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培训课程:中国反洗钱形势和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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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行政 规章
反洗钱规范性文件
……
8
《刑法》关于洗钱犯罪的规定
狭义洗钱罪——“洗钱罪”(191) 广义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 罪所得收益罪” (312) 特别洗钱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 毒赃罪” (349)
9
狭义洗钱罪——“洗钱罪”
第191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 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 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 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 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 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 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 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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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监管方式
现场检查:《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6月 4日,银发[2007]175号) 非现场监管:《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 (2007年7 月27日,银发[2007]254号) 处罚(《反洗钱法》第31-32条): 责令限期改正; 罚款(情节严重,机构20-50万,人员1-5万;洗钱后果,机构 50-500万,人员5-50万); 建议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建议纪律处分;建 议取消任职资格、禁止从事金融行业工作。 监管思路:“规则为本” “风险为本” 《##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知》(2008年12月30日,银发〔2008〕391号)
2003-2008年,人民银行协助破获涉嫌洗钱案件513起,涉及金 额折合人民币2,779.45亿元 协助破获的涉嫌洗钱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300 200 100 0 年份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协助破案数(起,左轴)
2000 1500 1000 500 0 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亿元,右轴)
28
涉恐可疑交易报告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2007年 6月11日 ##银行令〔2007〕第1号) 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标准: 金融机构怀疑客户、资金、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恐怖主 义、恐怖活动犯罪以及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 动的人相关联的。 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与下列 名单相关的: 1、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发布的恐怖组织/分子名单; 2、司法机关发布的恐怖组织/分子名单; 3、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中所列的恐怖组织/分子名单; 4、央行要求关注的其他恐怖组织/分子嫌疑人名单。
21
反洗钱监测范围
覆盖到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信托公司、金融资产 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货币 经纪公司(截至2008年覆盖919家金融机构)。 正在覆盖支付清算组织等机构。
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320 330 111 158
14
《反洗钱法》
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 反洗钱法分为总则、反洗钱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反洗钱调查、反洗钱国际合作、法律责任、附则等7章,共37条。 立法宗旨: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 及相关犯罪(1)。 反洗钱界定: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 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 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 行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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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 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第312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 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 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 的规定处罚。
4
涉案金额 2,000,000
万元
涉嫌洗钱案件数量
4 2 1 0
到 33 到 4 到 2 到 1
(8) (6) (7) (9)
5
我国洗钱犯罪类型分布
8.0% 8.4% 9.2%
地下钱庄 非法集资 金融诈骗 贪污贿赂犯罪 毒品犯罪 税务犯罪 非法经营(含传销) 走私犯罪 其他诈骗 赌博犯罪 黑社会犯罪 邪教/恐怖活动 其他(如偷渡)
25
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建立情况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00%
外资银行证券公司Leabharlann 政策性银行期货经纪公司
国有和股份制商业 银行(含邮政储蓄 银行)
地方性商业银行
信托、财务等六类 机构
基金管理公司
保险公司
内控制度较完善(%)
内控制度一般(%)
16
反洗钱监管制度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06年11月14日,##银行令 〔2006〕第1号)细化了《反洗钱法》的规定 央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一)制定或者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金融机构反洗 钱规章; (二)负责人民币和外币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三)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 (四)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 (五)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 (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与境外反洗钱机构交 换与反洗钱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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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洗钱法律规范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 存管理办法
2009年11月10日,最高法院新闻发布现场
13
司法解释(法释〔2009〕15号)
洗钱犯罪中“明知”要件的具体认定意见 刑法第191条 “其他方法” 细化规定 3个洗钱犯罪条文之间关系和处罚原则 上游犯罪未经刑事判决确认的洗钱犯罪案件 的处理意见 刑法第120条之一 “资助”和“实施恐怖活 动的个人”两个概念的解释
内控制度不完善(%)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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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身份识别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 办法》(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令〔2007〕第2号) 识别原则: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 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 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 的措施。 识别要求: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 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 印件或者影印件。 其他识别方法: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回访客户、实地查访、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联 网核查等。
银行业 证券期货业 保险业 其他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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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监测分析情况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数量逐年大幅上升 2004年8月-2008年底,共接收大额交易报告5.85亿 份,可疑交易报告9,362.24万份。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8000 6000 4000 2000 0
年份
反洗钱培训课程
中国反洗钱形势和法规制度
##银行反洗钱局
引子:反洗钱,中国在行动

2
中国反洗钱工作发展形势
洗钱犯罪形势 反洗钱法律制度 反洗钱监管制度 反洗钱监测分析制度 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反洗钱调查制度 反洗钱司法诉讼情况 国内和国际合作情况
3
我国的洗钱犯罪形势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大额交易报告(万份,左轴)
可疑交易报告(万份,右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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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客户身份识别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其他义务:反洗钱宣传培训、配合反洗钱检 查和调查、报案等
24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银行令〔2006〕第1号)第8条 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 对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培训,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 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 有效实施负责
检查金融机构(家)
处罚金融机构(家)
金额 (¥万元)
5000
5000
反洗钱监测分析制度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6条)##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 测分析中心,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收并分析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二)建立国家反洗钱数据库,妥善保存金融机构提交的大额交 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信息; (三)按照规定向##银行报告分析结果; (四)要求金融机构及时补正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报告; (五)经##银行批准,与境外有关机构交换信息、资料; (六)##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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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洗钱罪——“窝藏、转移、隐瞒 毒品、毒赃罪”
第349条第1款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 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 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 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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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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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监管范围
覆盖全部金融机构(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银行卡 组织和资金清算中心、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支付清算组织 《##银行关于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 规定 防范洗钱风险的通知》(2007年1月30日,银发[2007]27 号) 《银行卡组织和资金清算中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指引》 (2009年4月1日,银发〔2009〕107号) 《彩票管理条例》(2009年5月4日,国务院令第554号) 《支付清算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指引 》 (2009年9月21日, 银发[2009]2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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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检查和处罚情况
2004-2008年,共检查16,948家金融机构,行政处 罚1,996家金融机构,罚款金额合计1.4亿元
6000 6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处罚金额(万元)
20
金融机构数 (家)
4000 3000 2000 1000 0 年份
27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11月 14日,##银行令〔2006〕第2号 ) 大额交易标准: 现金:>¥20万元/$1万以上 转账:单位账户之间>¥200万元/$20万 个人账户>¥ 50万元/$10万 跨境:一方为自然人> $1万 可疑交易标准:银行业18项,证券期货业13项,保险业17项。 主动识别可疑交易(重点可疑交易报告)
6
7.6% 6.0% 4.4% 9.2% 2.8% 2.4% 1.6% 1.2% 1.2% 36.7%
10.8%
反洗钱立法发展情况
反洗钱刑事立法
禁毒决定 1990 刑法 1997 刑修三 刑修六 2001 2006 刑修七 2009 司法解释 2009
反洗钱行政立法
##银行法2003 一规定、两办法” 反洗钱法2006 新一规定、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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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 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 (3) 监管体制:一部门主管、多部门配合(4) 基本原则:保密(5-客户信息保密,只能用于反洗 钱行政调查和刑事诉讼;6-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受法 律保护;7-举报保密) 对涉嫌恐怖活动资金的监控适用本法(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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