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代理销售协议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代理销售协议书
甲方:威海市威胜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威海金利通置业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开发的威海界石“德馨园”项目委托乙方营销代理,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理事项说明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独家开发的威海界石“德馨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销售工作。
代理范围为该项目全部可售面积,包括住宅、储藏室、车库等。
2、本项目本次委托代理总建筑面积约为43000㎡(最终的销售面积以房管局实测面积为准).
3、本项目的建设周期及配套标准详见附件。
4、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的独家销售代理。
本合同签定后,甲方不得再委托第三方代理销售本项目。
乙方亦不得转包或转委托第三方代理销售本项目.
5、甲乙方签订合同后,为做好销控工作,所有房源由乙方执行统一销售控制。
6、代理销售期限为2008年5月30日至2009年10月30日。
7、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付履约定金10万元,本合同履行完毕时返还。
第二条、结算依据及方式
1、结算基础价格 (1)住宅均价为:1927元/㎡(2)储藏室价为:1400元/㎡
(3)车库均价为:3.9万元/个
(4)上述价格做为甲乙双方结算的基础,乙方的代理销售均价不得低于上述价格。
在销售过程中,乙方提出的销售价格调整方案,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调整销售价格。
5、为使销售一直保持在热销状态,甲乙双方均同意对市场进行实时的激励政策.从总房源中拿出150
套住宅,以低于结算均价100元/平方米(即1827元/㎡)的价格实行分阶段、分情况促销。
(1)该部分房源可用作客户在内部认购阶段的优惠,亦可用作某地区的优惠和宣传等综合促销手段。
(2)、乙方应根据市场情况,严格控制使用该150套住宅,若有使用节余,则按售出价格由甲乙双方在税后对1827元/㎡的溢价部分进行6:4比例分配.其他超出本合同约定结算基础价之上的溢价部分,甲乙双方在税后对溢价部分进行6:4比例分配.
第三条、代理佣金的结算方式
1、对于乙方代理销售的住宅(前述150套除外),乙方按照住宅结算均价的7%提取代理费。
2、溢价部分:实际销售中高于结算均价部分,税后甲乙双方按6:4比例分配,即乙方应提取的溢价分成计算公式为:[(成交价格—房屋底价)—(成交价格-房屋底价)×11。
5%]×40%.
3、在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对于小定(不足2000元的定金)因客户违约没收的定金按照甲方:乙方=2:8的比例分配,其他按甲方:乙方=6:4的比例分配。
4、佣金按月结算。
结算单位为上月30日前实际完成的业绩。
结算时间为每月10日前,佣金结算内容包括:结算底价代理费、溢价分成。
结算范围包括:住宅、车库、储藏室等。
5、在以下两种条件具备情况下,方可结算佣金:
1)、客户一次性付款.以客户交清全款并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为准;
2)、客户按揭付款。
以客户交清首付款并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银行受理放款为准。
6、销售业绩的确定:2008年11月30日前实现销售收入1500万元,2009年6月30日前再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元,2009年8月30日前再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元,2009年10月30日,项目销售率达到95%,即为乙方完成了该项目的销售任务。
7、在该项目未完成前,甲方预留乙方佣金的30%作为保证金,到期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完成销售业绩,保证金不再退回,归甲方。
如乙方按约定时间提前完成销售业绩,则在完成项目销售业绩后30天内甲方将保证金退给乙方.
第四条、项目营销推广
第五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在本项目的销售开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该项目的开发建设计划并严格如期执行。
2、提供有关项目的资料及销售所需的相应资料给乙方,并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3、负责售房软件系统的建立及客户房款及定金的收取工作,并开具相关收据、发票。
4、负责与购房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面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应由卖方承担的所有义务。
5、配合乙方催交房款、办理客户购房银行贷款手续.
6、按照本合同要求如期如数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
第六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1、负责销售人员的组织、培训和管理工作,确保销售人员素质优良,行为规范统一。
2、根据市场形势及销售具体情况制定销控策略及销控表,并负责执行具体销控工作。
3、积极进行项目宣传及营销工作,开发客户资源,组建销售网络,积极主动开展客户促销工作,并组织客户到项目现场看房。
4、负责已认购客户的跟踪服务,协助甲方完成与客户签约,向客户催收房款及客户银行贷款的相关资料。
5、向客户承诺的条款均经甲方确认.
6、在销售本项目时,其销售行为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政策,如有违反,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尚未结算完毕的事项,由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进行结算。
2、因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应充分体谅,免予追究。
3、甲乙双方均同意购房者无理由退房,并无条件退回其定金或首付款(此条款仅限于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有效)。
4、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及销售控制、销售进度、客户资料等均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
5、合作过程中,双方本着以项目为重的原则,互谅、互敬、互帮、相互补台。
不得指责或埋怨。
更不得散布不实言论、诋毁对方形象。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期内,如对方未有重大过错,任何一方不得提出终止合同.如甲方原因无法销售,或乙方未能按约定的时间完成销售回款,则赔偿对方300万元,同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按时支付乙方应得的销售佣金,如逾期支付,则按逾期时限和欠付金额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如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擅自收取销房款或其销房定金,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万元,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期房屋营销回款,视为乙方无力履行本合同,应支付违约金300万元,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执,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提交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威海威胜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威海金利通置业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一、德馨园项目建设周期:
德馨园项目共分三期建设,具体建设周期如下:
1、第一期建设:A1、A
2、A5、A4、A6、A8、A10七栋楼。
2、第二期建设:A
3、A7、A9、A11、A12、A13六栋;
3、第三期建设:B1、B2、B3、B4四栋;
第一期于2008年7月上旬开工,8月中旬达到预售条件,2008年12月31日基本达到竣工条件。
第二、三期的开工日期初步定为2008年8月底,具体实施依据市场情况确定.
二、德馨园项目工程装修标准:
1、入户门为钢制防盗门,户内不安装门和门框,一楼花园门及花园台阶扶手用户自理。
储藏室门为木质空心门,车库门为卷帘门。
车库配照明灯,每单元设楼宇对讲门。
2、楼梯扶手为铁艺扶手,楼梯贴大理石.
3、客厅、卧室内墙、顶棚刮内墙腻子两遍。
卫生间、厨房为瓷砖墙面,顶棚不刮腻子,楼梯墙面刮内墙腻子两遍。
4、客厅、卧室地面为细石砼找平拉毛,卫生间、厨房间地面防水后贴地砖.
5、窗为铝合金中空玻璃窗,阳台为落地窗,设不锈钢防护栏.
6、卫生间、厨房间设变压式排风道。
卫生间、厨房间不设卫生洁具及洗菜盆,只预留排水口,安装地漏.
7、每户配送太阳能一个.
三、配套工程:
1、室内设有供水、供电、供暖、供燃气基本设施(其中供暖、燃气的碰头费需单独收取),另外还设有有线电视接线盒、电话线路、宽带网管路。
供暖系统采用低温地板辐射采暖。
2、周边配套:小学、中学、医院、镇政府、公安局、工商所、移动公司、网通公司、银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