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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综合执法暨加强管理集中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宜府办字[2014]80号
【发布部门】宜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28
【实施日期】2014.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综合执法暨加强管理集中检查活
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字〔2014〕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综合执法暨加强管理集中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7月28日
宜春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综合执法
暨加强管理集中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宜春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改善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提高城区居民生活质量,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整洁、安全、放心的购销环境,市政府决定2014年7月-8月期间,在宜春中心城区开展一次农贸市场综合执法暨加强管理集中检查活动。
根据宜春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现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对宜春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进行集中执法检查,使农贸市场管理更加规范、“脏、乱、差”现象明显改善、商品价格公平合理、商品质量更加优良、食品卫生安全可靠、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内外环境井然有序。
二、检查时间
2014年7月-8月
三、检查内容
通过开展农贸市场综合执法暨加强管理集中检查活动,全面改善宜春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提升市场管理水平,依法查处无证经营,依法打击假冒伪劣、制假售假、违法经营和违禁销售野生动物的行为,并实现以下目标:
1.管理规范有序。
各农贸市场设立管理所,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清扫保洁人员,建立管理台帐;制定管理制度并上墙;规范经营行为,做到证照齐备;商品划行归市,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无越位摆设;禁止各类车辆进入市场,市场周边无马路市场。
2.环境卫生良好。
市场卫生制度落实,场容整洁,垃圾日扫日清,地面定时冲洗;摊位配备垃圾桶(袋),垃圾入桶(袋)并及时清理;给排水设施完善,阴井、下水道保持畅通,无积水淤物;“四害”等病媒生物防范措施落实,密度达标。
3.食品卫生安全。
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