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设施农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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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设施农业发展的意见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巴彦淖尔市政府
•【公布日期】2011.03.10
•【字号】巴政字[2011]36号
•【施行日期】2011.03.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设施农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巴政字〔2011〕3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加快设施农业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关于加快设施农业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设施农业发展步伐,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按照市委、政府关于推进设施农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原则
㈠指导思想
设施农业是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环境技术,整合土地、资金、技术、人力等要素,有效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的集约型农业,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一种重要形式。

设施农业不但能够规避
自然灾害,吸纳农村劳动力,拓展农业发展空间,还有利于优化产品上市时间,确保农产品稳定、安全、有效供给,具有高投入、高产出、高回报的特点,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最现实、最有效的途径。

加快设施农业发展,不仅事关农业转型升级,而且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

要充分认识发展设施农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发展设施农业作为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的有效措施和现实选择,着力加快设施农业建设,推动我市设施农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我市设施农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加快发展日光节能温室和大棚相结合、以日光节能温室为重点的设施农业,形成生产装备设施化、生产基地规模化、产品质量标准化、产业链接市场化的现代农业发展格局。

㈡发展原则
1、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

在全市设施农业发展规划的统领下,各旗县区要根据各地的资源特点、传统优势和产品特色,确定设施农业发展总体规模和布局,制定年度发展计划,明确阶段性发展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抓好落实。

2、坚持市场导向、效益驱动原则。

把握市场需求变化趋势,确定设施农业发展方向,充分发挥营销组织、经济人等市场主体作用,做好产销衔接。

把增加种植效益放在首位,体现高投入、高产出、高效益。

3、坚持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的原则。

要依托各地产业基础、区位和经济等优势,着力优化区域布局,发挥产品优势和示范带动作用,推进设施农业规模化发展。

4、坚持科技支撑、提质增效原则。

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设施农业发展的助推器,及时破解发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加快生产、加工、销售等领域新
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不断提高科技含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5、坚持政府扶持为引导、企业和农民投入为主体、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原则。

实行市场引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鼓励企业、合作社和农民为主体加快设施农业建设。

二、发展目标和布局
㈠发展目标
到 2015 年,全市设施农业面积达到 30 万亩(温室 15 万亩、大棚 15 万亩),设施农产品总量达到 60 亿斤,总产值达到 50 亿元,农民人均来自设施农业的纯收入达到 5000 元左右,吸纳农村劳动力 20 万人。

设施农业新技术、新品种覆盖率达到 95%以上,设施农产品全部达到无公害、绿色食品生产标准,逐步形成设施瓜菜、食用菌、花卉等鲜活农产品大生产、大流通格局。

2011 年新增 4.4 万亩,全市设施农业面积达到 8.1 万亩。

㈡发展布局
1、区域布局:我市设施农业建设主要集中在 110 国道和临陕线两侧及旗县区政府所在地城镇周边。

沿 110 国道的磴口、杭后、临河、五原、前旗在规划布局上要互相衔接,打造设施农业产业带。

各旗县区政府所在地城镇要按照集中连片、规模发展的要求,规划建设一批 200 亩以上的小区、千亩以上的设施农业示范园区和设施农业专业村,努力创建万亩以上的设施农业示范园区。

2、品种布局:我市设施农业要以蔬菜和反季节西甜瓜生产为主向菜、瓜、菌、果、花等多元化种植结构发展,实现周年生产、周年供应。

坚持一个园区、一个区域、在同一个时期种植同一种作物、实现规模化发展,品种专一,产品集中、专业经营,最大限度满足客户需求。

3、建设布局:除公路沿线外,要积极鼓励设施农业建设向沙区和旱作农业区
发展,把设施农业建设与沙地治理、中低产田改造结合起来,最大限度的发挥土地生产潜力。

三、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书记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设施农业专项推进领导小组,市农牧业局、财政局、发改委、农机中心、商务局、交通局、林业局、科技局、供销社、农业开发办、金融办、农村信用联社、农行、农发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业局,负责全市设施农业建设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其它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制定扶持政策,支持设施农业发展。

各旗县区要把发展设施农业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机构,抽调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设施农业的发展工作。

㈡强化体系建设,提高设施农业管理水平
1、提升设施农业科技水平。

一是加强设施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

围绕提高设施农业的质量和效益,着力做好设施农业栽培技术的推广普及,要积极推广膜下滴灌、暗灌、起垄栽培、嫁接育苗、病虫害防治、节水灌溉等栽培技术,提高设施农业的科技含量和综合效益。

二是加强设施农业的科技培训。

采取“走出去,请进来” 的办法,强化各级科技人员的培训。

到“十二五” 末,全市培养 400 名设施农业科技人员。

各旗县区、农垦局要通过集中培训、典型示范户说教、现场观摩、外出考察学习、聘用外地设施农业“土专家” 传帮带等多种形式,对从事设施农业的农民开展培训,力争用 5 年时间培训农民20 万人,其中培养从事设施农业的农民技术员 5000 名。

三是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大力推广无公害绿色生产技术,加强对农药、化肥等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重点推广使用有机肥、生物肥和生物农药,提升设施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加快制定无公害和绿色设施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和质量、加工、包装、
运销标准,实现设施农产品生产、检测、运销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2、加强设施农业推广体系建设。

要整合设施农业技术人才资源,加强设施农业推广体系建设,形成市有设施农业办公室,旗县有设施农业服务中心,乡镇有设施农业服务站的三级服务网络。

按照 800 亩设施面积配备一名技术人员的要求,市设施农业办公室在现有人员的基础上选调 10 名懂专业、有责任心和事业心的技术人员充实到设施农业队伍中。

各旗县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根据建设任务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为设施农业的发展提供组织和技术保障。

设施农业面积达到 5000 亩以上的旗县区,至少也要配备 10 名左右设施农业技术人员。

设施农业重点乡镇要成立“设施农业服务站”,配备专职科技人员,开展设施生产技术指导,尽快形成以市、旗县、乡镇科技人员为骨干,以外聘科技人员为补充,以农民技术人员为主体,以科技示范户为基础的设施农业服务体系。

3、实行设施农业挂牌负责制。

要加强对设施农业科技队伍的管理,科技人员实行挂牌负责制,市级科技人员负责到旗县区,旗县区科技人员负责到乡镇、村社和园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做好责任区内设施农业的建造和技术指导工作,实行全程跟踪负责。

允许科技人员开展有偿服务,鼓励科技人员承包或自建温室、大棚,从事经营性活动,保持科技人员身份和待遇不变。

㈢加大资金投入,保障设施农业快速发展
1、加大财政对设施农业建设的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设施农业建设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设施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补贴和设施农业技术培训、外聘技术人员等工作。

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 500 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设施农业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设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和对设施农业发展好的旗县进行奖励。

随着设施农业面积和财政收入的
增加逐年加大支持力度。

2、加大资金整合力度。

要把农、林、水、科技、农机、扶贫、农业开发、土地整理等涉农资金进行有效整合,捆绑使用,集中用于支持设施农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各金融部门要强化支持力度,每年要从信贷规模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并给及适当降息优惠,特别在农户小额贷款、中长期贷款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力争为设施农业建设解决 60%以上的贷款支持。

4、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吸纳设施农业建设资金。

要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各类民间资本投入设施农业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类龙头企业投资设施农业建设,支持社会力量采取股份制、租赁制等多种形式参与设施农业建设,保证设施农业发展的资金投入。

㈣强化市场开拓,确保设施农业可持续发展
1、明确市场定位目标。

我市设施农业短期内主要是立足当地市场供应,以满足和丰富城乡居民的“菜篮子” 供应为目标,不断优化品种结构,提高生产供应能力。

要积极开拓区内外市场,不断扩大设施农产品的外销量,通过提升产品质量,打造具有河套特色的设施农产品,开拓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高端产品市场。

到“十二五” 末将我市建成自治区西部重要的设施农业生产基地和集散地。

2、加快市场流通体系建设。

随着设施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生产能力的提高,设施农产品的销售压力逐步加大,各地要把培育市场、促进流通做为促进设施农业持续发展的首要任务。

按照“市有区域性批发市场、旗县有特色批发市场、乡镇有农产品购销市场、村组有农产品经纪人” 的原则,加快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全力打造自治区西部蔬菜集散中心。

对现有的批发市场要进一步
扩大规模,完善设施,每个旗县区都要建设一个蔬菜批发市场,为设施农产品创造良好的交易流通平台,保证设施农产品货畅其流。

3、建立广泛销售网络。

要大力培植和壮大农民经纪人队伍,支持各类农民合作组织、专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参与设施农产品流通,提高农民发展设施农业的市场化和组织化程度。

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信息网络建设,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信息,引导农民生产适销对路的农产品,避免生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促进设施农业实行订单生产。

要积极开拓外埠市场,引导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在呼市、包头、鄂尔多斯、北京、天津等地的蔬菜批发市场建立销售网点,拓展设施农产品销售市场。

4、加快农产品品牌创建。

充分发挥我市自然资源优势,着力发展绿色、有机设施农产品,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构建以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治区名牌产品等农产品品牌体系。

整合各类设施农产品品牌资源,打造区域性的高端农产品品牌,提高我市设施农产品的知名度。

㈤完善考核机制,推动设施农业快速发展
按照市委、政府的总体要求,从今年开始,要把发展设施农业列入对旗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范围,实行目标管理。

市政府与各旗县区要签订设施农业责任状,市设施农业领导小组和考核办要加大督查力度,不定期地开展督查活动,及时通报督查结果。

年终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

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设施农业发展速度快、规模大、效益好、农民增收显著的旗县和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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