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教材管理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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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教材管理工作规定
教材是培养人才,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为了适应教学改的要求,逐步建立配合学分制实行的教材管理机制,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根据原教委《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试用)》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教材管理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做好教学教材的供应工作。

2、保证实用性强、水平高、质量高的优秀教材进入课堂。

3、提高管理水平,使教材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4、积极参与教材建设工作。

二、教材的订购
1、为了保证教务处对教学用书的监控,更好地开展教材评优工作,防止盗版教材进入课堂,提高教学质量,凡我院全日制大专、五年一贯制大专、中专及各类学历教育各门课程所需的教材,均由学院教务处统征订,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征订教材。

2、教务处每年于5月、11月两次向各系提供教材征订目录和有关资料。

3、各系应根据教学计划中课程设置及课程教学内容要求,认真研究,选定高质量的教材。

每一门课程必须选定一
本教材,包括统编教材、协编教材或自印讲义。

4、各系选定的各门课程的统编或协编教材、讲义,都要将教材名称、版次、主编、出版社,使用班级(专业)、使用数量、使用时间等逐项填写在教务处下发的《教学任务书》上或填写有关教材预订的表格,由系主任审核签字后,每年秋季于6月10日前,春季于12月20日前,按时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将以此作为订购、印刷教材和发放教材的依据。

5、审批后需付印的教材(讲义)由教务处统负责印刷,原稿需提前一个月交教务处,以保证课前书到。

6、教材的订购一般以征订目录的要求确定订购数量,协编教材、讲义的订购、印刷一次不超过三年的教学用书量。

7、因教材出版等特殊情况造成的教材不能及时到课,教务处要及时与各系联系,商量临时解决办法,否则,教务处要承担相应的教学责任;因系漏订、迟订教材造成的教材不能及时到课,系和有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教学责任。

8、各系不得擅自改变教材预定计划和使用计划,造成的积压教材,由教务处通知有关的系,由系重新安排学生使用,否则系将承担积压教材的责任。

三、教材的发放
1、全日制大专生、五年一贯制大专生、中职生及各类学历教育学生的教材由教务处根据各系填写的教材使用计划发给每个教学班,各系不得向学生发放教材或参考资料,否
则应承担相应的教学责任。

2、全日制大专生、五年一贯制大专生、中职生及各类学历教育学生每学期报到时,在学院财务处统交纳教材费;每学期教务处结算各班教材费用,并根据各班书费的结余情况确定下学期的书费交纳数目。

毕业时各班到学院财务处结算教材费用,(学分制实行后由个人到学院财务结算教材费用)。

自印教材按优惠价记帐。

3、全日制大专生、五年一贯制大专生、中职生及各类学历教育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前夕按照教务处的通知,以学生班为单位由辅导员负责领取本学期教材,(学分制实行后以个人选课、领书卡领取教材)。

学生要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领取各门课程的教学用书,不按照系填写的教材预订和使用计划的要求擅自不领取教材的学生,将自己承担该领取而没领取的教材经费。

4、教师用书(课本、参考书、磁带)根据教学计划、凭各系的领条,经各系主任签字后,到教务处领取,计入各系办学成本。

教师教学参考用书,原则上用后归还各系作为教师用书储备。

5、复学的学生原已领取过的教材不可再次领取,插班生教务处原则上不提供上学期的教材,已领取或的教材原则上一律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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