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析重疾险新规-优质的保险公司健康理念沟通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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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范调整的重要内容
2、疾病的描述更加统一、规范 如在人体损伤标准相关内容上,对现行规范中“肢体机能完全丧失”的表述,不是行业标准术语,同样是对应的人体机能丧失,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这一行业标准中,是用「肌力」来做表述,修订版将引用该行业标准,消除广大消费者对于重疾定义在人体损伤标准方面与伤残标准描述不一致的困扰。消费者只需理解:疾病的描述越规范、越统一,理赔的纠纷越小。
3、轻度疾病的责任的乱象
自2013年人身险的预定利率提升至3.5%,重疾险市场百花齐放,涌现很多优质的保险产品,产品责任比旧标准中规定的更加丰富,尤其是大部分保险公司都引入「轻症」概念,甚至还有部分公司引入「中症」的概念。但是这些「轻症」、「中症」并没有统一的疾病定义和理赔标准,这样导致了不同产品在这块责任范围上的差异,这种差异给消费者带来更高的信息成本,保险公司也出现了利用轻症、中症堆砌数量,不重视质量的不规范行为。
1、疾病定义标准更加权威、客观 如对恶性肿瘤分级,现行规范仅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WHO)《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的恶性肿瘤类别,本次在原定义基础上,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使定义更加准确规范,最大程度地避免了可能出现的理赔争议和理解歧义;消费者只需理解:该肿瘤类别规范更加科学,是当前肿瘤学最权威的规范,更有利于确诊和理赔。
4、部分疾病扩展了理赔条件比如“重大器官移植术”扩展了小肠的移植;比如“主动脉手术”扩展了「主动脉创伤后修复的手术」;消费者只需理解:根据最新医学实践中,扩展了部分保障的责任。
一张图总结重疾表修订内容
30%
1、新增3种重大疾病: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2、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新增3种轻症疾病: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3、轻度疾病的保额限制:上述规则所说的轻度疾病保额应不高于本规范中的重度疾病保额的30%
新增3种重疾,3种轻症
轻度疾病≠轻症
重大疾病发生率不降反升 目前市面上在售的重疾险,全都是以《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来定价的,采集的是2006年-2010年的数据。但是这十几年来,重大疾病的发生率比以往增高了不少。最新的2020版发生率暂时还没有公布,不过我们已经提前拿到了最新发生率表,通过这两天的仔细反复对比,发现最近几年的重大疾病发生率,实实在在的增加了,这方面数据过于复杂,下面我尽量通俗点讲几个重点结论:1、男性新旧发生率对比如果不去掉甲状腺癌,还按照之前定义的25种疾病,男性的发病率18-43岁比以前上升了,其他年龄下降了。如果用新规重疾险的28种疾病对比旧的25种疾病,也就是新的表去掉了甲状腺癌后,发生率仅仅只是降低了一点点。但是在高龄期间,新规28种疾病的发生率反超了旧规的25种。这个问题上,应该是长寿造成的重大疾病发生率变高。
3、疾病的赔付条件更加科学这一部分主要体现在对于现行规范中有部分疾病需要实施特定的手术才能赔付,而这些手术行为已经不适宜当下的医疗环境。如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切开心脏”,切实提升了消费者的保障权益;(终于为了赔付而开胸了)同样的情况还有:冠状动脉搭桥术。消费者只需理解:可以用更好的治疗手段,同时不会因此拒赔了。
2、女性新旧发生率对比如果不去掉甲状腺癌,还按照之前定义的25种疾病,女性的发病率19-57岁比以前上升了,其他年龄下降了。如果用新规重疾险的28种疾病发生率,来对比老版的25种疾病发生率。在去掉甲状腺癌这一项高发疾病后,女性37-46岁新版发生率居然比旧版还要高,其他年龄段旧版的发病率高。结论:从现在多层次数据推算来看,新规重疾险没有降价的依据支撑,反而涨价的概率要大很多,尤其是女性重疾险,费率涨幅不会小。
重疾新规严苛落地老款宣讲大爱担当
2018年
2007年
2020年3月31日
行业协会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行业协会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2020年11月6日正式发布旧定义产品截止销售日期为2021年1月31日
目前重疾险产品存在的问题
1、重大疾病的滥竽充数
2、重大疾病赔付条件不适宜
随着医疗水平的进步,部分疾病在治疗手段上有了更好策略,同时部分疾病的分级标准更加明晰,这些旧标准如果滞后于现在医疗环境,会有很多争议。比如心脏瓣膜可以不用做开胸手术治疗,但是现行规范要求必须做开胸手术才能赔付。
正式实施
重疾险新规2020年11月6日已正式发布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于2007年颁布的,是基于当时的保险市场和医疗环境下得出的行业标准,在当时无疑是非常大的进步。因为在2007年之前,每家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对于疾病的定义和赔付条件的约定都不一样,所以,条款中存在一些不合理的赔付条件,而且疾病数量也相对较少,其中最为典型的一个案例是2006年的友邦重疾风波。但过去13年后,国内的医疗技术发展迅猛,现行规范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暴露一些问题,也引起了一些新的争议。主要体现在:
目前市场上有一个共识:由于重疾踢掉了轻度甲癌,整体发病率下降,产品会大降价!真的是这样吗?其实,甲状腺癌在20-45岁较为高发,被踢出重疾后,也就这个年龄段的发病率下降,对整体价格的影响,比较有限。所以就算价格下降,波动也不会太大。再说了,重疾险新规还对10多种疾病定义进行调整,如:严重恶性肿瘤:去掉了艾滋病条款冠状动脉搭桥术:开胸改为切开心包...与时俱进,整体放宽许多,赔付更轻松,保险公司花的钱也就更多了,羊毛出在羊身上,价格自然不会降到哪里~
众所周知,重疾险新规将甲状腺癌分成轻重2类,最高发的轻度甲状腺癌,因为治疗成本低(几万块搞定),被列为轻度重疾,分级赔付,只按轻症理赔,赔重疾保额的30%。以**福禄50万保额为例,新规前,甲状腺癌理赔50万新规后,甲状腺癌理赔15万,整整差了35万!
1、保障上:新规<旧规
更心疼的还有:原位癌不再是必保病种,特定轻症只赔30%,这些变化都意味着重疾险新规后保障变低了。很多人总想着:说不定以后的产品保更多、更好呢?其实保得再多,占理赔大头的始终是癌症、心脑血管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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