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部车集煤公司公司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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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部车集煤公司公司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煤公司公司用产品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的公司用产品进入煤公司生产领域,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煤公司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公司井技术装备水平和安全程度,特制定本办法:
煤公司公司用产品安全标志物资在其他物资管理过程与大众物资同样管理,以下五个环节另项区别。
一、计划管理
1、区队及相关生产科室当月提报物资需用计划于每月23日前报供应科相关人员签收。
2、供应科相关人员签收后,根据国家煤公司安全监察局有关文件规定中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公司公司用产品目录(第一批)相关物资产品明细,并按照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编制分管、统管物资计划。
并在采购计划中注明该项物资应具有“煤公司公司用产品安全标志”及证书。
二、合同及采购管理
1、分管物资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报公司对外经济领导小组研究执行。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应严格审查各投标单位是否具有“煤公司公司用产品安全标志”及证书。
具有此项资格的单位才能参与竟标。
统管物资计划报龙宇公司供应部执行。
2、应具有“煤公司公司用产品安全标志”物资在签定合同时除各条款项与其他物资签定合同相同外,另在符合及质量标准条款中注明具有“煤公司公司用产品安全标志”及证书。
三、验收及安全标志台帐管理
1、供应科设专职验收员。
2、应具有“煤公司公司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物资到货验收时除各项验收条件与其他物资验收相同外,按合同检验“煤公司公司用产品安全标志”及证书。
3、该类物资验收时,在验收单上注明煤安标志相关信息。
物资不符合验收条件退货时,应在到货验收台帐中注明退货记录。
4、具有“煤公司公司用产品安全标志”物资应单独建立到货验收台帐,台帐中应具有该批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到货时间、入库时间、MA证书号、有效期、生产厂家、存货地点、发放时间、发放单位(或使用地点)。
四、库存管理
1、具有“煤公司公司用产品安全标志”物资应分类码放,把相关产品按保管保养要求进行合理的存放和保养。
每月进行盘点一次。
做到帐、卡、物、资金、四对照。
2、应具有“煤公司公司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物资在其他各项库存管理中与其他物资相同管理。
3、以前采购无“煤公司公司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物资,应单独存放并封存。
4、对要求有“煤公司公司用产品安全标志”物资在验收中有疑问的应存放在待验区并标识。
由计划员负责协调解决。
五、档案管理
到货物资登记台帐与“煤公司公司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相对照。
每月将收集的资料和相关信息整理、装订、存档,由验收管理员保存。
六、相关责任
1、申报物资采购计划中煤公司公司用产品目录(第一批)规定应具有煤安标志而没有注明,对供应科分管的计划员处以1000元罚款,对供应科科长处以1000元罚款。
2、自购物资在招标过程中,按规定应审查煤安标志而没有执行的,对外经济活动小组成员处以每人1000元罚款。
3、采购合同中应对物资注明煤安标志的条款而没有注明的,对合同起草者及供应科长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
4、到公司物资验收时,应检查煤安标志及证书而没有认真执行
的,对供应科验收员及保管员处以1000元罚款。
5、到货物资登记应注明煤安标志及相关信息而没有注明的,对供应科保管员各处以1000元罚款。
6、应建立煤安标志台帐而没有建立或登记不全,缺项填写的,对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及供应科长分别处以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