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计免科培训知识001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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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V阴性儿童接种程序同健康儿童。
HIV阳性母亲所生儿童接种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一览表
疫苗
HIV阳性儿童
有症状或
无症状和
有免疫抑制 无免疫抑制
HIV感染不详儿童
有症状或 有免疫抑制
无症状
HIV阴性 儿童
乙肝疫苗
√
√
√
√
√
卡介苗
×
×
暂缓接种
暂缓接种
√
脊灰疫苗
×
×
暂缓接种
暂缓接种
√
无细胞百白破疫苗
√
免疫程序说明5
--HIV阳性母亲所生儿童
• HIV阳性儿童
– 不予接种卡介苗、口服脊灰疫苗。 – 如经医疗机构诊断,未出现了HIV相关症状或免疫
抑制症状,可接种麻腮风疫苗、麻风疫苗、麻腮疫 苗;如出现了HIV相关症状或免疫抑制症状,不可 接种以上疫苗。 – 乙肝疫苗、A群流脑疫苗和A+C群流脑疫苗可按照 免疫程序接种。 – 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时,应使用乙脑灭活疫苗、甲肝 灭活疫苗和无细胞百白破疫苗。 – 其它疫苗的接种可参考疫苗说明书的规定。
• 2 冰箱门因经常开启,温度变化较大,门内搁架不宜放置 疫苗。
制订计划的内容和方法
• 2.1 疫苗品种、规格、数量、供应渠道和供应方式等。 • 2.2 疫苗使用量按下述公式计算: • (1)疫苗年使用量=(基础免疫使用量+加强免疫使用量
+特殊免疫使用量)-上年底库存量 • (2)基础免疫疫苗年使用量=200人×每剂次剂量
0.5ml/×2次×1.05 • (3)加强免疫疫苗年使用量=加强年龄组人口数之和×每
剂次剂量×免疫次数×损耗系数 • (4)特殊免疫使用量=特殊免疫人口数×每剂次剂量×免
疫次数×损耗系数 • 制订疫苗使用计划时,除按上述公式计算外,还要适当增
加一定数量的机动疫苗和突发疫情应急接种的疫苗。
4 疫苗管理
• 1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应按照条例 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有专人负 责做好疫苗的储存、分发和运输工作。
3 疫苗使用计划的制订
• 1 制订计划的依据 • 1.1 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省级增加的国家
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 • 1.2 本地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水平、人群
免疫状况和开展强化免疫、应急接种等特殊免疫活动的计 划。 • 1.3 本地区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数,儿童数, 以及适龄的流动儿童数。 • 1.4 疫苗运输、储存形式与能力。 • 1.5 上年底疫苗库存量。 • 1.6 疫苗损耗系数: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接种服 务形式、接种周期、疫苗规格大小等确定。 • 疫苗损耗系数=疫苗使用数÷(基础免疫每剂次疫苗接 种剂量×基础免疫人次数+加强免疫每剂次疫苗接种剂量× 加强免疫人数)
– 如经医疗机构诊断,未出现了HIV相关症状,可接 种麻腮风疫苗、麻风疫苗、麻腮疫苗;如出现了 HIV相关症状或免疫抑制症状,不可接种以上疫苗。
– 乙肝疫苗、A群流脑疫苗和A+C群流脑疫苗可按照 免疫程序接种。
– 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时,应使用乙脑灭活疫苗、甲肝 灭活疫苗和无细胞百白破疫苗。
– 其它疫苗的接种可参考疫苗说明书的规定。
种口服疫苗,注射疫苗应在不同部位 接种。 – 严禁将几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 器内接种。 – 2种减毒活疫苗如未同时接种,应间 隔≥28天。
免疫程序说明5 --HIV阳性母亲所生儿童
• 无法确定是否感染HIV的儿童
– 出生后暂缓接种卡介苗、口服脊灰疫苗;当确认儿 童HIV阴性后再予以补种;当确认HIV阳性,不予接 种卡介苗、口服脊灰疫苗。
免疫程序说明2 --起始时间要求
• 免疫程序所列各种疫苗第1剂的接种时间 为最小免疫起始时间,不得提前。 – 脊灰减毒活疫苗2月龄。 – 百白破疫苗3月龄。 – 麻风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8月 龄。 – A群流脑6月龄。 – 甲肝减毒活疫苗18月龄。 – A+C群流脑疫苗3岁。
免疫程序说明3 --同种疫苗接种间隔
免疫程序说明
• 基础免疫完成时间 • 起始月(年)龄时间 • 同种疫苗接种间隔 • 不同疫苗接种间隔 • HIV阳性母亲所生儿童
免疫程序说明1 --基础免疫时间要求
• 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常规免疫的疫苗完成 基础免疫的时间要求: – 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 破疫苗、麻风疫苗(麻疹疫苗)、乙 脑减毒活疫苗<12月龄完成。 – A群流脑疫苗≤18月龄完成。 – 甲肝疫苗≤24月龄完成。
以上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以下为重点人群接种的疫苗
12 出血热双价纯化疫苗
13
出血热
13 炭疽减毒活疫苗
14
炭疽
14 钩体灭活疫苗
15
钩体病
备注
原免疫规划疫苗 原免疫规划疫苗 原免疫规划疫苗
替换苗
原免疫规划疫苗
新加入疫苗
扩大覆盖范围 扩大覆盖范围
新加入疫苗 新加入疫苗
注: 原有 新加入疫苗 新增 新加入疫情控制储备疫苗 特殊 新加入疫情控制储备疫苗
低温冷库)或冰箱(普通冰箱、冰衬冰箱、低 温冰箱)、冷藏车或配有冷藏设备的疫苗运输 车。
➢乡级防保组织:冰箱、冷藏箱或冷藏包、冰排。 ➢接种单位:冰箱、冷藏箱或冷藏包、冰排。
常用冷链设备使用与维护
• 冰箱
• 1 冰箱内储存的疫苗要摆放整齐,疫苗与箱壁、疫苗与疫 苗之间应留有1~2cm的空隙,并按品名和效期分类摆放。
疫苗的分发领取
• 1 领取或分发疫苗时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以及 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有计划地分发。
• 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购 进、分发、供应疫苗记录(见《附件五》表1-2-1)。记录 应当注明疫苗的通用名称、生产企业、剂型、规格、批号、 有效期、批准文号、(购销、分发)单位、数量、价格、 (购销、分发)日期、产品包装以及外观质量、储存温度、 运输条件、批签发合格证明编号或者合格证明、验收结论、 验收人签名。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3、4、5月龄, 18-24月龄
4
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 ≥28天
6周岁
1
8月龄
1
18-24月龄 1
6—18月龄
2 第1、2针次间隔≥3个月
3岁,6岁
两剂次间隔≥3年,第1剂次与A 2 群流脑疫苗第2剂次间隔≥12个
月
8个月,2岁
2
18月龄
1
疫苗名称
乙肝疫苗 卡介苗 脊灰疫苗 百白破疫苗 白破疫苗 含麻疹成份疫苗
• 每个适龄儿童正常情况下应免费接种22针 次疫苗。强化免疫是根据区域内传染病发 病状况,国家的大政方针及相应疾病的流 行趋势安排的,不在常规免疫范围。
• 接种年龄分段详见下表。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与预防疾病
疫苗种类
预防传染病种类
1 乙肝疫苗 2 卡介苗 3 脊灰疫苗 4 无细胞百白破疫苗
5 白破疫苗
1 第一类疫苗
•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 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 划确定的疫苗,省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 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 种所使用的疫苗。
2 第二类疫苗
•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 他疫苗
• 乙肝疫苗第1、2剂次间隔≥28天。 • 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基础免疫各剂次
的间隔时间应≥28天。 • 流脑疫苗
– A群流脑疫苗1、2剂次间隔3个月。 – 第1剂次A+C群与A群流脑疫苗第2剂
次间隔≥12个月。 – A+C群流脑疫苗2剂次间隔≥3年。
免疫程序说明4 --不同疫苗接种间隔
• 如需同时接种≥2种疫苗: – 每次最多只能接种2种注射疫苗和一
0-12月龄接种 14针次
0、1、6月龄 出生时 2、3、4月龄 3、4、5月龄
8月龄
18-24月龄接 种4针次
18-24月龄 18-24月龄
36-72月龄接 种4针次
48月龄(4岁) 72月龄(6岁)
乙脑疫苗 A群流脑 A+C群流脑
甲肝疫苗
8月龄 6-18月龄
24月龄 18月龄
36月龄(3岁) 72月龄(6岁)
疫苗补种原则(续)
– 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儿 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 完成3剂次。≥4岁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 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次。
– 未完成2剂次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含强化 免疫等)的儿童,应补种完成2剂次。
第二章 疫苗及冷链设备的使用管理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 例》(下称条例),疫苗分为两类。
疫苗补种原则
未完成基础免疫的≤14岁儿童应尽早补种。 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 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的儿童,
按照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 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程序规定 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 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5 岁儿童使用百白破疫苗;6~11岁儿童使用 白破联合疫苗;≥12岁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 年用白破联合疫苗。
√
√
√
√
白破疫苗
√
√
√
√
√
麻风疫苗
×
√
×
√
√
麻风腮疫苗
×
√
×
√
√
麻腮疫苗
×
√
×
√
√
乙脑灭活疫苗
√
√
√
√
√
乙脑减毒活疫苗
×
×
×
×
√
A群流脑疫苗
√
√
√
√
√
A+C群流脑疫苗
√
√
√
√
√
甲肝减毒活疫苗
×
×
×
×
√
甲肝灭活疫苗
√
√
√
√
√
说明:暂缓接种:当确认儿童HIV阴性后再补种,HIV阳性儿童不予接种; “√”表示“无特殊禁忌”;“×”表示“禁止接种”; 由医疗机构出具儿童是否 有HIV感染症状,或是否有免疫抑制的诊断
疫苗的储存与运输
• 1、原则上各级疫苗储存量为:省级6个月,市级3个 月,县级2个月,具备冷藏条件的乡级不得超过1个月。
• 2 、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 • 3、 疫苗储存和运输的温度要求 • 3.1乙肝疫苗、卡介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乙
脑灭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在2℃~ 8℃条件下运输和避光储存。 • 3.2脊灰疫苗、麻疹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风疹疫 苗在-20℃~8℃的条件下运输和避光储存(腮腺炎)。 • 3.3 其他疫苗的储存和运输温度要求按照药典和疫苗 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 3.4 运输疫苗时应使用冷藏车,并在规定的温度下运 输。未配冷藏车的单位在领发疫苗时要将疫苗放在冷 藏箱中运输。
• 2 疫苗的接收
• 2.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第一类 疫苗或者购进第二类疫苗时,应当进行查验,审 核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的资质,并索取 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 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要有企业印章); 购进进口疫苗的,还应当索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 印件(要有企业印章)。索取的上述证明文件, 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 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要经常核对疫苗进出情况, 日清月结,每半年盘查1次,做到帐、苗相符。
冷链、冷链系统
➢冷链:是指为保证疫苗从生产企业到接种单位
运转过程中的质量而装备的冷藏储存、运输设 施和设备。
➢冷链设备、设施:包括冷藏车、疫苗运输车、
冷库、冰箱、冷藏箱、冷藏包、冰排及安置设 备的房屋等。
疫苗
乙肝疫苗 卡介苗 脊灰疫苗
百白破疫苗 白破疫苗 麻风疫苗 麻腮风疫苗 A群流脑疫苗
A+C群流脑疫苗
乙脑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
接 种 对 象 接种 月(年)龄 剂次
备注
0、1、6月龄
3
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1剂次, 第1、2剂次间隔≥28天
出生时
1
2、3、4月龄, 4周岁
4
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 ≥28天
6 麻疹疫苗 麻疹风疹腮腺炎联合疫苗
7 麻-风疫苗、 麻腮疫苗 8 乙脑疫苗 9 A群流脑疫苗
10 A+C群流脑疫苗
1 乙型病毒性肝炎 2 肺结核 3 脊髓灰质炎 4 百日咳 5 白喉 6 破伤风 7 麻疹 8 风疹 9 流行性腮腺炎 10 流行性乙型脑炎
11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11 甲肝疫苗
12 甲型肝炎
内容
• 一、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 二、疫苗及冷链设备的使用管理 • 三、流动儿童的管理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一)
• 常规接种疫苗10种:乙肝疫苗、卡介苗、 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 、白破疫苗、麻腮 风疫苗、流脑疫苗(A群、A+C群)、乙脑 疫苗、甲肝疫苗。
• 应急接种的疫苗:炭疽疫苗、钩体疫苗、 出血热疫苗。
➢冷链系统:是在冷链设备的基础上加入管理因
素,即人员、管理措施和保障的工作体系。
➢冷链系统能够保证疫苗从生产厂家到被接种者
之间的所有贮存与运输过程均处于正确的温度 下,从而保证疫苗的有效性及计划免疫的工作 质量。
各级冷链的基本装备
➢省级疾控机构:低温冷库、普通冷库、冷藏车。 ➢设区的市级、县级疾控机构:冷库(普通冷库、
HIV阳性母亲所生儿童接种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一览表
疫苗
HIV阳性儿童
有症状或
无症状和
有免疫抑制 无免疫抑制
HIV感染不详儿童
有症状或 有免疫抑制
无症状
HIV阴性 儿童
乙肝疫苗
√
√
√
√
√
卡介苗
×
×
暂缓接种
暂缓接种
√
脊灰疫苗
×
×
暂缓接种
暂缓接种
√
无细胞百白破疫苗
√
免疫程序说明5
--HIV阳性母亲所生儿童
• HIV阳性儿童
– 不予接种卡介苗、口服脊灰疫苗。 – 如经医疗机构诊断,未出现了HIV相关症状或免疫
抑制症状,可接种麻腮风疫苗、麻风疫苗、麻腮疫 苗;如出现了HIV相关症状或免疫抑制症状,不可 接种以上疫苗。 – 乙肝疫苗、A群流脑疫苗和A+C群流脑疫苗可按照 免疫程序接种。 – 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时,应使用乙脑灭活疫苗、甲肝 灭活疫苗和无细胞百白破疫苗。 – 其它疫苗的接种可参考疫苗说明书的规定。
• 2 冰箱门因经常开启,温度变化较大,门内搁架不宜放置 疫苗。
制订计划的内容和方法
• 2.1 疫苗品种、规格、数量、供应渠道和供应方式等。 • 2.2 疫苗使用量按下述公式计算: • (1)疫苗年使用量=(基础免疫使用量+加强免疫使用量
+特殊免疫使用量)-上年底库存量 • (2)基础免疫疫苗年使用量=200人×每剂次剂量
0.5ml/×2次×1.05 • (3)加强免疫疫苗年使用量=加强年龄组人口数之和×每
剂次剂量×免疫次数×损耗系数 • (4)特殊免疫使用量=特殊免疫人口数×每剂次剂量×免
疫次数×损耗系数 • 制订疫苗使用计划时,除按上述公式计算外,还要适当增
加一定数量的机动疫苗和突发疫情应急接种的疫苗。
4 疫苗管理
• 1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应按照条例 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有专人负 责做好疫苗的储存、分发和运输工作。
3 疫苗使用计划的制订
• 1 制订计划的依据 • 1.1 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省级增加的国家
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 • 1.2 本地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水平、人群
免疫状况和开展强化免疫、应急接种等特殊免疫活动的计 划。 • 1.3 本地区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数,儿童数, 以及适龄的流动儿童数。 • 1.4 疫苗运输、储存形式与能力。 • 1.5 上年底疫苗库存量。 • 1.6 疫苗损耗系数: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接种服 务形式、接种周期、疫苗规格大小等确定。 • 疫苗损耗系数=疫苗使用数÷(基础免疫每剂次疫苗接 种剂量×基础免疫人次数+加强免疫每剂次疫苗接种剂量× 加强免疫人数)
– 如经医疗机构诊断,未出现了HIV相关症状,可接 种麻腮风疫苗、麻风疫苗、麻腮疫苗;如出现了 HIV相关症状或免疫抑制症状,不可接种以上疫苗。
– 乙肝疫苗、A群流脑疫苗和A+C群流脑疫苗可按照 免疫程序接种。
– 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时,应使用乙脑灭活疫苗、甲肝 灭活疫苗和无细胞百白破疫苗。
– 其它疫苗的接种可参考疫苗说明书的规定。
种口服疫苗,注射疫苗应在不同部位 接种。 – 严禁将几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 器内接种。 – 2种减毒活疫苗如未同时接种,应间 隔≥28天。
免疫程序说明5 --HIV阳性母亲所生儿童
• 无法确定是否感染HIV的儿童
– 出生后暂缓接种卡介苗、口服脊灰疫苗;当确认儿 童HIV阴性后再予以补种;当确认HIV阳性,不予接 种卡介苗、口服脊灰疫苗。
免疫程序说明2 --起始时间要求
• 免疫程序所列各种疫苗第1剂的接种时间 为最小免疫起始时间,不得提前。 – 脊灰减毒活疫苗2月龄。 – 百白破疫苗3月龄。 – 麻风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8月 龄。 – A群流脑6月龄。 – 甲肝减毒活疫苗18月龄。 – A+C群流脑疫苗3岁。
免疫程序说明3 --同种疫苗接种间隔
免疫程序说明
• 基础免疫完成时间 • 起始月(年)龄时间 • 同种疫苗接种间隔 • 不同疫苗接种间隔 • HIV阳性母亲所生儿童
免疫程序说明1 --基础免疫时间要求
• 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常规免疫的疫苗完成 基础免疫的时间要求: – 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 破疫苗、麻风疫苗(麻疹疫苗)、乙 脑减毒活疫苗<12月龄完成。 – A群流脑疫苗≤18月龄完成。 – 甲肝疫苗≤24月龄完成。
以上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以下为重点人群接种的疫苗
12 出血热双价纯化疫苗
13
出血热
13 炭疽减毒活疫苗
14
炭疽
14 钩体灭活疫苗
15
钩体病
备注
原免疫规划疫苗 原免疫规划疫苗 原免疫规划疫苗
替换苗
原免疫规划疫苗
新加入疫苗
扩大覆盖范围 扩大覆盖范围
新加入疫苗 新加入疫苗
注: 原有 新加入疫苗 新增 新加入疫情控制储备疫苗 特殊 新加入疫情控制储备疫苗
低温冷库)或冰箱(普通冰箱、冰衬冰箱、低 温冰箱)、冷藏车或配有冷藏设备的疫苗运输 车。
➢乡级防保组织:冰箱、冷藏箱或冷藏包、冰排。 ➢接种单位:冰箱、冷藏箱或冷藏包、冰排。
常用冷链设备使用与维护
• 冰箱
• 1 冰箱内储存的疫苗要摆放整齐,疫苗与箱壁、疫苗与疫 苗之间应留有1~2cm的空隙,并按品名和效期分类摆放。
疫苗的分发领取
• 1 领取或分发疫苗时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以及 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有计划地分发。
• 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购 进、分发、供应疫苗记录(见《附件五》表1-2-1)。记录 应当注明疫苗的通用名称、生产企业、剂型、规格、批号、 有效期、批准文号、(购销、分发)单位、数量、价格、 (购销、分发)日期、产品包装以及外观质量、储存温度、 运输条件、批签发合格证明编号或者合格证明、验收结论、 验收人签名。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3、4、5月龄, 18-24月龄
4
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 ≥28天
6周岁
1
8月龄
1
18-24月龄 1
6—18月龄
2 第1、2针次间隔≥3个月
3岁,6岁
两剂次间隔≥3年,第1剂次与A 2 群流脑疫苗第2剂次间隔≥12个
月
8个月,2岁
2
18月龄
1
疫苗名称
乙肝疫苗 卡介苗 脊灰疫苗 百白破疫苗 白破疫苗 含麻疹成份疫苗
• 每个适龄儿童正常情况下应免费接种22针 次疫苗。强化免疫是根据区域内传染病发 病状况,国家的大政方针及相应疾病的流 行趋势安排的,不在常规免疫范围。
• 接种年龄分段详见下表。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与预防疾病
疫苗种类
预防传染病种类
1 乙肝疫苗 2 卡介苗 3 脊灰疫苗 4 无细胞百白破疫苗
5 白破疫苗
1 第一类疫苗
•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 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 划确定的疫苗,省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 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 种所使用的疫苗。
2 第二类疫苗
•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 他疫苗
• 乙肝疫苗第1、2剂次间隔≥28天。 • 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基础免疫各剂次
的间隔时间应≥28天。 • 流脑疫苗
– A群流脑疫苗1、2剂次间隔3个月。 – 第1剂次A+C群与A群流脑疫苗第2剂
次间隔≥12个月。 – A+C群流脑疫苗2剂次间隔≥3年。
免疫程序说明4 --不同疫苗接种间隔
• 如需同时接种≥2种疫苗: – 每次最多只能接种2种注射疫苗和一
0-12月龄接种 14针次
0、1、6月龄 出生时 2、3、4月龄 3、4、5月龄
8月龄
18-24月龄接 种4针次
18-24月龄 18-24月龄
36-72月龄接 种4针次
48月龄(4岁) 72月龄(6岁)
乙脑疫苗 A群流脑 A+C群流脑
甲肝疫苗
8月龄 6-18月龄
24月龄 18月龄
36月龄(3岁) 72月龄(6岁)
疫苗补种原则(续)
– 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儿 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 完成3剂次。≥4岁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 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次。
– 未完成2剂次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含强化 免疫等)的儿童,应补种完成2剂次。
第二章 疫苗及冷链设备的使用管理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 例》(下称条例),疫苗分为两类。
疫苗补种原则
未完成基础免疫的≤14岁儿童应尽早补种。 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 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的儿童,
按照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 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程序规定 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 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5 岁儿童使用百白破疫苗;6~11岁儿童使用 白破联合疫苗;≥12岁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 年用白破联合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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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破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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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风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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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风腮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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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脑灭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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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群流脑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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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群流脑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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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肝灭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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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暂缓接种:当确认儿童HIV阴性后再补种,HIV阳性儿童不予接种; “√”表示“无特殊禁忌”;“×”表示“禁止接种”; 由医疗机构出具儿童是否 有HIV感染症状,或是否有免疫抑制的诊断
疫苗的储存与运输
• 1、原则上各级疫苗储存量为:省级6个月,市级3个 月,县级2个月,具备冷藏条件的乡级不得超过1个月。
• 2 、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 • 3、 疫苗储存和运输的温度要求 • 3.1乙肝疫苗、卡介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乙
脑灭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在2℃~ 8℃条件下运输和避光储存。 • 3.2脊灰疫苗、麻疹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风疹疫 苗在-20℃~8℃的条件下运输和避光储存(腮腺炎)。 • 3.3 其他疫苗的储存和运输温度要求按照药典和疫苗 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 3.4 运输疫苗时应使用冷藏车,并在规定的温度下运 输。未配冷藏车的单位在领发疫苗时要将疫苗放在冷 藏箱中运输。
• 2 疫苗的接收
• 2.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第一类 疫苗或者购进第二类疫苗时,应当进行查验,审 核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的资质,并索取 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 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要有企业印章); 购进进口疫苗的,还应当索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 印件(要有企业印章)。索取的上述证明文件, 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 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要经常核对疫苗进出情况, 日清月结,每半年盘查1次,做到帐、苗相符。
冷链、冷链系统
➢冷链:是指为保证疫苗从生产企业到接种单位
运转过程中的质量而装备的冷藏储存、运输设 施和设备。
➢冷链设备、设施:包括冷藏车、疫苗运输车、
冷库、冰箱、冷藏箱、冷藏包、冰排及安置设 备的房屋等。
疫苗
乙肝疫苗 卡介苗 脊灰疫苗
百白破疫苗 白破疫苗 麻风疫苗 麻腮风疫苗 A群流脑疫苗
A+C群流脑疫苗
乙脑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
接 种 对 象 接种 月(年)龄 剂次
备注
0、1、6月龄
3
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1剂次, 第1、2剂次间隔≥28天
出生时
1
2、3、4月龄, 4周岁
4
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 ≥28天
6 麻疹疫苗 麻疹风疹腮腺炎联合疫苗
7 麻-风疫苗、 麻腮疫苗 8 乙脑疫苗 9 A群流脑疫苗
10 A+C群流脑疫苗
1 乙型病毒性肝炎 2 肺结核 3 脊髓灰质炎 4 百日咳 5 白喉 6 破伤风 7 麻疹 8 风疹 9 流行性腮腺炎 10 流行性乙型脑炎
11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11 甲肝疫苗
12 甲型肝炎
内容
• 一、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 二、疫苗及冷链设备的使用管理 • 三、流动儿童的管理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一)
• 常规接种疫苗10种:乙肝疫苗、卡介苗、 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 、白破疫苗、麻腮 风疫苗、流脑疫苗(A群、A+C群)、乙脑 疫苗、甲肝疫苗。
• 应急接种的疫苗:炭疽疫苗、钩体疫苗、 出血热疫苗。
➢冷链系统:是在冷链设备的基础上加入管理因
素,即人员、管理措施和保障的工作体系。
➢冷链系统能够保证疫苗从生产厂家到被接种者
之间的所有贮存与运输过程均处于正确的温度 下,从而保证疫苗的有效性及计划免疫的工作 质量。
各级冷链的基本装备
➢省级疾控机构:低温冷库、普通冷库、冷藏车。 ➢设区的市级、县级疾控机构:冷库(普通冷库、