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督导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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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督
导考核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1.08.31
•【字号】青卫妇社〔2011〕14号
•【施行日期】2011.08.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卫生监督
正文
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督导考核
的通知
青卫妇社〔2011〕14号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管理,根据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工作方案要求,我厅定于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开展项目工作省级督导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考核内容
国家10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及工作开展情况。
二、督导考核时间
2011年9月20日—10月20日
三、督导考核方式
(一)本次考核采取各州(地、市)卫生局互查方式进行。
其中西宁市对海西州进行督导考核,海东地区对黄南州进行督导检查,黄南州对海南州进行督导检
查,海南州对果洛州进行督导检查,果洛州对海北州进行督导检查,海北州对海东地区进行督导检查,海西州对西宁市进行督导检查,玉树州进行自查。
(二)西宁市随机抽取2个区、1个县;海东地区随机抽取3个县;海北州随机抽取2个县;海南州随机抽取2个县;海西州随机抽取1个市、1个县;黄南州随机抽取2个县;果洛州随机抽取2个县。
每个县(区、市)随机抽取2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随机抽取2个村以及1—2所承担项目工作的县(区、市)级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考核。
(二)考核采取直接评估与间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直接评估包括查询工作记录、病历记录、财务档案,现场观察、访谈、问卷调查等,以公开明查的方式进行;间接评估包括现场观察、拦截调查等,以非公开的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州(地、市)卫生局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确保考核期间相关人员在岗,具体考核时间由各州(地、市)卫生局自行确定并通知考核对象。
本次督导考核按照项目考核评价办法逐项打分,作为下一年度经费核拨的参考依据。
(二)请各州(地、市)卫生局于2011年10月30日前将督导考核报告及本州(地、市)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展报告报省卫生厅妇社处。
省卫生厅将联合省财政厅对部分地区督导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三)督导考核经费由省卫生厅统一安排。
联系人:龙黎电话:************
电子邮箱:*****************.cn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附件
青海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