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办法
一、供水水价构成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构成。

具体公式如下:
计价公式中各项内容的计算或核定方法如下。

(一)供水成本、费用
供水成本、费用的具体项目和核定办法,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310号)规定执行。

其中,计算贷款利息时,贷款总额不得超过项目生产性总投资的70%,项目生产性总投资以经审查批准的竣工决算数为准。

(二)利润
净资产乘以净资产利润率为供水的利润额。

1、净资产总额
净资产总额为水利工程经营单位资产减负债后的余额。

相关数据以最新年度财务报表数字为准。

净资产总额=总资产-总负债
2、供水生产应分摊的净资产
供水生产应分摊的净资产为净资产总额扣除公益服务应分摊的净资产和多种经营应分摊的净资产。

供水生产分摊的净资产应在各类经营性供水对象间合理分摊。

3、净资产利润率
农业用水价格不计利润。

非农业用水价格中的净资产利润率原则上按国内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加2-3个百分点确定,具体利润率水平由负责核价的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供水工程实际和用户承受能力在上述幅度内确定。

水资源紧缺地区可适当提高利润率水平。

(三)税金
按国家和省规定应计入的销售税金及其附加计价。

实行减免税优惠政策的按实际税赋计
价。

(四)年供水量
水利工程年供水量按年平均供水量计算,其中,非农业用水年平均供水量一般按照前3年实际供水量的平均值进行调整确定,农业用水年平均供水量一般按照前5年实际供水量的平均值进行调整确定。

新建水利工程年供水量按该工程设计相应保证率计算。

(五)供水水价
1、不含税水价
以某一供水对象应分配的成本、费用加上该类供水的利润额,得出该类供水的不含税水价总额,除以该类供水的年供水量,即为该类供水的不含税水价:
2、含税水价
以各类供水的不含税水价总额为基础,计入按国家和省规定应计入的销售税金及其附加,得出各类供水的含税销售水价总额,再除以各类供水的年供水量,即为各类供水的含税水价。

二、成本费用的分摊
水利工程经营单位从事防洪、排涝等公益服务的成本费用不计入供水价格。

直接或单一为某一供水对象服务发生的成本费用应直接计入该供水对象的成本费用中。

(一)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成本费用分摊
水利工程中公益性服务和生产经营性服务共同发生的成本费用应按比例予以分摊。

水库工程采用库容比例法进行分摊,机电排灌工程采用工作量比例法进行分摊。

分摊系数按下列方法计算:
1、库容比例法
2、工作量比例法
(二)经营性服务各类供水对象分摊
1、为几类供水对象供水发生的公共成本费用,按各类供水的供水量和供水保证率分别分摊成本费用。

分摊系数计算如下:
公式中:A、A,--年工业供水量及供水保证率;
B、B,--年生活用水量及供水保证率;
C、C,--年发电供水量(水利工程供发电用水计量点水量)及发电供水保证率;
D、D,--年农业供水量及农业供水保证率。

对于结合用水的各类用水应合理分摊成本。

2、对利用同一水利工程供水发电的梯级电站,原则上按水利工程对全流域各级水电站的供水总量或按全流域各级水电站的增发总电量共同分摊水利工程发电供水成本费用。

3、对于水利工程经营单位利用本工程建设的坝后电站以及水库养殖等其他多种经营获得的净收益,应相应适当冲减该部分水利工程所分摊的公共成本费用。

其中,坝后电站经营净收益为上网电价收入扣除发电成本费用及税金后的余额,其它多种经营净收益根据具体情况由负责核价的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上述成本费用分摊办法适用于各类供水净资产额的分摊。

三、其他
1、农业水费目前暂按下列标准计收,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
(1)水库灌区(粮食作物):12.5~15公斤稻谷/年.亩,或2.5~3公斤稻谷/百立方米水量。

(2)引水灌区(粮食作物):10~12.5公斤稻谷/年、亩,或2~2.5公斤稻谷/百立方米水量。

(3)机电提水灌区(粮食作物):除参照上述标准计收外,还需计入燃料动力费用。

(4)经济作物用水水价:按上述粮食作物计收标准加10~20%计算。

国有水管单位由于规定渠道补偿农业供水成本、费用不足而计收农业水费的,计收标准应相应扣减规定渠道补偿的资金。

2、工业用水中的贯流水、循环水按消耗水水价的一定比例折算,具体比例由核价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今后,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供水计价成本、费用的核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