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析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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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准备一场辩论赛的全部活动中,剖析辩题和界定概念是需要首先完成的,也是非常重要的两项任务。
如果不对辩题进行仔细的分析,就不可能知道自己将要辩论什么,自然也不可能做出准确的立论并进行辩论了。
所以,拿到一个辩题以后,首先要对辩题进行剖析。
这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问题:
1、辩题是什么?它涉及到哪些方面的内容?
2、本方立场是什么?
3、辩题中包含哪些概念?
一般来说,目前辩论赛的辩题是给定的。
正反双方的立场也都是确定的。
在前三届亚洲大专辩论赛上,正方立场确定,反方则可以根据正方立场,自由设计本方立场。
比方说,正方立场为“人性本善”,则反方立场就可以是“人性本恶”、“人性既善且恶”或者是“人性不善不恶”。
这样的规则对反方更有利一些。
为了平衡正反双方的优势,辩题往往出的偏向于正方。
到了1993年首届国际大专辩论赛,正反双方的立场都被确定,辩题的设计也就更加平衡了。
当然,也不排除偶尔会出现比较明显的偏向性。
例如2001年国际大专辩论赛决赛“金钱是/不是万恶之源”,这个辩题对反方比较有利。
在拿到一个辩题以后,首先要做的是全面的分析辩题。
因为立场可能是与辩题一起给定的(如上海市Intel杯名校环保辩论赛,在排定赛程表时就确定了每一支队伍可能遇到的辩题和正反方立场),也可能是一段时间以后再抽签决定。
但无论如何,作为辩论的任何一方,都应该对辩题做全面的剖析。
即便是已经确定了本方立场,对对方立场
的论证也需要多加考虑,因为只有知彼知己,方有可能百战不殆。
在不知道本方立场的情况下准备一个辩题是非常辛苦而艰难的。
季翔在他的回忆文章中写道:“后来,时间紧了,常常是头天早上写正方的稿子,第二天就改反方的,这样睡觉就成了便成了一天中最累的事,恍惚中就觉得老想说服自己,至于想说服的是什么却不知道,醒来时真担心这样下去用不了多久就要…人格分裂‟了。
”摘自季翔《钢铁是怎样炼成的》
由于目前中学生辩论赛确定辩题和立场的时间间隔一般很短,一般不需要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一个辩题准备太长时间。
在确定辩题和确定立场之后,就可以比较有针对性的进行辩题的分析,包括界定概念。
其实即便确定了立场,对对方立场也同样需要高度重视。
一般来说,如果时间充裕,推荐首先对对方立场做一个全面而细致的立论。
就是假设自己抽到的是对方的立场,完全从对方的角度来考虑,判断可以怎样立论、论证。
将对方的概念界定、逻辑设计、理论论证和事实论据都进行认真的整理。
在这个工作完成以后,再对这些论证进行一一分析、辩驳,进行本方的立论和论证。
当然,这样做的代价是时间周期较长,对队员的能力也有一定的要求,要那种思路能翻的过来的人来做才行。
当然,如果人手充足,也可以采取另一个办法,就是让陪练队员来帮忙整理对方的立论。
这要求陪练队员的水平不在出场队员之下,并且也配备比较强的指导老师。
一般大学生辩论赛的准备,这方面条件都
比较好。
相比之下,中学生辩论赛就困难的多了。
所以,对目前主要的中学生辩论赛准备来说,对对方立论的分析和整理都是比较薄弱的环节。
但至少应该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对对方的立场做一个有针对性的分析,做出一些较为常规的假设。
即对方可能打出的几种常规性的路数,需要清楚;对方在论证中最可能做怎样的立论,需要考虑;对方最可能进行怎样的论证,包括立论推理和事实论据,需要有所准备。
然后,才能进行本方立场的立论工作。
立论的第一步是对辩题中出现的概念进行界定。
也就是要说清楚这个辩题实际上是在辩什么。
对于如何进行概念界定这个问题,历来就有不同的看法。
93年复旦大学队的意见是不对每个概念都进行精确的定义,而只是进行描述。
理由是“水至清则无鱼”,如果把每个概念都定义的清清楚楚,那么一来会留下许多可供对方打击的破绽,二来也限制了本方发挥的空间。
93年复旦大学队教练俞吾金教授举了这样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复旦大学和剑桥大学的第一场比赛的辩题是“温饱是不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
”对“温饱”这个词的界定,俞吾金教授这样分析道:
比如“温饱”这个概念,听上去意思很明白,可下定义却很困难。
如果我把它定义成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社会的大部分人都无衣食之困”,对方马上就可以追问我:“你的…社会‟概念的内涵是什么?它是指一个团体、一个民族还是一个国家?”,也可以问我:“你的…大部分人‟的含义是什么?是人口的60%、70%还是80%?”对这些问题,加入我继续回答,就会暴露出许多新问题,从而完全陷入被动应对的
局面。
只要我们不采取规范的方法,而用描述的方法取代之,上述局面也就不会产生了。
什么是温饱?我们的回答是:“温饱就是饱食暖衣”。
这个回答实际上是同义反复,没有提供任何新的东西,但它给人的感觉是,我们已清楚的阐释了这个概念,而对方又抓不住任何的把柄实施反击。
这样,在以后的辩论过程中,当我们对“温饱”这一概念做出新的补充和说明时,我们就显得比较灵活、自由,不至于给对方抓住什么矛盾。
摘自俞吾金《辩论中的十大关系》
这样的手法在1993年的辩论中效果非常好,从初赛对剑桥大学的“温饱”、到次战悉尼大学的“社会问题”这一“系统工程”,再到决赛的“人性”,都是只用描述而不用定义的经典战例。
但这种做法也是建立在复旦大学同学渊博的知识积累、灵活的应变能力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基础上的。
后来者恐怕未必都能如93年复旦大学那样学富五车,巧舌如簧,因此随着辩论赛的不断发展,描述的方法在后来的实践中遭到了质疑。
例如95年南京大学在赛后总结的过程中,就提到这个问题,认为用描述的方法来界定概念,是靠不住的。
因为如果你没有对概念做出准确的界定,而对方界定了,对方就可以在概念层面上质疑、批驳你方立场。
而没有了准确的概念的定义,又缺乏93年复旦大学队员那样控制场面的能力,剩下的恐怕也只有处处被动挨打的份了。
其实,复旦大学在有些难以用规范定义的概念上采用描述的方式,并不意味着他们否定用定义来界定概念的作用和意义。
在一些可以为本方所用的关键概念上,复旦大学可是从不含糊的。
例如初赛中“必要条
件”这个在逻辑上有利于本方的概念,复旦大学队就明确、概括的指出其内涵:“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而在决赛“人性本善/人性本恶”中,也明确提出善、恶这两个概念的本方定义:“恶是欲望的无节制扩张,而善是对欲望的合理节制。
”在决赛中,复旦大学对“善”和“恶”这两个概念的界定是相当抽象的,也是建立在他们一个完整的逻辑框架之中的。
概念的界定和逻辑的设计在很大程度上是相辅相成的,但毕竟是两件工作。
逻辑和理论的设计我们会在后一节谈到,这一节主要谈界定概念。
界定概念的第一个原则是界定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准确性是说,界定一个概念,至少不能出现明显的错误或是偏差。
而权威性在一定程度上对准确性构成支持。
一般来说,开始练习辩论的人可以参考《现代汉语词典》进行概念的界定。
《现代汉语词典》对一般常用词汇和概念的解释是比较准确的。
在分析辩题的时候,首先把辩题分解成若干概念,然后逐个解释。
例如“电视选秀对文化传播利大于弊”,需要解释的概念有:“电视选秀”、“文化传播”、“利”、“弊”、“大于”,其中有些是不需要翻词典来做出解释的,如“利”、“弊”、“大于”。
而“电视选秀”和“文化传播”两个概念,需要参阅相关资料文献、工具书或权威著作。
界定概念的第二个原则是对本方有利。
辩论的两个立场观点是截然对立的,不存在中间观点,因此辩论双方都要维护本方立场,辩驳对方立场。
我们固然很不推荐打定义战,因为这个很没意思,很枯燥,也可能由于使用不当而走到本方的反面,但是在辩论的研究日益细化的今天,定义战有的时候还是不得不打的。
由于语言的多义性,同一个
表述可能会有不同的指向和解释的空间。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为辩题中的概念做一些解释,做一点限制,将概念和辩题的解释引向有利于本方的一边。
例如2003年国际大专辩论赛决赛,“金钱是/不是万恶之源”中的“万”,正方将其解释为“众多”,而反方将其解释为“所有”。
双方也在辩论的过程中就这个“万”字应当如何解释进行过针锋相对的辩论。
这是双方就辩题做出有利于本方解释的一个例子,但就那场辩论赛来看,双方实际上没有在辩论同一个辩题。
因为正方阐述的立场和反方阐述的立场没有直接的冲突,冲突仅仅在于这个辩题究竟讲的是什么意思,这样的辩论似乎显得缺乏了一些深度。
有的时候,水至清则无鱼,对概念做出过多的限制,实际上对本方的发挥也是不利的。
例如第一届“远向”杯的初赛,“产生代沟的主要原因在父母/子女”,我们在准备的过程中过多的对“产生”进行限制,认为哪些情况不属于“产生”的范畴。
但讨论到最后发现,对方完全可以用相同的逻辑推理思路,把我们的立场和论证推论为不在“产生”的讨论之列。
因此,对本方有利的原则是必须遵守的,但不能被滥用。
归根结底,还是应该尊重概念的本意和一般的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