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寝室量化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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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寝室管理,提高寝室居住环境,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及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第三条学校寝室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环境优美、服务至上”的原则。

第二章宿舍分配
第四条宿舍分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的性别、年级、专业等因素进行宿舍分配。

第六条学生宿舍分配后,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不得私自调换宿舍。

第七条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换宿舍的,应向宿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
方可调换。

第八条学生宿舍分配后,宿舍管理部门应将宿舍分配情况予以公示。

第三章宿舍设施与维护
第九条学校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住宿设施,包括床铺、衣柜、书桌、照明设施等。

第十条学生应爱护宿舍设施,不得损坏、私自拆卸或出售。

第十一条学生宿舍设施损坏,应及时向宿舍管理部门报告,由宿舍管理部门负责
维修。

第十二条学生宿舍设施维修费用由学生承担,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制定。

第四章宿舍卫生与安全
第十三条学生应保持宿舍卫生,定期进行清扫,保持室内整洁。

第十四条学生宿舍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不得私自拉接电源,防止
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学生应遵守宿舍用电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十六条学生宿舍内不得饲养宠物,不得私自改变宿舍结构。

第十七条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宿舍安全。

第五章宿舍秩序与纪律
第十八条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十九条学生宿舍内不得吸烟、饮酒,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第二十条学生宿舍内不得进行赌博、酗酒等违法活动。

第二十一条学生宿舍内不得擅自留宿外来人员。

第二十二条学生宿舍内不得进行商业活动,不得私自出租床位。

第六章量化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寝室量化管理制度旨在通过量化考核,提高学生寝室管理水平。

第二十四条量化考核内容包括宿舍卫生、宿舍秩序、宿舍设施维护、宿舍安全等
方面。

第二十五条量化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

第二十六条日常考核由宿舍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由宿舍管理部门组织。

第二十七条量化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二十八条量化考核结果与学生的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助学金发放等挂钩。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对量化考核优秀的学生,学校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第三十条对量化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应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其改进。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宿舍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学生,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
处分。

第三十二条学生对量化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宿舍管理部门提出
申诉。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如需修改,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提出,经学校批准后发布。

(注:以上内容为示例性文字,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寝室管理,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提高学生综合
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校所有学生宿舍。

第三条学校寝室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规范管理、服务至上”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寝室是学生生活、学习、休息的重要场所,全体学生应自觉遵守本规定,共同维护寝室的秩序。

第二章宿舍分配与管理
第五条宿舍分配原则:
1. 根据学生年级、性别、专业等条件进行合理分配;
2. 尊重学生的意愿,尽可能满足学生的住宿需求;
3. 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的住宿。

第六条宿舍分配流程:
1. 学生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住宿申请;
2. 学校宿舍管理部门根据申请情况进行审核;
3. 公布宿舍分配结果,学生按照分配结果办理入住手续。

第七条宿舍管理规定:
1. 学生应按时入住,不得擅自调换宿舍;
2. 每个宿舍应有明确的宿舍长,负责宿舍日常管理;
3. 宿舍长应定期召开宿舍会议,传达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协调宿舍成员关系;
4. 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卫生,保持宿舍整洁;
5. 学生应爱护宿舍公共设施,不得损坏;
6. 学生应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
7. 学生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第三章卫生与安全
第八条宿舍卫生管理:
1. 学生应自觉保持宿舍卫生,每日清扫宿舍,定期进行大扫除;
2. 宿舍内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 学生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持个人衣物整洁;
4. 宿舍内不得吸烟、饮酒。

第九条宿舍安全管理:
1. 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
2. 学生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不得将贵重物品随意放置;
3. 学生应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4. 学生应配合宿舍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 学生应遵守学校门禁制度,按时归寝,不得留宿他人。

第四章违规处理
第十条学生违反本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进行警告,要求改正;
2. 记过:对严重违规行为进行记过,影响评优评先;
3. 留校察看:对屡教不改或情节恶劣的行为进行留校察看;
4. 开除学籍:对严重违反学校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给予开除学籍。

第十一条学生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
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下是本规定的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寝室管理,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提高学生综合
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校所有学生宿舍。

第三条学校寝室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规范管理、服务至上”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寝室是学生生活、学习、休息的重要场所,全体学生应自觉遵守本规定,共同维护寝室的秩序。

第二章宿舍分配与管理
第五条宿舍分配原则:
1. 根据学生年级、性别、专业等条件进行合理分配;
2. 尊重学生的意愿,尽可能满足学生的住宿需求;
3. 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的住宿。

第六条宿舍分配流程:
1. 学生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住宿申请;
2. 学校宿舍管理部门根据申请情况进行审核;
3. 公布宿舍分配结果,学生按照分配结果办理入住手续。

第七条宿舍管理规定:
1. 学生应按时入住,不得擅自调换宿舍;
2. 每个宿舍应有明确的宿舍长,负责宿舍日常管理;
3. 宿舍长应定期召开宿舍会议,传达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协调宿舍成员关系;
4. 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卫生,保持宿舍整洁;
5. 学生应爱护宿舍公共设施,不得损坏;
6. 学生应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
7. 学生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第三章卫生与安全
第八条宿舍卫生管理:
1. 学生应自觉保持宿舍卫生,每日清扫宿舍,定期进行大扫除;
2. 宿舍内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 学生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持个人衣物整洁;
4. 宿舍内不得吸烟、饮酒。

第九条宿舍安全管理:
1. 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
2. 学生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不得将贵重物品随意放置;
3. 学生应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4. 学生应配合宿舍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 学生应遵守学校门禁制度,按时归寝,不得留宿他人。

第四章违规处理
第十条学生违反本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进行警告,要求改正;
2. 记过:对严重违规行为进行记过,影响评优评先;
3. 留校察看:对屡教不改或情节恶劣的行为进行留校察看;
4. 开除学籍:对严重违反学校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给予开除学籍。

第十一条学生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规定为示例性文本,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寝室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及其寝室。

第三条学校寝室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科学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寝室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寝室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学生寝室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订寝室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寝室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寝室进行处罚;
(三)组织寝室卫生、安全、文明建设等检查评比活动;
(四)协调解决寝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五)对学生寝室管理进行定期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第六条各学院设立寝室管理小组,负责本学院寝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寝室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执行寝室管理制度;
(二)组织寝室卫生、安全、文明建设等活动;
(三)定期检查寝室卫生、安全情况;
(四)处理寝室内的突发事件;
(五)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寝室管理情况。

第三章寝室分配与调整
第八条寝室分配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根据学生性别、年级、专业等合理分配;
(三)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特殊群体。

第九条寝室调整原则:
(一)学生自愿申请;
(二)根据寝室空余情况及学生需求进行调整;
(三)调整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条学生寝室分配与调整程序:
(一)学生提交寝室分配或调整申请;
(二)寝室管理小组审核申请;
(三)学生寝室管理委员会审批;
(四)公布分配或调整结果。

第四章寝室卫生管理
第十一条寝室卫生管理实行“自我管理、共同维护”的原则。

第十二条学生应自觉保持寝室卫生,做到:
(一)定期打扫寝室,保持地面、墙面、桌面整洁;
(二)妥善处理生活垃圾,不乱扔杂物;
(三)不乱涂乱画,保持寝室整洁美观;
(四)不私拉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三条寝室卫生检查标准:
(一)地面无垃圾、杂物,墙壁无污渍;
(二)床铺整洁,被褥叠放整齐;
(三)桌面、柜子干净,物品摆放有序;
(四)卫生间无异味,设施完好。

第五章寝室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寝室安全管理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十五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寝室安全规定,做到:
(一)不使用违规电器,不私拉乱接电线;
(二)不在寝室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三)不随意改变寝室内部结构,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四)不夜不归宿,不在寝室留宿外来人员。

第十六条寝室安全检查标准:
(一)寝室无违规电器;
(二)寝室无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三)寝室内部结构合理,消防通道畅通;
(四)学生遵守夜不归宿规定。

第六章寝室文明建设
第十七条寝室文明建设实行“文明、和谐、向上”的原则。

第十八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寝室文明规范,做到:
(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相互关心,相互帮助;
(二)爱护公共财产,节约用水、用电;
(三)不喧哗、不扰民,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积极参与寝室文化建设,提高寝室文化品位。

第十九条寝室文明建设检查标准:
(一)寝室内部环境整洁,无杂物;
(二)学生之间关系和谐,相互尊重;
(三)寝室文化建设活动丰富,氛围良好;
(四)寝室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建设活动。

第七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寝室管理实行量化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卫生、安全、文明建设等方面。

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二十二条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寝室,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寝室,责令整改,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学生违反寝室管理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学校学生寝室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七条各学院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寝室管理规定,并报学校学生寝室管理委员会备案。

【注】本规定为示例性文本,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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