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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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
标活动管理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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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7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分级招标管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

市级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由市级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

本区权限内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应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由区级相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

本区权限内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因特殊情形,经审批同意,也可以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但仍由区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

二、严格核定、执行招标方案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编制招标方案,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审批、核准报告或者备案时一并报送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工业和信息业技改项目报区经济信息委审核,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报区发展改革委
审核),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将确定的招标方案及时通报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按照原审核程序依法重新办理。

严格执行《重庆市领导干部招标投标工作纪律“三要十不准”》(渝委办发〔2015〕21号)规定,未经依法核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已确定的招标方案。

三、进一步理顺监督职责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行政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区经济信息、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商贸、国土房管、园林、水利、移民、林业等行业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为招标投标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

区级部门监督招标投标活动职责详见附件1。

四、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由招标人自行择优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并执行相应监督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管理应按照《重庆市开州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暂行)》(附件2)规定执行。

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代理业绩记录等制度,强化招标代理过程和从业行为管理。

五、做好招标文件会审备案
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招标人应当组织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及行业行政监督部门等单位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会审,并经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合规、合理性。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做好服务场地提供、联络衔接、综合服务等协同配合工作。

六、合理编制最高限价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实行无标底招标并设置最高限价。

为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率,招标人结合概算审核、预算评审结果自主编制最高限价,经区财政评审中心复核备案后,由招标人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发布。

七、调整评标办法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出台前,继续沿用我区已出台的评标办法,待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招标文件标准文本出台后,统一执行其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评标办法。

八、规范管理投标保证金
按招标工程估算价额的2%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取代管,并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九、规范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
依法招标项目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专家成员组成,其人数为5人或5人以上单数。

招标人代表应当持有招标人的授权委托书,且具有与评标工作相应的知识水平,原则上招标
人代表只设置1名。

招标人应书面承诺与投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招标人无法直接找到合适人员参加评标的,可以聘请专家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并制发授权委托书。

十、调整公开招标规模标准
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统一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计委2000年第3号令)。

国有和国有控股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应依法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肢解项目和规避招标。

十一、加强非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非必须招标工程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政府采购。

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项目,应按《重庆市开州区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标限额以下建设项目承包商随机抽选制度(暂行)》(附件3)随机抽选承包商:(一)房屋、市政、园林、土地整治、小型水利等领域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项目;(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项目;(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50万元(不含50万元)。

我区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标限额以下建设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及工程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项目,可以由项目业主单位按“三重一大”有关规定,集体研究,自行决策发包。

因特殊情形,其他非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按《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十条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十二、严格审核备案中标合同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核心条款编制合同草案并送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签订中标合同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核心条款,不得再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送相应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审核备案。

依法变更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的,应当报原备案机关备案。

十三、加强评标专家监督考核
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发改标〔2013〕55号)规定加强评标专家考核。

每次评标工作结束后,行业行政监督部门的现场监督人员,应对评标专家的评标工作进行评价考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行业行政监督部门的现场监督人员填写“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日常考核记录表”(附件4);区发展改革委根
据考核记录表,提出专家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意见。

十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区发展改革委要把招标投标信用制度建设纳入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公示平台,对招投标相关各方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及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市场禁入等制度。

十五、建立招标信息公示制度
区发展改革委要公开除涉密项目外的其他不公开招标的项目决定部门及理由;区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及时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动态信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在招标前公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基本信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中标基本信息。

十六、加强围标串标打击力度
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监督部门、区监察机关、区公安局建立打击围标串标协同工作机制。

公开举报电话,加强对未中标单位回访,扩大围标串标线索搜集渠道,相关监督部门查处围标串标时如发现公职人员涉嫌参与围标串标,应及时将线索通报区监察机关。

加大对招标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挂靠借用资质、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的打击力度,坚持有错必纠,有案必查。

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与本区内其他规定相冲突的,执行本规定。

本通知由区发展改革委及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负责解释,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附件:1.重庆市开州区区级部门监督招标投标活动职责明细表
2.重庆市开州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暂行)
3.重庆市开州区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标限额以下建设项目承包商随机抽选制度(暂行)
4.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日常考核记录表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7日
附件1
重庆市开州区区级部门监督招标投标活动职责明细表
序号
部门单位
职责类型
监督职能
具体工作
1
区发展改革委
综合监督和对应行业监督
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行政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负责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招投标方案;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特许经营投资人、代建项目业主招标,以及能源、机电设备和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参与各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会审;会签招标申请(备案)表;出席开标会;审签招标公告;所监督项目中标结果确认书备案。

2
区监察局
行政监察
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监督检查各方面执行招投标法规政策情况,督促执行《重庆市领导干部招标投标工作纪律“三要十不准”》(渝委办发〔2015〕21号)等规定。

3
区财政局
财政监督
对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负责预算评审;复核备案最高限价;办理预算资金拨付;对违规项目暂停资金注入;对依法政府采购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

4
区城乡建委
行业监督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办理所监督项目的招标报建;招标文件会审备案;审签招标公告;出席开标会;审签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确认书备案;招标合同审核备案;查处所监督项目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5
区经济信息委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和信息产业项目及其附属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办理所监督项目的招标申请;招标文件会审备案;会签招标公告;出席开标会;会签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确认书备案;招标合同审核备案;查处所监督项目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6
区交委
行业监督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交通项目及其附属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办理所监督项目的招标申请;招标文件会审备案;会签招标公告;出席开标会;会签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确认书备案;招标合同审核备案;查处所监督项目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7
区水务局
行业监督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项目及其附属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办理所监督项目的招标申请;招标文件会审备案;会签招标公告;出席开标会;会签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确认书备案;招标合同审核备案;查处所监督项目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8
区农委
行业监督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业包括农业开发种养殖、高标准农田及其附属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办理所监督项目的招标申请;招标文件会审备案;会签招标公告;出席开标会;会签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确认书备案;招标合同审核备案;查处所监督项目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9
区国土房管局
行业监督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土项目及其附属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办理所监督项目的招标申请;招标文件会审备案;会签招标公告;出席开标会;会签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确认书备案;招标合同审核备案;查处所监督项目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10
区林业局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林业项目及其附属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办理所监督项目的招标申请;招标文件会审备案;会签招标公告;出席开标会;会签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确认书备案;招标合同审核备案;查处所监督项目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11
区商务局
行业监督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办理所监督项目的招标申请;招标文件会审备案;会签招标公告;出席开标会;会签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确认书备案;招标合同审核备案;查处所监督项目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12
区移民局
行业监督
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三峡后续项目投标活动实施归口监督。

会审招标文件;出席开标会;办理三峡后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备案意见表;协调行业监督部门查处三峡后续项目招标的违法行为。

13
区市政园林局
行业监督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园林、绿化项目的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办理所监督项目的招标申请;招标文件会审备案;会签招标公告;出席开标会;会签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确认书备案;招标合同审核备案;查处所监督项目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14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负责为招标投标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为监督部门进入市交易中心监督提供必要的条件
接受交易登记、发布交易信息、安排专家抽取、保存交易档案、统计交易数据;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招标投标投诉举报和评标专家的考核管理;办理交易鉴证证明;收取并管理投标保证金。

附件2
重庆市开州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暂行)
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7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结合开州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按资质等级委托代理业务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154号令)规定,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按照《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2年第13号令)规定,代理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取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甲级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所有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乙级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及以下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预备级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总投资2亿元人民币及以下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二、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原则
项目业主单位选择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代理机构,应按“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有关规定,经集体讨论决定。

原则上1年内,一个项目业主单位直接委托同一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代理业务不得超过3次;招标代理业务需求大的项目单位可以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委托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公开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

三、合理确定代理服务收费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渝价〔2015〕13号)规定,招标代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双方根据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市场情况自行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原则上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得高于分类下浮后的价格,分类下浮比例详见附表。

四、协同做好全程代理服务
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有序做好招标项目的招标申请备案、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及最高限价、组织开标会、公示中标结果、申办交易鉴证及中标结果确认书、配合受理招投标投诉及查处,存档备查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等工作。

五、强化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应针对受委托的招标代理业务成立项目组,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在本机构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并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项目业主单位在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时应当检查、存档开展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从业人员
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注册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六、落实招标代理机构考核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结束后,应将《重庆市开州区工程招标代理评价意见表》送招标人、区发展改革委、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代理机构在招标过程中是否依法编写招标文件、是否故意设置条件量身定做设置陷阱、是否按程序开标等事项签署考核评价意见。

由区发展改革委汇总后,商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出考核意见,建立不诚信负面清单,考核结果为1次“差”或者累计2次“中”的代理机构,限制其5年内在本行政区域从事招标投标代理业务。

七、严格追究招标代理机构责任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及时进行查处,查处裁量标准参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适用规则的通知》(渝发改标﹝2012﹞1905号)执行,并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发改标﹝2010﹞863号)要求,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告,将违法违规行为和查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记录。

重庆市开州区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标准
工程招标中标金额(万元)
国家取费标准
按标准计算金额(元)
调整后比例
调整后金额(元)
调整后金额与标准计算金额比(%)
30-100
1%
10000
1%
10000
100.0
150
0.7%
13500
0.60%
13000 96.3 200 0.7% 17000 0.60% 16000 94.1 250 0.7% 20500 0.60% 19000 92.7 300 0.7% 24000 0.60% 22000 91.7 350 0.7% 27500 0.60% 25000 90.9 400 0.7% 31000 0.60%
90.3 450 0.7% 34500 0.60% 31000 89.9 500 0.7% 38000 0.60% 34000 89.5 550 0.55% 40750 0.25% 35250 86.5 600 0.55% 43500 0.25% 36500 83.9 650 0.55% 46250 0.25%
81.6 700 0.55% 49000 0.25% 39000 79.6 750 0.55% 51750 0.25% 40250 77.8 800 0.55% 54500 0.25% 41500 76.1 850 0.55% 57250 0.25% 42750 74.7 900 0.55% 60000 0.25%
73.3 950 0.55% 62750 0.25% 45250 72.1 1000 0.55% 65500 0.25% 46500 71.0 2000 0.35% 100500 0.175% 64000 63.7 3000 0.35% 135500 0.175% 81500 60.1 4000 0.35% 170500 0.175%
58.1
5000
0.35%
205500
0.175%
116500
56.7
10000
0.20%
305500
0.10%
166500
54.5
50000
0.05%
505500
0.025%
266500
52.7
100000
0.035%
680500
0.0175%
354000
52.0
注:上表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其调整后的取费标准如下:中标金额30万元(含3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1% ;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0.6%;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25%;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0.175%;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0.1%;1亿元~5亿元(含5亿元)0.025%;5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0.0175% 。

重庆市开州区服务招标代理费参考标准服务招标中标金额(万元)
国家取费标准
按标准计算金额(元)
调整后比例
调整后金额(元)
调整后金额与标准计算金额比(%)
30-100
1.5%
15000
1.5%
15000
100.0
150
0.8%
19000
0.50%
17500
92.1
200
0.8%
23000
0.50%
20000
87.0
250
0.8%
27000
0.50%
22500
300 0.8% 31000 0.50% 25000 80.6 350 0.8% 35000 0.50% 27500 78.6 400 0.8% 39000 0.50% 30000 76.9 450 0.8% 43000 0.50% 32500 75.6 500 0.8% 47000 0.50% 35000
550 0.45% 49250 0.10% 35500 72.1 600 0.45% 51500 0.10% 36000 69.9 650 0.45% 53750 0.10% 36500 67.9 700 0.45% 56000 0.10% 37000 66.1 750 0.45% 58250 0.10% 37500
800 0.45% 60500 0.10% 38000 62.8 850 0.45% 62750 0.10% 38500 61.4 900 0.45% 65000 0.10% 39000 60.0 950 0.45% 67250 0.10% 39500 58.7 1000 0.45% 69500 0.10% 40000
2000 0.25% 94500 0.125% 52500 55.6 3000 0.25% 119500 0.125% 65000 54.4 4000 0.25% 144500 0.125% 77500 53.6 5000 0.25% 169500 0.125% 90000 53.1 10000 0.10% 219500 0.050% 115000
50000
0.05%
419500
0.025%
215000
51.3
100000
0.035%
594500
0.0175%
302500
50.9
注:上表服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其调整后的取费标准如下:中标金额30万元(含3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1.5% ;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0.50%;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10%;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0.125%;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0.05%;1亿元~5亿元(含5亿元)0.025%;5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0.0175% 。

重庆市开州区工程招标代理评价意见表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总投资
工程地址
工程项目规模
工程类别
招标方式
中标人
中标金额(万元)
代理合同起始时间
实际完成时间
支付代理费单位
代理服务费(万元)
完成代理事项情况:好(90分以上)、中(60分~90分)、差(60分以下) 招标人评价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价
区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评价
区发展改革委评价
拟定招标方案
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方案执行
招标公告、补遗发布
招标公告、补遗发布
招标公告、补遗发布
招标公告、补遗发布
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文件编制
组织开标、评标
组织开标、评标
组织开标、评标
组织开标、评标
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结果公示
保存招标档案
保存招标档案
招投标情况报告
招标完成情况
招标人评价意见:
年月日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价意见:
年月日
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评价意见:
年月日
区发展改革委评价意见:
年月日
综合得分及评定
说明:本表一式五份,综合得分由区发展改革委计算填写,综合得分=(招标人评价得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价得分+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评价得分+区发展改革委评价得分)÷4。

附件3
重庆市开州区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标限额以下建设项目承包商随机抽选制度(暂行)
为加强我区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标限额以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简化办事程序,降低社会成本,优选诚信企业,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列》、《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75号)等法律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承包商综合备选库
由行业行政监督部门牵头建立行业承包商备选库,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汇总整合行业承包商备选库,建立全区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标限额以下建设项目承包商综合备选库。

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建立承包商库公告,建库公告应载明承包商的类别、资质条件、录取方法、入库报名时间、入库报名途径、入库申请材料、入库评审地点等有关事项。

(一)严格把握入库条件
申请承包商综合备选库的承包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开州区或重庆市范围内的法人企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仅限于开州区法人企业)、企业营业执照、具有国家规定的各类别相对应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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