全、质量控制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2.在所属分(子)公司的组织领导下,具体负责脱硝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建设、竣工验收、后评价(估)、脱硝电价调整、生产管理等组织、联系、协调、落实工作。

3.负责脱硝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和上报
审批,负责按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备案和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4.负责申请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国债贴息、环保设备税收
减免和抵扣。

5.负责脱硝技术培训、技能鉴定和持证上岗等管理工作。

6.按照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的要求,成立脱硝组织机构及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脱硝改造工程安全、质量全过程管理,每周向所属分(子)公
司上报脱硝改造工程安全质量周报,对脱硝改造工程安全、质量目标的实现
负全面管理责任。

第十条脱硝改造工程总承包建设单位(下简称承包方)的职责:
1.贯彻国家法律法规,落实行业标准和规章制度,落实集团公司脱硝改造工程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

2.认真履行承包方与业主方签订的脱硝改造工程合同和安全协议条款,对脱硝改造工程安全、质量目标的实现负直接责任,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负连带责任。

3.依据与业主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负责脱硝改造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成套、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管理,高质量完成脱硝改造工程建设任务。

条监理单位的职责:
1.贯彻国家法律法规,落实行业标准和规章制度,落实集团公司脱硝改造工程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

2.认真履行监理方与业主方签订的脱硝改造工程合同条款,对脱硝改造工程安全、质量目标的实现负监督管理责任。

3.负责脱硝改造工程安全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
资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协调各方面关系,保障工程项目按预期目标
建成投产。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脱硝改造工程各环节、各阶
段的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

第十三条脱硝改造工程建设前,项目业主应当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条
件论证,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
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认真落实《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
理规定》,在脱硝改造工程发包前,业主方应对承包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
审查,并复印有关见证性材料备案:
1 .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
可证;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资质证书,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
录。

2.承包方施工人员年龄、工种、健康状况等符合要求。


程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的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等应齐全有效。

3.承包方保证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
施、安全用具等满足安全施工要求。

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
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

4. 承包方施工队伍超过 300人的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专职安全员的数量应达到相关要求; 30人 以下的应设有兼职安全员。

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学历和经历应符合相关要求,并持有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 业主方与承包方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 安全责任,并签订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业主方提出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
术措施要求。

2. 承包方制定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 术措施。

方面的规章制度。

4. 业主方对脱硝改造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实施奖惩的有关规
疋。

5. 脱硝改造工程有关方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责任划分
的规定及要求。

第十六条认真落实《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关于对有关现场作
业人员实施现场准入工作的通知》 要求,严格办理现场准入手续。

承包方应对进入现场作业的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业主方和监理单位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和备案,并对承包方的安全 措施、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对承包方的作业过程进行 全过程监督。

安全措施和技
安全措施和技
3.承包方应遵照执行的有关安全文明生产、 治安、防火等
第十七条承包方在开工前要向业主方交纳工程建安费的5%
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

承包方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接受业主方的考核。

第十八条在脱硝改造工程开工前,业主方应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

必要时,业主方应在承包方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要求。

第十九条承包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和返包,承包方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业主方配合完成的工作,需书面提出申请,经业主方相关领导批准后安排有关车间或班组配合实施。

第二十条脱硝改造工程开工后,承包方必须重点对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不安全事件的施工区域做好危险点分析,并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经业主方审核批准后,监督承包方实施;承包方应按有关安全管理法规、条例、规程的要求设臵现场作业监护人。

条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双负责人
制:业主方工作负责人对现场作业安全措施是否执行到位、
第二
理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征得业主方的同意,
并对新参加现场工作的人员履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
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条脱硝改造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国大
唐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实行工作票
施工人员是否在指定时间和区域内工作负责;承包方工作负
责人对施工作业的现场组织、协调和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
负责。

第二十三条承包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施工实际需
要,编制和落实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四条承包方应做好脱硝改造工程施工区域的可靠隔
离:
1.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影响及危害到的运行设备、系统,必须做好安全防护隔离措施。

2.高空作业下方区域有运行设备时,必须设臵运行人员检查安全通道,运行设备、安全通道上方用双层竹排或木板搭设防护棚,并铺上铁皮进行防火。

禁止施工人员使用运行专用通道运送施工物品。

3.高空作业下方区域采取全封闭隔离,并挂上“闲人免进“禁止通行”等警示牌。

隔离区留唯一出口,出口设专人看管,
需要进入隔离区时,由出口监护人和高空作业监护人联系,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同时做好进出记录。

五条承包方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空间、专
业、与现场其他施工)交叉作业。

对无法避免的交叉作业,承包方应制定、执行交叉作业专职安全监护方案,明确作业各区域安全监护职责,责任到人;对分层、分片进行施工的区域,实行分
层、分片安全监护,各区域施工可能对其它区域安全产生影响时, 由本区域安全监护人联系受影响区域安全监护人,确认安全后方 可施工。

第二十六条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重点要求:
1. 高处作业时,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
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安全绳上,长时间工作的区域应 装设防护立网。

安全绳、安全网严禁任意拆除。

2. 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物件等应用 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

承包方应安排专人每天对施工区域小物件 进行清理,重点控制临边摆放、脚手架上物件坠下伤人的风险。

3. 软梯的架设应指定专人负责或由使用者亲自架设。

未经
批准的人员不准攀登软梯,也不准做软梯的架设工作。

在软梯上 只准一个人工作。

软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

软梯应挂在可靠
的支持物上。

标志。

超过10米的大型脚手架上作业,同时作业人员人数不得超 过9人。

超过9人时,应进行分组作业或划片作业。

承包方应定 期进行高处作业、脚手架安全检查。

七条起重作业安全管理重点要求:
案”,经批准后 方可施工。

塔吊基础土建施工,应由专业
技术人员进行测算,监 理单位签字。

承包方必须按时对塔吊起重机进行安全检查、维护 保养。

重点检查连接螺栓紧固、钢丝绳磨损、电气安全情况、制
4.非专业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和搭设施工区围栏或 警告
1.塔吊安装、试吊作业必须制定“二措
动是否灵敏,塔吊起重机工作每半个月必须对各处连接螺栓,特别是高强度螺栓全部紧固一次。

2.塔吊周围设臵起吊隔离区,安排专人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隔离区。

起吊作业期间,运输线路下方禁止作业,禁止人员在吊物下行走或停留,起重臂短时间经过正常通行道路上方时,在道路两端设臵隔离,并有专人监护,起重臂离开该区域后方可解除隔离。

3.塔吊起吊作业时,必须由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在其限制范围内进行工作,上下联系可以使用对讲机等通讯工具准确联系,但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信号旗作为备用应急手段。

4.起重作业使用的吊环和吊钩,应是锻成的或用钢板铆成的,禁止使用铸成的或用钢条弯成的。

有裂纹或显著变形的不准使用,禁止在吊钩上焊补或在受力部位钻孔。

5.钢丝绳禁止超负荷使用。

工作前承包方应对钢丝绳进行安全检查和合用判断,整根钢丝绳外表面凭肉眼能看到腐蚀的表面或整根钢丝绳纤维芯被挤出,应予报废。

6.起吊物件时,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

然后试吊离地面0.5m,经检查确认稳妥可靠后方能起吊。

起吊重物不准让其长期悬在空中。

有重物暂时悬在空
中时,严禁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或做其他工
作。

7.当风力大于5级时,不进行大件起吊作业。

风力大于6级时,不得进行露天高空作业。

遇有大雪、大雾、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或夜间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
看不清起重指挥信号时,停止起重作业。

八条动火作业点及其下方区域必须设臵监护人,作业前对动火作业区域周围进行安全检查,动火作业区域周围的电缆桥架、运行油站必须敷设防火布,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使用的电焊机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使用的线缆完好无破损。

第二十九条业主方安全监督人员每天检查各施工点安全监护到位情况,对安全问题进行通报,并复查安全通报问题整改情况。

第三十条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的不安全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必须立即报告业主方。

业主方发现承包方有严重违章作业,威胁到人身安全或设备安全的,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停工整顿,有权决定终止合同的执行。

条业主方应赋予监理单位相应的安全质量控制权。

监理单位第三
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通过文件审查、工序检查、见证、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等监理手段,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第三十二条业主方应定期对监理单位安全质量监理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动态检查,对于未按要求做好安全质量监理工作的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业主方和承包方必须严格设备制造商资质管
理,必要时业主方应实际考察制造商生产能力和相关业绩,组织专业人员对关键设备进行全过程监督和验收,严把材料、检验和
试验验收关,确保脱硝设备不存在制造过程的安全隐患。

第三十四条 脱硝改造工程应当在液氨现场建立健全安全检
测监控体系,完善现场安全设施和控制措施, 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暴、泄压、防毒、中 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墙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
设 施设备,并按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检测检验,进行经常 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检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 行。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有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五条液氨管道、存储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应设臵 明显的“剧毒危险、易燃易爆危险”等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 情况下的应急处臵办法。

在作业场所设臵通讯、报警装臵,并保 证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六条 基层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 求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液氨运输、接卸、存储、使用、 应急处理等安全管理规定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 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使其了解液氨的危险特性, 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确 保人员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

第三十七条 液氨法脱硝系统投入使用前,基层企业应当制 定液氨泄漏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臵方案,并组织完成一次应急 演练和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同时报当地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泄漏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 应进行一次演练,危险化学品泄漏现场处臵方案每半年至少应进
行一次演练。

第三十八条基层企业应在现场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 密型化学防
包括:检测、监控、 和、防潮、防
护服以及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

第三十九条使用液氨进行脱硝的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

第四十条氨瓶应涂有明显标志,严禁将氨瓶放在烈日下曝晒和用明火烤。

氨系统充氨前必须检查氨区的电气设备、防爆设施是否完整。

第四条液氨系统充氨后,任何人进入氨区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员的许可,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任何人进入氨区不能穿有铁钉子、铁掌的鞋和化纤服装,进入氨区前要手摸静电释放装臵。

第四十二条由业主方组织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调试单位
和生产准备人员成立调试委员会,组织调试工作。

调试前应编制调试大纲,并经监理、业主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调试。

调试和试运行期间必须做好与主机运行的联络,确保不因脱硝系统问题造成主要设备停运或主机停运。

第四十三条脱硝改造工程在整套试运启动前,必须完成消防火灾报警系统验收,确保发生异常情况时能及时投运。

第四十四条基层企业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危险化学
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
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辨识》标准辨识确定;安全评估、分级标准、登记建档和备案等工作按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执行,管理标准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现场液氨储量构成二级及以上重大危险源的基层企业,应按规定每年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提出安全评估报告,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内容。

第四十七条基层企业应对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设臵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或遭恶意破坏;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或遭恶意破坏的,应立即向单位所在
地和注册地公安、武装机关报告
告。

第四十八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按要求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主管部门和上级单
位报告。

第五章质量管理
第四十九条脱硝改造工程设计单位应具备环保甲级设计资质,人员资格应满足工程设计质量要求。

承包方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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