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工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0.05.05
•【字号】青人社字[2010]108号
•【施行日期】2010.05.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工作有关
问题的通知
(青人社字〔2010〕108号)
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就业局势的意见》(青政发[2009]2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青政办发[2009]30号)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和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且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本市户籍下列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创业培训。

经考核合格的,可享受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培训费补贴。

在同一年度内已参加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的,不再享受该项培训费补贴。

(一)登记失业人员;
(二)派遣期内的高校毕业生;
(三)农村劳动力(含返乡农民工)。

二、培训内容和要求
(一)创业能力培训。

创业能力培训可采取理论学习与案例解剖相结合,座谈交流与参观考察相结合等多种培训方式,要突出创业实务内容,使学员能够掌握更多实用有效的创业知识。

创业能力培训每个班次的学员人数不应超过30人,培训时间不少于80课时。

创业能力培训结束前,培训教师要对学员展开“一对一”指导,使其能够独立完成《创业计划书》。

(二)后续跟踪服务。

培训机构应采取模拟实训和跟踪指导的方式,为创业能力培训合格的学员提供后续跟踪服务,帮助他们成功创业。

1、模拟实训。

对有创业实训要求的学员,培训机构应组织其参加不少于48学时的模拟实训,指导其完成《商业计划书》。

具备模拟实训条件的培训机构,可在创业能力培训结束后组织学员直接转入模拟实训。

不具备模拟实训条件的培训机构,可委托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模拟实训机构开展模拟实训。

委托开展模拟实训的,双方应在实训开始前签订委托培训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2、跟踪指导。

对创业能力培训或模拟实训后开始创业活动的学员,培训机构均应指定专人为其提供不少于4次的跟踪指导,跟踪指导的内容和时间由负责指导的人员填写《青岛市创业跟踪指导记录表》(附件1),并由被指导的学员本人签字确认。

三、培训机构和师资
(一)培训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创业培训机构(招投标办法和程序另行制定)。

经认定的培训机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社会公布。

申请承担政府补贴创业培训任务的各类培训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合法的办学许可证,有一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
创业服务经历,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组织工作;
2、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创业培训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培训,有2名以上专职创业培训教师,具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场地和设备;
3.能为培训学员提供创业跟踪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等后续服务,具有5名以上专(兼)职创业服务专家,具有满足创业服务要求的场地及设施。

(二)培训师资。

从事创业培训教学的教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两年以上从事企业经营、市场营销的实践经验或具备创业经历及创业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经验;
3、热爱创业培训工作、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创业培训教学任务和为学员提供创业活动后续支持服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全市创业培训教师档案,每年定期组织创业培训教研活动,组织全市创业培训师资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创业培训师和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创业培训讲师评选,用2年的时间实现创业培训师资持证上岗。

四、培训组织和管理
(一)培训报名。

符合培训条件的人员,可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提报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1寸彩色照片2张;
3、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的《失业证》、《求职证》或《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

各培训机构要对申请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指导其填写《青岛市创业培训报名表》(附件2),将个人提报材料的复印件与培训报名表一并归档。

(二)开班备案。

各培训机构应于开班5日前,持《青岛市创业培训开班备案表》(附件3)和《青岛市创业培训学员备案花名册》(附件4)、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等材料,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其中,市内四区的,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五市三区的,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市就业服务中心、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在开班备案的同时,将参训人员信息录入创业培训微机管理系统。

未按规定备案的,不予拨付培训费补贴。

(三)培训实施。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和规定的培训课时组织培训。

培训过程中确需调整培训计划的,应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机构申报核准。

培训过程中,任课教师要做好教学记录和考勤记录,并与开班备案等资料对应归档备查。

对出勤率达不到90%的学员,不得安排参加结业考试。

市就业服务中心、各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培训过程抽查制度,对培训班次的抽查率要不低于30%,对培训学员的抽查率不低于5%。

随意缩减培训内容或减少培训课时,造成培训质量降低的,一经查实,取消政府补贴培训资格。

(四)结业考试。

各培训班次结束前5日内,由培训机构提出书面结业考试申请,市内四区的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五市三区的,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初审后,由区(市)劳动保障部门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

市就业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创业培训结业考试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组织结业考试,组织创业专家对参加创业能力培训学员的《创业计划书》和参加模拟实训学员的《商业计划书》进行评审,经评审后的《创业计划书》或《商业计划书》由各培训机构存档。

结业考试合格的,核发《创业能力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模拟实训合格证书》。

五、培训补贴标准和拨付方式
市内四区按每人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市就业资金中列支,分两个阶段拨付:
(一)创业能力培训补贴。

对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班次(以取得《创业能力培训合格证书》为准),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每人600元的标准拨付创业能力培训补贴。

其中,按每人500元的标准拨付给培训机构;按每人100元标准拨付给市创业指导中心,用于项目征集、项目推介、专家服务、结业考试、师资培训和教研活动等。

(二)后续跟踪服务补贴。

对经培训机构后续跟踪服务,学员在创业能力培训合格后一年内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并办理就业登记后,根据创业成功人数,给予后续跟踪服务补贴。

对组织开展模拟实训(以取得《创业模拟实训合格证书》为准)和跟踪指导的,按每人1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按每人1300元拨付给培训机构,按每人100元拨付给市创业指导中心。

对未组织模拟实训但开展跟踪指导的,按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按每人700元拨付给培训机构,按每人100元拨付给市创业指导中心。

六、资金管理和拨付程序
(一)补贴资金申报。

对市内四区符合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人员,由各培训机构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培训补贴申请。

1、申报创业能力培训补贴的,应持有《青岛市创业能力培训补贴审批表》(附件5)、《青岛市创业能力培训合格学员花名册》(附件6)和《创业能力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2、申报后续跟踪服务补贴的,应持有《青岛市创业培训后续跟踪服务补贴审批表》(附件7)、《青岛市创业能力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经工商部门核实的创业成功人员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青岛市创业跟踪指导记录表》复印件,参加模拟实训的还应提供《青岛市创业模拟实训合格人员花名册》(附件
8)和《创业模拟实训合格证书》等材料。

(二)申报材料审核。

市就业服务中心要按有关规定核实培训机构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将领取培训补贴人员信息资料录入创业培训微机管理系统,并与开班备案信息和就业登记信息进行比对。

对初审合格的,要将拟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和培训机构等信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后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将审批表和花名册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对公示期提出异议的,要查明原因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作出继续申请或终止申请的决定,并告知提出补贴申请的培训机构。

(三)补贴资金拨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资金申报材料,报经市财政部门核准后,由市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再由市就业服务中心拨付到各培训机构和市创业指导中心。

对培训机构委托创业实训机构进行创业模拟实训的,由培训机构按照委托协议,及时将资金拨付创业实训机构。

五市三区的资金管理办法和拨付程序由当地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自行制定。

七、工作要求
各区(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创业培训工作,切实加强对创业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统一培训标准、统一培训教材、统一师资管理、统一机构认证、统一证书发放的要求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各培训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开班备案和培训补贴申报等工作,如实申报有关资料。

对不按规定申报或申报材料不真实、程序不规范的,不予受理拨付培训费补贴;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培训补贴的,一经查实,除追缴全部资金外,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创业培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劳社〔2003〕120号)同时废止。

附件:1、青岛市创业跟踪指导记录表
2、青岛市创业培训报名表
3、青岛市创业培训开班备案表
4、青岛市创业培训学员备案花名册
5、青岛市创业能力培训补贴审批表
6、青岛市创业能力培训合格学员花名册
7、青岛市创业培训后续跟踪服务补贴审批表
8、青岛市创业模拟实训合格学员花名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附件一
附件二
青岛市创业培训报名表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由培训机构留存。

附件三
青岛市创业培训开班备案表
培训机构(签章):申报时间:
注:此表由培训单位填写一式二份,培训单位、市就业服务中心(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各一份。

附件四
青岛市创业培训学员备案花名册
培训机构:(签章)培训期次:
填报时间: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二份,培训机构、市就业服务中心各一份。

附件五
青岛市创业能力培训补贴审批表
单位:人、元
注:此表一式四份上报。

培训机构、市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各一份。

附件六
青岛市创业能力培训合格学员花名册
培训机构:期次:培训起止时间:
注:此表一式四份,培训机构、市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各一份。

附件七
青岛市创业培训后续跟踪服务补贴审批表
单位:人、元
注:此表一式四份,培训机构、市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各一份。

附件八
青岛市创业模拟实训合格学员花名册
培训机构:实训期次:实训起止时
注:此表一式四份,培训机构、市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
政部门各一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