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2008年种粮农民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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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2008年种粮
农民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5.23
•【字号】元政办发[2008]52号
•【施行日期】2008.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2008年种粮农民补
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元政办发〔2008〕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县直各单位:
根据《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08年种粮农民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玉财农〔2008〕37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关于2008年种粮农民补贴项目,规范补贴资金的管理,确保种粮农户直接受益,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元江县2008年种粮农民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元江县2008年种粮农民补贴实施细则
为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粮食品质,增加农民收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08年种粮农民补贴实施细则》(云财农〔2008〕37号)及玉溪市财政
局、玉溪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08年种粮农民补贴实施细则》(玉财农〔2008〕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粮食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扩大粮食良种面积,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目标,通过实施粮食良种补贴项目,充分发挥国家政策导向作用,运用资金扶持手段,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农民稳定种粮面积,提高粮食良种和先进栽培技术的入户率、覆盖率,提高粮食单产,增加粮食总产量,提高粮食种植效益,实现农民增收。

二、补贴的原则
2008年,对种粮农民补贴必须做到“五个坚持”。

一是坚持政策稳定、投入不减的原则;二是坚持集中资金、突出重点的原则;三是坚持按实际播种面积补贴的原则;四是坚持直接补贴种粮农民的原则;五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补贴的品种、范围及规模
(一)补贴的品种为水稻良种和杂交玉米。

(二)补贴的范围及对象为全县10个乡镇3个农场(元江监狱不在本县内补助)从事水稻良种和杂交玉米种植的农民。

(三)按照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安排我县的计划,2008年全县补贴规模10.75万亩(其中:早稻0.76万亩、中稻5.51万亩、玉米4.48万亩),补贴金额115.05万元(不含省级对杂交玉米补助资金20万元)。

四、补贴的依据和标准
(一)补贴的依据。

以2008年实际种植的水稻良种和杂交玉米的面积为计算依据。

其中:水稻良种种植面积以农村税费改革确定的计税面积为基础核定,超过计税面积部分不予补助;杂交玉米按2008年各乡镇上报计划种植面积核定,超出部分不予补助。

各乡镇、农场应兑付的面积及资金,详见附表一。

(二)补贴标准。

早稻按照每亩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中稻和晚稻每亩1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杂交玉米按照每亩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注:省级对杂交玉米补助资金20万元已兑付给种粮农民,这次每亩实际兑付5.535元)。

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抵扣代缴其他收费项目,当年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

五、实施步骤及进度要求
2008年,元江县对种粮农民补贴项目实行县级部门和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层层把关。

(一)农户职责
2008年5月25日以前,各种粮农户根据中央对种粮农民的良种补贴政策和补贴的范围,向村民小组进行如实申报。

(二)村民小组职责
2008年5月25日-5月30日,各村民小组要对农户申报的面积进行认真核实、核对,详细核对农户申报面积是否属实,是否超过计税面积,经核实无误后,进行登记造册,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汇总成册后报送村委会。

(三)村委会职责
2008年6月1日-6月5日,各村委会对所辖各村民小组上报的花名册进行复核,核查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对象、补贴金额,经核实无误后以村委会为单位汇总成册,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四)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2008年6月5日-6月8日,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所辖各村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定,特别对申报面积超过该行政村农户土地承包证书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

核定无误后,将结果在受益农民所在村按户张榜公示5天以上,公示内容包括种植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金额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凡有异议的要重新组织核对,经公示无异议后,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汇总,建立档案,并将汇
总结果报送县级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五)县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职责
2008年6月9日-6月10日,县级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对各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汇总数据,按要求逐级上报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由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后再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

(六)金融部门职责
2008年6月10日-6月30日,经县级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对各乡镇上报的种植面积、补贴范围、标准等情况审核无误后,由农村合作信用社和乡镇财政所负责录入“一折通”系统,通过“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种植户,于6月30日前全部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

同时,在录入兑付期间,每月8日、18日、28日向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报送录入兑付进度。

六、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粮食良种补贴项目的领导,确保粮食良种补贴项目的顺利实施,县人民政府成立元江县2008年粮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孙金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刚(县农业局局长)
陶明(县财政局局长)
杨永清(县监察局局长)
成员:王继宁(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忙波(县农业局副局长)
袁保程(县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王子崇(县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
白福玉(县农业局种植业科科长)
姜思田(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实施小组在农业局,负责指导项目申报和项目实施;研究制定项目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项目检查和验收。

组长:张忙波(县农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袁保程(县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王子崇(县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
成员:白福玉(县农业局种植业科科长)
白江(县财政局农财科干部)
李祖培(县农业局干部)
XXX(县农业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干部)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管理,成立相应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实施小组,确保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施粮食良种补贴项目,是中央制定的又一项重要的支农、惠农政策,是国家支持粮食生产发展,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

各乡镇要站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项目的重要性。

粮食良种补贴项目涉及农业、财政等多个部门,补贴惠及千家万户,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人民政府一定要加强对粮食良种补贴项目的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密切配合,建立职责明确、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使粮食良种补贴项目落到实处。

决不能发生因组织工作不到位、补贴不公正等因素,出现农民集体上访事件。

(二)充分发动,广泛宣传
县农业局在元江电视台、元江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宣传公告,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报刊、发放宣传单等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开展粮食良种补贴项目的重要意义。

同时通过宣传粮食良种补贴的主要内容、管理规定等,使广大群众全面深入地了解粮食良种补贴信息,充分调动广大农户种粮的积极性。

(三)制定措施,狠抓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细则》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人员,精心安排,狠抓落实,把项目任务落实到乡、村、组和农户,落实到每一块种植田地。

务必按照项目工作进度安排的要求认真组织完成各项工作。

(四)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要按照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严格规范粮食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工作。

一是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建立公示制度,及时公布补贴的范围、对象等信息,保证群众的知情权。

县农业局在元江电视台、元江农业信息网上公布补贴的乡镇、村组名单;村组必须张榜公布受补贴对象名单、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二是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农业部、财政部相关规定,加强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三是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乡镇要制定相应的项目管理办法。

四是加强项目信息及档案管理,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做好项目档案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

(五)加强指导,提高成效
加快粮食优良品种推广应用,提升粮食生产技术水平,提高粮食单产,增加粮食种植农户收入是实施粮食良种补贴项目的主要目标。

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以良种为龙头,以配套综合栽培技术推广为重点,大力开展以粮食丰产栽培新技术为重点的示范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粮食生产技术水平,提高产量,增加效益。

县、乡两级农科部门要认真抓好对项目区技术人员和种植户的培训。

(六)加强协调,强化保障
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保证按时完成全县粮食良种补贴项目工作任务。

县农业局、县财政局负责全县粮食良种补贴项目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粮食良种补贴面积的申报和审核;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做好项目的计划安排、优良品种推荐、宣传发动、栽培技术培训等组织实施工作;乡镇财政所和农村合作信用社负责对补贴农户名册的录入和兑付工作。

(七)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我县粮食良种补贴工作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等制度。

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在设立监督举报、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的同时,还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县农业局举报投诉电话:6013224
县财政局举报投诉电话:6515413
本《细则》从2008年开始实施,如国家另有规定,再做相应调整。

附件:1. 元江县2008年粮食良种补贴指导计划表(略)
2. 元江县2008年粮食良种补贴汇总统计表(略)
3. 元江县2008年粮食良种补贴农户申报表(略)
4. 元江县2008年粮食良种补贴登记公示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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