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网下申购一般流程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网下申购新股具体流程如下:
备案
备案条件
(一)具备一定的股票投资经验。
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开展A股投资业务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应具备五年(含)以上的A股投资经验。
(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
(三)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
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四)监管部门和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此外,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备案时间
协会通过备案系统受理备案申请后,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符合备案条件的,在协会网站予以公示;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将向申请方书面说明不予备案的原因。
初步询价
1.市值准备
须持有1000万元以上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网下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报价,须持有1000万元以上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ETF、限售股等不计入市值。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市值
市值计算从初步询价前两个交易日作为基准日,以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含基准日)计算日均市值。
沪深两市分开计算
以申购股票所在市场持有股份计算市值。
信用账户合并计算
信用账户担保证券和融资买入股票资产可作为市值合并计算。
以产品单独计算市值
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产品为单位单独计算。
2.报价规则
每个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过去为三档报价),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
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报价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应当为拟参与申购的投资产品拟申购数量总和,例如基金公司为旗下参与同只新股申购的产品报同一个价格,并计算所有产品拟申购数量总和。
3.有效报价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应当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不变)。
取消了有效报价投资者家数上限,明确需要合理确定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含)以下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取消20家上限)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20家。
(取消40家上限)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
配售规则
1.优先配售
网下发行40%优先向公募、社保配售的基础上,要求主承销商应当和发行人安排一定比例的股票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配售,具体配售比例由主承销商协商发行人确定。
2.配售方式
主承销商对配售对象进行分类的,应当明确配售对象分类工作机制,按照事先披露的配售原则,对配售对象进行分类。
公募社保单独分一类,年金保险单独分一类,其他配售对象披露指标进行分类。
3.配售比例
同类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应当相同。
公募社保类、年金保险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对承诺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投资者单独设定配售比例的,公募社保类、年金保险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承诺相同限售期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